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需要開發商代表嗎

2022-02-20 08:07:36 字數 4891 閱讀 8004

1樓:普揭識澇嗆直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不需要開發商簽字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1、入住率達到50%以上;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式/成立流程: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2樓:

籌備組成員一定要開發商參加嗎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開發商簽字嗎?

3樓:湖男人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不需要開發商簽字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式/成立流程: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4樓:個人行家

如果還有未售出的房產,那麼開發商作為業主,當然需要開發商簽字了

如果已經全部銷售完畢,那麼業委會的成立和開發商無關,不過成立業委會後,移交專案資料的時候還要開發商配合。

業委會成立標準是,業主入住率符合雙雙超過50%(入住業主住房面積超過總面積的50%,入住業主的戶數佔小區總戶數的50%)

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成員的前質條件

5樓:樂觀小山

前質條件:

首屆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若干名、開發商代表、社群代表,街道辦事處代表各一名共同組成,總數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十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代表擔任。

第十一條 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籌備組應當將成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協調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二條 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一)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並作出答覆。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取得或者根據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應當認定為業主。

基於房屋買賣等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業主的投票權數由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確定。

6樓:血色黃昏的黃昏

首屆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若干名、開發商代表、社群代表,街道辦事處代表各一名共同組成,總數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

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規定,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代表擔任。 開發商代表、社群代表、街道辦事處代表由各單位推薦,業主代表由業主自薦、推薦產生,其中籌備組的業主代表基本條件一般為:模範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小區公益事業,有一定的時間、精力和組織能力,身體健康,年齡宜在65週歲以下等等。

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成立後,開發商還有權罷免物業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太亂,前期物業不是開發商指定的嗎咋還要罷免。

業主委員會的籌備組成員需哪些條件

8樓:稱秀英龔錦

不一定。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組長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擔任,他不是業主,今後不能當選業委會成員,籌備組其他成員是業主代表,業主代表由廣大業主推選每棟樓產生的1-2名業主代表,也可以稱為房管小組長,在業主代表中產生5-11名單數的業委會委員,不可能每個業主代表都當選業委會委員。

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業委會委員,產生的委員也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前提條件業委會成員必須是業主,業主的親朋好友不得當選業委會成員。

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大會籌備組完成了使命解散,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業主委員會的籌備組成員需哪些條件?

9樓:滑含文聊倩

不一定。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組長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擔任,他不是業主,今後不能當選業委會成員,籌備組其他成員是業主代表,業主代表由廣大業主推選每棟樓產生的1-2名業主代表,也可以稱為房管小組長,在業主代表中產生5-11名單數的業委會委員,不可能每個業主代表都當選業委會委員。

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業委會委員,產生的委員也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前提條件業委會成員必須是業主,業主的親朋好友不得當選業委會成員。

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大會籌備組完成了使命解散,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對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是不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全體業主選舉產生的,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條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11樓:吳佶鋒

不對,不需要經過物業管理公司同意!

1、成立業主委員會,經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

2、物業公司只有協助召開業主大會,無權決定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成立業主大會,是街道辦,居委會,房管辦,組織成立的。業委會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和物業無關。

13樓:大族物業

不一定!

1、一種形式是業主自發組織業主委員會;

2、另一種形式物業公司主動提出,並協助相關主管部門組建。

14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己的事,不需要經過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

當一個小區具備業委會成立條件後,應該由所在社群居委會牽頭組織由業主、開發商代表、居委會代表、街道代表組成的籌備組,籌備組組長由街道代表擔任,一般且三者的代表各一名,其餘是業主,籌備組總人數為7個以上的單數。物業主管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工作。首次業主大會、成業委會的錢由開發商承擔。

在整個過程中,物業公司一般只扮演祕書處的工作,起草相關的檔案,供籌備組參考。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1、業委會會是小區全體業主的代表組織,物業公司是被聘用的服務組織。業委會的成立由小區業主說了算,物業公司只能提供方便、配合成立。

2、業委會由小區業主代表發起,在轄區物業辦、辦事處指導下召開業主大會,需要過半數的業主參加,超過半數的票數通過,業委會基本確定了,然後報辦事處、物業辦備案就算合法的成立了。

成立業主委員會對業主有壞處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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