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子竊錢案翻譯,盲子竊錢案的原文

2022-02-22 17:57:44 字數 5558 閱讀 6573

1樓:潘問郜明輝

有瞽者(1)與販者同宿旅店,竊販者錢(2)五千,次晨

[1]相哄(3)鳴官(4)。官即提訊(5),問販者錢有無記認(6),販者曰:「此乃(7)日用之物,有何記號!

」問瞽者,對曰:「有記。吾錢系(8)字(9)對字,背(10)對背穿成。

」對之良是(11)。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則(12)兩掌青黑,銅痕宛然(13),其為(14)摸索一夕而穿無疑。

乃責瞽者,而令販者取錢去(15)。

有個盲人和小販同住在一家旅店裡,盲人偷了小販5000個銅錢。第二天早上他們互相爭吵著報官。

縣官當即提審,問小販銅錢上有沒有做過記號時,小販說:「這是我每日買賣要的錢,有什麼記號!」縣官問盲人,盲人回答說:

「我做記號。我的銅錢是有字的一面對著有字的一面,沒字的一面對著沒字的一面穿起來的。」縣官叫人驗證,確實是這樣。

小販怎麼也不服。

這時縣官讓盲人伸開兩手,只見他掌上留著青黑的顏色,銅綠的顏色十分清晰。毫無疑問,這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後穿成的。

縣官便責罰盲人

,並命令小販拿錢離開。

1瞽者:盲人。瞽,gǔ。

2錢:銅錢。

3哄:爭吵。

4鳴官:到官府去告狀。5訊:

審問。6

記認:記號。7乃:

是。8系:面對面9字:

有文字的一面。

10背:

無文字的一面。

11對之良是:

核對銅錢確實是這樣。

12則:

果然。13

宛然:清晰的樣子。

14為:

是。15

去:離開。

盲子竊錢案的原文

2樓:尤尤老師

原文:有瞽者與販者同宿旅店,竊販者錢五千,次晨相哄鳴於官。官即提訊,問販者錢有無記認,販者曰:

「此乃日用之物,有何記號!」問瞽者,對曰:「有記。

吾錢系字對字、背對背穿成。」

對之良是。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則兩掌青黑,銅痕宛然,其為摸索一夕而穿無疑。乃責瞽者,而令販者取錢去。

譯文:有個盲人和商販一同住在一家旅店裡,盲人偷了商販五千銅錢,第二天早晨他們互相爭吵著報官。縣官當即提審,問商販銅錢上有沒有做過記號時,商販說:

「這是我每日要使用的錢,有什麼記號!」縣官問盲人,盲人回答說:「我做了記號,我的銅錢是有字的一面對著有字的一面,沒字的一面對著沒字的一面穿起來的。

」縣官叫人驗證,確實是這樣。商販不服。縣官命令盲人伸開兩手,就看到他兩個掌上留著青黑的顏色,銅錢的痕跡十分清晰,這一定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後穿成的。

縣官就責罰盲人 ,並且命令商販拿錢離開。

擴充套件資料;

盲子竊錢案,出自清代胡文炳著作的《折獄龜鑑補》,而盲子竊錢案這則文言典故則是要讓大家明白防人之心不可無的道理。

而清代胡文炳著作的這部《折獄龜鑑補》,它的主要內容則是搜輯歷朝歷代的各種刑事、民事等案件,以及定奪之記錄。

全書六卷,719則,約26萬字。內文分犯義(卷一)、犯奸「上下」(卷二,卷三)、犯盜(卷四)、雜犯「上下」(卷五,卷六)。該書為今天的法制建設提供了借鑑的意義。

3樓:匿名使用者

原文:出自  清代 胡文炳《折獄龜鑑補》

有瞽者與販者同宿旅店,竊販者錢五千,次晨相哄鳴於官。官即提訊,問販者錢有無記認,販者曰:「此乃日用之物,有何記號!」問瞽者,對曰:「有記。

吾錢系字對字、背對背穿成。」對之良是。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則兩掌青黑,銅痕宛然。

譯文:有個盲人和商販一同住在一家旅店裡,盲人偷了商販五千銅錢,第二天早晨他們互相爭吵著報官。

縣官問盲人,盲人回答說:「我做了記號,我的銅錢是有字的一面對著有字的一面,沒字的一面對著沒字的一面穿起來的。」縣官叫人驗證,確實是這樣。

商販不服。縣官命令盲人伸開兩手,就看到他兩個掌上留著青黑的顏色,銅錢的痕跡十分清晰,這一定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後穿成的。

詞語應用

⒈ 同一個「官」字,既可指官府,也可指**,因此容易搞錯。上文「次晨相哄鳴官」中的「官」,指官府。又,《童區寄傳》:

「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願以聞以於官。」即向官府報告。

上文「官命瞽者伸手」中的「官」,指**。

另外,它還指「**的職權」。《答司馬諫議書》:「命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徵利,拒諫,……」又指「屬於國家的」。

⒉ 上文有「晨」「夕」兩字,它們的意義到現代漢語基本相同,都是表示時間的詞。另外還有「旦」,指晨,晌(shǎng)指中午前後,昃(zè)指日偏西,「暮」指傍晚,「晡」(bū)指黃昏,「旰」(gàn)指晚上。

誰能告訴我古文盲子竊錢案的意思 5

4樓:小南學長

盲人竊錢案的意思是防人之心不可無。

一、出處

盲人竊錢案是一則文言典故,出自清代胡文炳著作《折獄龜鑑補》,講的是一個聰明的瞎子偷了小販五千銅錢,後被發現的故事。

二、原文

有瞽者與販者同宿旅店,竊販者錢五千,次晨相哄鳴於官。官即提訊,問販者錢有無記認,販者曰:「此乃日用之物,有何記號!

」問瞽者,對曰:「有記。吾錢系字對字、背對背穿成。

」對之良是。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則兩掌青黑,銅痕宛然,其為摸索一夕而穿無疑。

乃責瞽者,而令販者取錢去。

三、譯文

有個盲人和商販一同住在一家旅店裡,盲人偷了商販五千銅錢,第二天早晨他們互相爭吵著報官。縣官當即提審,問商販銅錢上有沒有做過記號時,商販說:「這是我每日要使用的錢,有什麼記號!

」縣官問盲人,盲人回答說:「我做了記號,我的銅錢是有字的一面對著有字的一面,沒字的一面對著沒字的一面穿起來的。」縣官叫人驗證,確實是這樣。

商販不服。縣官命令盲人伸開兩手,就看到他兩個掌上留著青黑的顏色,銅錢的痕跡十分清晰,這一定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後穿成的。縣官就責罰盲人,並且命令商販拿錢離開。

擴充套件資料

《折獄龜鑑補》於清朝光緒年間胡文炳所彙輯,為承繼宋朝政和年間鄭克所彙編的《折獄龜鑑》一書加以補編延續而成。內容主要搜輯歷朝歷代的各種刑事、民事等案件,及其定奪之記錄。全書六卷,719則,約26萬字。

內文分犯義(卷一)、犯奸「上下」(卷二,卷三)、犯盜(卷四)、雜犯「上下」(卷五,卷六)。

《折獄龜鑑補》版本有:光緒4年(1878)‧蘭石齋《折獄龜鑑補》刊本「六卷」。2023年北京‧北京大學《折獄龜鑑補—譯註》刊本。

5樓:展令

盲子竊錢案蘊含什麼道理

盲子竊錢案答案

6樓:匿名使用者

有瞽者(1)與販者同宿旅店,竊販者錢(2)五千,次晨

[1]相哄(3)鳴官(4)。官即提訊(5),問販者錢有無記認(6),販者曰:「此乃(7)日用之物,有何記號!

」問瞽者,對曰:「有記。吾錢系(8)字(9)對字,背(10)對背穿成。

」對之良是(11)。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則(12)兩掌青黑,銅痕宛然(13),其為(14)摸索一夕而穿無疑。

乃責瞽者,而令販者取錢去(15)。

有個盲人和小販同住在一家旅店裡,盲人偷了小販5000個銅錢。第二天早上他們互相爭吵著報官。

縣官當即提審,問小販銅錢上有沒有做過記號時,小販說:「這是我每日買賣要的錢,有什麼記號!」縣官問盲人,盲人回答說:

「我做記號。我的銅錢是有字的一面對著有字的一面,沒字的一面對著沒字的一面穿起來的。」縣官叫人驗證,確實是這樣。

小販怎麼也不服。

這時縣官讓盲人伸開兩手,只見他掌上留著青黑的顏色,銅綠的顏色十分清晰。毫無疑問,這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後穿成的。

縣官便責罰盲人 ,並命令小販拿錢離開。

1 瞽者:盲人。瞽,gǔ。

2 錢:銅錢。

3 哄:爭吵。

4 鳴官:到官府去告狀。

5 訊: 審問。

6 記認: 記號。

7 乃: 是。

8 系:面對面

9 字: 有文字的一面。

10 背: 無文字的一面。

11 對之良是: 核對銅錢確實是這樣。

12 則: 果然。

13 宛然: 清晰的樣子。

14 為: 是。   15 去:離開。

7樓:匿名使用者

陸績懷橘

陸績,三國時吳人也.官至太守,精於天文,曆法.績年六,於九江見袁術.

術令人出橘食之.績懷三枚,臨行拜辭術,而橘墜地.術笑曰:

"陸郎作客而懷橘,何為耶 "績跪對曰:"是橘甘,欲懷而遺母."術曰:

"陸郎幼而知孝,大必成才."術奇之,後常稱說.

陸績,是三國時期吳國人。官職最大時曾居太守之職,精通天文、曆法,陸績六歲那年,在九江見到袁術,袁術叫人拿了橘子給他吃,陸績偷偷藏了三隻,臨走時告辭袁術時,橘子掉在地上。袁術笑著說「陸郎在這裡做客卻懷揣著橘子回去,是什麼原因呢?

」陸績跪著回答說:「是因為橘子很甜,想拿回去給我母親吃!」袁術說:

「陸郎這麼小就知道孝順,長大後必然成大才!」袁術感到很驚奇,往後常常稱道此事

六年級走進文言文 盲子竊錢案翻譯

8樓:1324589火

〖原文〗 有瞽者⑴與販者同宿旅店,竊販者錢⑵五千,次晨相哄⑶鳴官(4)。官即提訊(5),問販者錢有無記認(6),販者曰:「此乃(7)日用之物,有何記號!

」問瞽者,對曰:「有記。吾錢系字(8)對字,背(9)對背穿成。

」對之良是(10)。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則(11)兩掌青黑,銅痕宛然(12),其為(13)摸索一夕而穿無疑。

乃責瞽者,而令販者取錢去(14)。 [編輯本段]〖註釋〗 1 瞽者:盲人。

瞽,gǔ。

2 錢:銅錢。

3: 哄:爭吵。

4 鳴官:到官府去告狀。

5訊: 審問。

6記認: 記號。

7乃: 是。

8字: 有文字的一面。

9背: 無文字的一面。

10對之良: 核對銅錢確實是這樣。

11則: 果然。

12宛然: 清晰的樣子。

13為: 是。

14去 離開。

15.宿: 住宿

16。對: 回答。

17.是: 正確的。系:是

19.為: 是。

20.宛然:果然 [編輯本段]〖譯文〗 有個瞎子和小販同住在一家旅店裡。

第二天早晨,小販驚叫起來,說5000個銅錢不見了。店主過來協助搜尋,發現錢在瞎子的包裹裡。可那瞎子說,銅錢是他自己的,於是雙方爭吵不休,直告官府。

縣官當即提審。他問小販,銅錢上有沒有做過記號。小販說「這是我每日買賣要的錢,怎麼會去做記號呢?

」縣官問瞎子,瞎子回答說「我做記號。我的銅錢是有字的一面對著有字的一面,沒字的一面對著沒字的一面,再穿起來的。」縣官叫人把銅錢拿來驗證,瞎子說的果然不錯。

然而小販痛哭流涕,怎麼也不服。

「內中可能另有蹊蹺。要是這銅錢是瞎子夜裡穿起來的,那手上一定會留下痕跡。」於是他突然要瞎子伸開兩手,只見他掌上留著青黑的顏色,這分明是銅綠。

在縣官追問之下,瞎子不得不如實招供:他摸索了一夜才穿成的。

真相大白,5000個銅錢物歸原主,瞎子受到了責罰

六年級走進文言文盲子竊錢案翻譯,誰能告訴我古文盲子竊錢案的意思

原文 有瞽者 與販者同宿旅店,竊販者錢 五千,次晨相哄 鳴官 4 官即提訊 5 問販者錢有無記認 6 販者曰 此乃 7 日用之物,有何記號!問瞽者,對曰 有記。吾錢系字 8 對字,背 9 對背穿成。對之良是 10 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則 11 兩掌青黑,銅痕宛然 12 其為 13 摸索一夕而穿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