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到期了,但是和公司還有勞資糾紛,可以暫時不走嗎

2022-02-25 13:02:04 字數 3178 閱讀 2268

1樓:微風

辭職到期了,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和公司還有勞資糾紛,勞動者可以在離職一年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

您好!辭職到期,您已經不是該公司的員工了,必須走人。有勞資糾紛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謝謝閱讀!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公司沒有書面通知你走,你可以不走,但得保留上班記錄,這對處理問題有幫助

勞動合同到期了,辭職可以直接走人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3、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

5樓:支景明孔茶

2、用人單位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6樓:沙蒙牟涵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根據你工作時間可要求單位依法給你經濟補償金。

7樓:亢桂枝喻綾

1、用人單位的做法不對,你如果過幾天走了是違反勞動法。

2、用人單位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離職申請不批准,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嗎

8樓:絡綾_伴君

一、勞動法對於合同到期離職是如何規定的

1、職工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二、合同到期提出離職應注意哪些問題

1、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伺服器裡,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

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2、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

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選開啟),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9樓:依焮蘭

我提前一個月跟公司說了 可以不給寫辭工書 要到合同到期才可以寫 合法嗎

簽有勞動合同的公司職工,如果辭職了,公司會把工資全部結清嗎?是國企的,拖了近一年的工資了

要一次性結清的。你以拖欠工資為由辭職的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否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

有職業病但是勞動合同準備到期了公司能辭退我嗎?經濟賠償

不能辭退,但是勞動合同期滿就自動終止了。如果能評上工傷傷殘的才不能終止。經濟補償就按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來算,不能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

和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到到期了,公司現在說不跟我簽了

第一,在合同履行期間,調離崗位實際就是變更合同,需要協商一致的,你可以拒絕。在續簽的時候,新的合同是新的崗位,同時又降薪的前提下,你可以拒絕簽訂,待合同終止後,提出經濟補償金。第二,公司屆時不跟你續簽,你可以提出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起,滿1年給一個月工資,未滿6個月給予一半,6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