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強迫我寫辭職信怎麼辦,領導強制我寫辭職報告怎麼辦

2022-03-01 10:45:50 字數 3268 閱讀 7485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違法的,

除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員工犯錯,對單位很壞的影響,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其餘情況都要支付補償金,請參考第四十六條,儘量和平解決,如果用人單位態度強硬,可以去當地仲裁機構提起申訴,建議先去問問仲裁機構這種情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或證據,收集齊材料或證據之後再攤牌,法條如下僅供參考: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水6元

辭職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利,勞動者是否辭職由自己個人來決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辭職是違法的。

領導強制我寫辭職報告怎麼辦

3樓:韓飛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水柱裡的金魚

除非天有奇蹟,不然你走人可能性極大,沒有辦法,人在屋簷下不的不低頭呀!!!!1

5樓:手機使用者

按照合同公司要開除員工,是要提前一個月寫書面報告,或者以多發一個月的薪水做為代價,才可以辭退你,你搞清楚不是你要主動辭職,是他們要開除你,那你就讓他們按照程式走! 是他們要開除你,你寫什麼辭職報告呀,不需要寫!

用人單位強迫職工寫辭職報告 如何處罰

6樓:卓行天下

脅迫的情況,採集證據很困難。

法律規定,在脅迫下所寫下的檔案文書無效。

如果確有證據,勞動監察部門會對公司和責任人要分別給予5000以上罰款並責令其整改。

7樓:解答法律

有證據證明強迫???

現在寫了辭職報告了嗎?

如果沒寫是最好的,寫了的話就麻煩點了

去勞動局投訴去吧

8樓:

第一,你自己如果不想辭職,不要寫。

第二,用人單位也有辭退員工的權利,如果他們辭退你,在合同期內是有一定補償的。補償金額要看你們當初簽訂的用工合同和仲裁委員會的決議。

第三,在沒有證據是他們強迫你寫時,告也沒用。只能保證自己就是不寫。

第四,請保留好自己在公司的工資條,上班卡等證件。以備告他們之用。

9樓:千不知萬知

怎麼強迫法?是掐著你的脖子,還是拿刀指著你?你一定要拿出證據(人證、或錄音錄影),不能憑個人感覺心理感受來定義。

你只要寫了,就應該視為你的個人行為,法律就會認可你的意願,除非你拿出上述證據。

那麼,處罰何來?

都什麼社會了,什麼強迫能讓你怕的必須簽字寫辭職報告?

所以,你不寫,單位就沒辦法。你寫了,就不能反過來說單位。

公司是否可以強制員工寫辭職報告?

10樓:飯飯君溝味

1、如果你還在醫療期,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2、如果你在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能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履行提前30天的書面告知義務,或者不履行告知義務直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你就可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3、你如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直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比如開除。

公司強制行辭退員工 還逼著員工寫辭職報告 上了有10多天班 上午打**讓我走人 50

11樓:韓琦

我的建議直接去法院,勞動仲裁人家可以不做,但是法院就不同了,你可以讓他試試看。

12樓:時代潮女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還真是沒有辦法。再說了,公司辭退一個員工,肯定有他的原因,不會無緣無故的辭退一個好員工的。你該自己找找原因。再重新找個單位拉倒了

13樓:韓庭

有和你籤勞動合同嗎?直接到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勞動仲裁局)去獲得諮詢幫助,並舉報該公司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14樓:兔姊吥乖

公司其實清楚,如果員工走勞動仲裁告他們的話,他們是要賠錢的。只不過有一部分員工考慮到走勞動仲裁耗時費神,到頭來雖然拿到賠償,也不值得。所以就悶聲吃了這個虧。

所以公司的博弈就在,就是如果員工不告,他就能省這個錢。

我建議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如果利益相關很大,那就現在準備好,收集你的工作記錄,比如打卡,聊天記錄,尤其是讓你自動離職的那一部分。如果公司給你發過工資那就最好不過了。

但是如果損失不大,你不想排隊等勞動仲裁,還要請律師,還要準備訴訟,那你就趕緊止損,儘快離職找下一份工作。

15樓:我平凡的日子

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去告他們。很簡單不必害怕

16樓:一包姻

有結算工資嗎?如果不去嘗試你可以上當地勞動監管部門去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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