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問題,離婚財產問題

2022-03-13 21:20:27 字數 3868 閱讀 8765

1樓:珂珂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2樓:lz覆水難收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樓:憶_一直有你

要是你買了財產險,你的另一半就分不到財產了。法律規定保險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有什麼需要可以諮詢我。

離婚財產問題 100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對離婚後財產分割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2018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是什麼?下文是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最新規定的詳細介紹,請您閱讀了解。

一、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5樓:茅萍杜靜涵

首先平分,如果小孩盼給哪方,那方就會我些,他要扶養小孩嗎

6樓:荊蝶束香春

一般來說夫妻財產是平分的···

他有家庭暴力

應該屬於過錯方

也許你能爭取到多點利益···

你去諮詢下律師···祝你好運···

離婚財產問題!

7樓:深圳市張律師

你好,針對你提出的問題,回答如下,同時你不必過於擔心。

你們已經結婚12年了,但是房子卻是去年買的,這說明該房產屬於婚後財產。理應歸夫妻共有。假設你現在與你的愛人離婚,你可以分得該房屋的一半。

至於你所說的房產證上是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這樣也不能排除你的一半,只要你們有合法婚姻登記,他就不能處分你的一半。

對於贈與問題,只要是你們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了,無需公證。該案,你女兒作為未成年人最好是接受贈與比較好,若是直接過戶到她的名下可能行不通。

8樓:哀平文

1、這房子不管寫的是誰的名字,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寫明對房子的處分情況,如果不變更戶名的情況下,最好是公證,這樣以後就不能再過戶給別人了。

3、如果要訴訟離婚的話,看你老公怎麼想吧,調解了啊什麼都好說,要是不想調解,那就只能作價補償給你錢。房子給你老公。

4、女兒永遠是女兒,說句不該說的,哪天你老公沒了,這房子你女兒還是可以繼承的,但是繼承多少要看你老公有沒有遺囑或者另外組建的家庭情況了。

9樓:問法網姜律師

你們可以協議贈給女兒,最好辦理過戶手續,贈送給女兒後,就不屬於夫妻財產了,雙方達成協議即可,辦理公證可以增強其法律效力。

10樓:愛你的一

把孩子分成兩份···

11樓:罕白諾夢桃

有,父親的錢是留給自己的孩子的

12樓:常倩石香潔

能拿到銀行有轉帳記錄的

13樓:黎澤崇運駿

你很無聊,問這樣的問題,準備結婚拿了錢就離啊

14樓:帛胤蒲紫薇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有你的部分份額,不是基於繼承關係,而是因為你的丈夫的繼承而得。

15樓:荀寶穀梁琛麗

你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的錢啦?想的蠻遠的嘛!

16樓:宦銘穆從筠

如果有證據證明丈夫在離婚前夕將卡里的錢打給他父親,且沒有其他理由的話,可以要求分割的。

17樓:杞懋尹永康

你好,如果能證明是要離婚而轉移的財產,是可以通過訴訟要回的。

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如何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 婚姻法 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

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問題,離婚時財產分配問題!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夫妻貸款買的應該是共同財產 應該平分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離婚時財產分配問題!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法律觀點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2,若一方在深圳住滿一年,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半個月左右就可以辦好。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