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做好了工資沒有反被罰300元

2022-03-19 08:32:24 字數 3503 閱讀 3005

1樓:愛喝粥

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現金罰款,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確實對員工進行了現金罰款,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因為罰款是一種經濟處罰,涉及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什麼行為該被罰款,應該由誰來進行罰款,這些只能由法律來規定。換言之,罰款是一種法律處罰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針對違法行為,而不能針對違紀違規行為。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雖固然有錯,但只能採取批評、檢討、處分、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措施,單位沒有權力對他們進行罰款。

單位可以依據績效考核制度,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質量不達標的員工扣發獎金,這不屬於罰款.

同時法律有規定,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遺憾的是,在現實中,單位動輒對員工進行罰款的現象普遍存在,甚至習以為常。

2樓:ba知道

勞動仲裁機構可幫你改決問題

我被公司辭退還要罰我款,這合理嗎?

3樓:

單位罰款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必要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和罰款的理由是什麼?罰款有沒有制度依據?這些都不講沒法判斷是否合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另公司有權對員工嚴重違反制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但不能超工資的20%,對員工在工作時人為損壞的器具或產品,制度中事先有說明的,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但不能一次性從工資中扣出,只能分次從工資中扣出賠償完為止(賠償扣款之後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生活水平標準)。

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你不但可以要回被罰的300元錢,還可要求公司給予賠償。按照合同法規定,入廠滿一個月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未籤勞動合同的,單位以雙倍工資支付勞動者。

因違反工作紀律待崗,至今已兩年。待崗期間第一年只發給300元工資,第二年無薪。企業這樣做是否合法? 10

我老闆發工資少發了300元給我,我去找他,他說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還給我,可是兩個月過去了,還沒打打

6樓:

有勞動合同的話找勞動仲裁罰死她,沒有合同的話就天天打**給他,或者方面找他,300而已,對方也不會為了這點錢和你交惡吧,如果對方扣你300是有其他原因另計。

7樓:

問題是兩個月少發,財務說把我漏了

8樓:晏春厹

首先在說的過程中我們要注重語言表述的自然性,面試是面對面的交流,所以在語言表述上大可不必過於呆板,不能將「說課」變為「讀課」,變為「背課」,語言上比平時交流稍微正式一些即可,在說的過程中可適當的選取一些口頭語。

其次,要注意各個環節之間過渡語的流暢性,很多人將「說課」喻為「八股」,認為說課無非就是幾個環節,這些環節具備了,說課自然就成功了,這樣的觀點是極為錯誤的,各環節不僅僅是幾個簡單的名稱,它們是我們成功教學的構成:教材及學情分析是我們解讀文字、搞好教學的重要前提,教學目標及重難點的確定是我們教學的航標,教學方法則是我們抵達彼岸的最好方式,教學過程是展示我們智慧的舞臺,板書設計是我們精心提煉的精華,如果把這些環節比作粒粒珍珠,那麼過渡語則是串起這些珍珠的線,有了流暢的過渡語,整個說課才能顯得自然、流暢,故而在過渡語的表述上要注意多變性,不能每個環節都是相同的表述,例如上在一個環節用了「針對以上情況」這句話,那麼在下一個環節的過渡時就需要考慮換另一種方式表達,前一個環節是先陳述內容後解釋設計依據,那麼下一個環節則可以顛倒順序。一言以蔽之,想要達到說課自然、流暢的效果,在語言陳述上就要做到多樣化的表達。

公司裡罰單不超過所發工資的百分之二十,是可以罰的嗎?我每個月都罰300元.。

9樓:戚廣利

公司罰單一次超過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就是違法的,找公司交涉無果,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上班時間脫崗被罰款300 沒交罰款就不能上班,還說三天之內不交罰款就算自離不發工資。各位朋友們幫我

10樓:風中小白雲

自己先看看自己的工作責任,脫崗應該受到什麼處罰,自己要明白。

罰300是小事,如果因為你半個小時離開,公司損失了上千萬,不是300塊的事,可能會坐牢呢,想工作,300是免不了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一般設在勞動局內)舉報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這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外,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予以解決,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先行程式,只有經過勞動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12樓:多多

因為 什麼罰款不可能讓你離職

關於拖欠工資的事情,有關公司拖欠工資的事情

老闆拖欠工資,先找老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做人要厚道 當然先禮後兵 先好好給他們講 講明他不給工資你就到勞動局告他們 如果還是不給就告他們 回答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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