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美得利辭職了當天走工資會發嗎

2022-03-22 14:15:41 字數 1868 閱讀 7527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支付的,可以: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你直接離職就好。工資要結清。

簽了合同,你提出辭職,單位同意,你也可以當天走。工資要結清。

你提出辭職,單位不同意,試用期內你提前三天,正式工作你提前30天提出辭職,到期後,不管單位批不批,你都可以離職。工資要結清。

無錫 美得利辭職了當天走 工資會發嗎

辭職後公司還會每月給我發工資,我該怎麼辦?這是誰的責任?

3樓:

通常,在你離職後公司所發的工資,如果是公司疏忽造成的,應視為不當得利,返還給公司。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返還,如果對方沒有要求返還,你不返還也不違法;如果對方明確要求你返還,你就有返還的義務。如果長期給你發工資,數額較大了,建議返還,不然可能構成違法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所得工資屬於不當得利,需要返還的。

6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是屬於不當得利,是需要返還的,情節嚴重可涉嫌侵佔罪,建議及時返還。

我在無錫工作月,現在已經辭職了,不準備在工作了。交的養老金,公積金。該怎么退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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