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長期有病由女兒撫養,現將老人的房產由女兒繼承,立遺囑的

2022-03-24 23:08:09 字數 5510 閱讀 9395

1樓:八三老人

約定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以及指定的遺產範圍。又被繼承人親筆簽字,最好加以公正效力最大。

2樓:匿名使用者

為免遺囑今後有爭議,建議聘請律師起草遺囑並監督簽名,同時出具《律師見證書》。

縱橫法律網 簡軍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遺囑範文】房屋遺囑繼承公證書範文

公證書( )××字第××號

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號。

被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號。

查×××於××××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後在××(地名)留有遺產房屋×間,死者生前立有遺囑。根據死者遺囑,死者×××的遺產應由×××繼承『 』。

北京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順帶說一句,最好是公證一下,以免後患。

補充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房產遺囑範文】遺囑應如何寫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甲在去世前想立一份遺囑,打算將其所有的一套房產讓其兒子繼承。請問:遺囑應如何寫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按《繼承法》規定,甲可按以下方式辦理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戶口遷出在另一個村 母親生病一直照顧 母親立遺囑說一切財產由這女兒繼承 請問這份遺囑生效嗎?

4樓:令寄容

如父親生前未立下遺囑,處分財產。則此房產作價60萬的一半30萬,為父親的個人遺產,另一半是母親的個人財產。父親的遺產由作為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均分。

照你說的情況,就是母親、兒子、女兒各得10萬。

這樣算下來,在這60萬中,母親有40萬的份額,女兒、兒子各10萬。

母親目前患有老年痴呆症,屬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女兒、兒子同為監護人。

女兒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母親的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了兒子的財產權利。

兒子可以通過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向女兒追討自己應得的份額。同時也追討母親的份額。

扣除母親在與女兒生活時期,女兒負擔的費用。然後把老人的份額建立專門賬戶,用於母親將來的贍養、醫療費用。

由於母親患有老年痴呆症,無法訂立遺囑。母親百年後,剩下的金額,作為遺產,由子女均分。

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為什麼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5樓:土流集團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的離婚率不斷攀升,2023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隨著離婚率越來越高,從而引發的財產分配糾紛也越來越多。

現在很多老人都會通過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明確分配。因擔心子女離婚,很多老人在立遺囑時會寫明財產留給女兒和兒子,意思是女婿和兒媳沒份。這種做法,法律也是支援的,但有時卻出現了事與願違的情況。

一、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為什麼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很多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但離婚時女婿/兒媳還能分走一半的情況,這到底是為啥呢?

有些老年人在寫遺囑時,雖然寫明瞭「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但沒寫明其配偶沒份。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如下:「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寫明「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女兒/兒子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二、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1、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代書遺囑要生效,須具備特定的法律要件。《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也就是說,代書遺囑至少要有三個人在場,而且要寫清楚時間並由三人簽名。

2、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形式最保險

在電視上我們也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況,幾個繼承人各持一份遺囑在爭繼承權。遺囑形式包括:錄音遺囑、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口頭遺囑、代書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如果對於訂立遺囑的法律規則不是很熟悉,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免除後顧之憂。

3、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也就是說,在危急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口頭遺囑,但如果危急情況解除了,可以採用其他形式訂立遺囑,則口頭遺囑自然失效。所以,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要儘快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代替口頭遺囑。

6樓:冷事百科

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為什麼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7樓:微風吹過青海湖

因為女兒繼承的遺囑,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和子女是遺囑繼承的法律關係,而子女及其配偶是婚姻的法律關係。在現實世界中,大多數人會認為「這個財產留給我的女兒某某」這一清晰的黑白文字完全排除了其他人的順序繼承權,如半生女、繼子和繼女。

然而,女婿這個關鍵人物卻被忽略了。

首先,相關法律法規《婚姻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應共同擁有他們繼承或捐贈的財產。然而,第18條第3款也規定了特殊情況,「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這屬於丈夫和妻子的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女兒和女婿應首先協商解決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第二,女婿有繼承權

女兒是父母的合法一級繼承人。如果父母不留下遺囑,遺產將由女兒繼承,女婿沒有繼承權。然而,女兒繼承的遺產是她和丈夫的共同財產,因為他們是夫妻。

離婚時,女婿可以平分女兒繼承的一半遺產。

如果一個老人留下遺囑,指定某一財產由他的女兒繼承。因為女婿沒有繼承權,不需要特別排除。相反,他把遺產給了女兒,包括給女婿的意思,因為他們是夫妻,財產的每一份都是共同的。

三、如何把房子留給女兒一個人

當父母寫遺囑時,只要遺囑上寫著「這財產是我女兒的個人財產,與她的配偶無關」,女婿就與這財產無關!重點是對房地產物件的描述。不要違約,否則將按照法律程式進行分配。

8樓:農村建房子

現在很多老人都會通過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明確分配。因擔心子女離婚,很多老人在立遺囑時會寫明財產留給女兒和兒子,意思是女婿和兒媳沒份。這種做法,法律也是支援的,但有時卻出現了事與願違的情況。

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很多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但離婚時女婿/兒媳還能分走一半的情況,這到底是為啥呢?

有些老年人在寫遺囑時,雖然寫明瞭「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但沒寫明其配偶沒份。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如下:「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寫明「房產由女兒/兒子繼承,女兒/兒子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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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就是這個範兒

如果遺囑中明確是由女兒一人繼承,那麼,女兒所繼承的遺產便不屬於婚內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沒有明確這一點,那就是婚內共同財產,如果女兒離婚,女婿是有權利分走部分遺產的。

10樓:潘增飛

繼承有癮啊。記住結婚的目的是建立或者組建家庭,以後還得為家庭的幸福美滿而努力奮鬥。別目的不純另有所圖,違背事實不從實際出發的後果很嚴重

11樓:史學家發兔

法律規定,一個人死後,它的遺產沒有進行特別規定的話,他的家人就會把遺產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配,如果他的遺產有指定繼承人的話,那就有指定人員進行繼承,但是有的時候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就會發

12樓:潘增飛

編者看不懂婚姻法,就別狠著婚姻法胡言亂語了。現實中更普遍是這樣給房子

13樓:在嘉庚園燒烤的紫萱

老人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就怕有男人騙婚。女兒繼承的財產不能自己做主,男人繼承的財產自己能做主?婚姻法不是人寫的,獸寫的。

14樓:晚七戀

因為離婚之前沒有特別說明的話就算是婚內財產。

15樓:月醉雪

女方父母給嫁妝,離婚時男方還會分一半呢。

16樓:吾是你爸爸

因為岳母只能立遺囑處分自己的那一半,老伴的那一半沒立遺囑就只能法定繼承後轉化為女兒女婿的夫妻共同財產了。

17樓:崔亮遺囑律師

因為他沒有寫「排除配偶的共有權」或者「不作為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這種明示表示,不是法律圈子專業的人基本都不知道該怎樣表述。

父親長期在外地工作,子女由母親獨立在家照顧,那麼這個子女算是留守兒童嗎

留守兒童是說父母雙親都外出打工,工作有爺爺帶看外公外婆帶看或者是其它親戚帶看 1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農村生活或不在父母身邊城裡的孩子們。他們一般與自己的父親或母親中的一人,或與隔輩親人,甚至父母親的其他親戚 朋友一起生活。2 這個子女的情況是父親長期在外工作,母親獨...

這女的是不是有病,這女人是不是有病啊

你攤事了 攤大事了 那女的喜歡上你了 你甩都甩不掉 那是因為這個女孩子她喜歡你,也同樣的認為,你也是喜歡她的,但你又不好意思說。而她是女孩子,自然不好意思主動捅破這層紗,所以,當她聽到你說,你有喜歡的女孩子時第一時間覺得你是說笑,所以第一次她說你是妄想出來的喜歡物件 第二次你說只把女孩當做真心朋友,...

母親沒病,經常猜疑自己有病,屬於心理問題

你母親是因為你父親去世的緣故 所以對自己的身體有些擔心 懷疑自己得了絕症 很多抑鬱症患者都會有這種症狀 第一 要有她信得過的親人經常開導她 第二 叫她多參加體育鍛煉 第三 最好帶她到近地旅遊 第四 叫她儘量多想想開心的事和開心的人 不然的話,她真的會得心理疾病,而且很難治 這個屬於多疑,應該是疑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