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和別人生孩子但對方也有同居女友 他也違法了嗎?他可以起訴我嗎

2022-03-28 15:35:46 字數 6703 閱讀 7172

1樓:上海笙銘律師

對方不能起訴你,但你的配偶可以起訴你,要求過錯賠償

2樓:綠色草

您好朋友

是否違法 這個是要詳細調查和證據的

只要違法

都是可以起訴的

我女朋友還沒和他老公離婚,可是他老公不同意,但是她帶孩子和我同居,我犯法嗎

3樓:類淑英豆鶯

她是個有家庭的人,就算她已經不愛她老公了,可是她不可能不愛自己的孩子,如果自己孩子都不愛的母親相信你也不會去愛的,我們就來假設一下,她離婚了跟你一起生活,但對孩子還是有一定的義務,可是你說你現在聽到她提起關於她孩子和老公的事都很生氣了,那麼以後會有多幸福呢?要好好考慮哦,小夥子

4樓:是學岺舜未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我女朋友結過婚還沒有離婚想和我在一起同居了,他老公要是告我算犯法嗎

5樓:普點子

不犯法,但在道德上不佔優勢,假如雙方啟動離婚訴訟,女方必輸

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麼喜歡給人家洗鍋嗎?你很喜歡戴綠帽子。你沒有見過女人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辦理了結婚證手續,和你再一起就是重婚,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不是重婚

8樓:戒酒

離過婚的。二手貨。外加告你的官司吃定了!破壞人家,家庭道德模範。。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敗在指著中

9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人家老公可以告你女友重婚罪,那你也肯定逃不過刑罰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沒離婚你去扯什麼啊?找死呀你!

11樓:蛋塔老鑫

你去撞牆吧,好的不學,學人家當小三

12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不會告你,而是找人把你打殘

13樓:匿名使用者

但他可以起訴你破壞婚姻、第三者插足……

1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半年以上和你同居你就不用怕了

15樓:你是光芒你是信仰

算犯法吧,非法同居?

16樓:李春軍

你不算,你女朋友算重婚罪

17樓:張玲

放不了,但是為什麼不離才在一起呢

18樓:一生有你

你挖人牆角,肯定犯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他老公肯定不行

非法同居是什麼概念?女朋友過來住幾天,算非法同居嗎?法律上有沒有要求?

20樓:匿名使用者

「女朋友過來住幾天」不算。

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法律概念

1、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典型的同居關係。

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3、公開的同居關係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1樓:鍵盤的灰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女朋友過來住幾天」行為屬於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會關係。

2、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典型的同居關係。

3、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開的同居關係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根據中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同居分為三種型別: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22樓:夢襲香晴

只要不是在一個房間,沒有發生越軌行為就不是非法同居

23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同居是個過時的概念。你說的事情根本就不算什麼,不犯法。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你可以去法律網上面去查一下,應該不算的

女朋友有老公但是離婚了為什麼還在一起同居,說她愛我但是也愛他,捨不得父母孩子,被她老公發現了打了她

25樓:雨馨兒

既然愛又為什麼離婚?捨不得父母孩子就不要輕易離婚。不想跟前夫關係扯乾淨,就不要再開始另外的感情,這對自己,對他人都是一種傷害。

與這樣的女的交流和交往還是多個心眼,生命只有一次,感情不能放飯吃,還是找個踏踏實實的女人過日子比較好。至少你需要去了解清楚,她是什麼原因跟老公離的婚,是不是真的離婚了。她對你們的感情對你是怎麼想的。

這些都要了解清楚,並儘早下決定。

26樓:重情火哥

剪不斷理還亂。感情這東西最是難測。但當斷不斷,其害更深。離了就散了,這種藕斷絲連最後容易互相傷害。勸勸你女朋友,如此感性不是情深,是孽債,一旦還繼續下去,恐害人害己!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關係糾纏不清的女人肯定會收到傷害,她同時也傷害了你們兩個愛她的那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不懂得取捨的人就不配擁有愛情。

28樓:春天大黃瓜

找這樣的女朋友,你不累嗎?她心裡有太多的放不下,留給你的空間很小,你倆以後不會幸福。長痛不如短痛,我勸你趕緊結束這段戀情,重新再找一個合適的吧,她真的不適合你。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叫爛情!什麼捨得捨不得?藉口吧。就是想睡你罷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女人作風不正,離婚了已經有朋友就不要和老公藕斷絲連了,腳踏兩條船的女人不能要

31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你還是主動退出放棄她吧,她既然選擇跟他的前夫在一起,那你就祝福成全她們吧

32樓:江山易改

這樣的女人是不是很麻煩,你有多愛,有沒有結果。。

3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女人也真是可憐啊,我看你還是算了吧,她都不知道她到底需要什麼,都離婚了還和前夫同居,跟她在一起你得不到你想要的,斷了念想,去找尋屬於你的幸福

34樓:勤奮的

 女朋友有老公但是離婚了為什麼還在一起同居,說她愛你但是也愛他,捨不得父母孩子,被她老公發現了打了她。離婚不分家的節奏,你問問她,到底想怎麼樣,如果她還是這樣的話,你乾脆就撤吧,跟她耗什麼……

3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還在一起同居,還說什麼兩個都愛,這是把你當備胎吧?你相信她說的話嗎?既然捨不得父母孩子為啥要離婚?

既然離婚了為啥還和前夫同居?你和你女朋友恐怕都是腦子進水了吧?再加上一個根本沒權利為此動怒,動手的前夫。

36樓:墨隱妖火

那就分手吧,她的心思根本不在你這裡

37樓:愛了嗎

放棄吧,這種女人沒什麼好的,不值

38樓:匿名使用者

算了吧,太複雜了,命比愛情重要

39樓:孤獨

這關係真的太亂了,就算跟你在一起,這樣的女人,你遲早綠,你信不?

40樓:思思和維維

被她前夫發現了什麼打她

4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亂七八糟的,都看暈了

42樓:愛喝粥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其次,就該案例而言,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現任女朋友跟她的兩個前任男友同居過總共3年,跟離婚的女人有差別嗎?

43樓:創業五角星

兄弟,想開點,我也曾經被困饒過,現在想開了,有些事情你去想是想不明白的,要想心理好受,就是不去想它,還有你現在痛苦,說明你還在意她,其實這個要分情況考慮的,畢竟人家沒先遇見你啊,解決的方法也是很簡單,要是她愛你,你也愛她,那就不是問題,如果她不是你喜歡的型別,就分了吧.現在一個女孩24歲以上沒有感情經歷的很少了...好好想想吧

覺得好了,望採納!

44樓:美定了

建議分手。

不要耽誤人家。

找滿足你要求的人結婚。

大家各得其所。

45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年輕

還有就是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

家裡的意見很重要

家裡不滿意你們過的能開心嗎

更何況你心裡還一直有這個心結

如果你能解開這個心結改變你家人的態度,那就繼續吧

46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別的了,分手了總比結了,在離好,婚姻是哥嚴肅的事

47樓:勇敢的愛

覺得你還是不夠愛她。也許你只是喜歡和她在一起的感覺吧。畢竟單身是寂寞的。

48樓:蓮子

朋友如果你要和她結婚你就要考慮你必須要包容和接受她的過去

畢竟是要過一輩子的

如果你不能接受只能分手了。。。

49樓:q夢月星辰

主要看你自己,不過我建議是分了吧,如果你接受不了的話分了這樣對大家都好,真正愛他就包容她吧,當然我感覺不太現實。。。。婚姻要考慮自己,家人,親人,朋友,對方的親人,很多事情的,很多人都被感情束縛,現實一點吧。選擇權在你,不過我只建議你不要被感情束縛,現實一點吧。

重複一句,選擇權在你

50樓:隨風概嘆

肯定做那個做得多了,打個胎也正常,因為同居三年,一不小心有了沒什麼奇怪,估計第二個前任不要是可能也是嫌棄她這些,其實你看你自己,如果可以承受得了,就在一起,不然就早點分手,不要耽誤她

51樓:奧德薩那

愛她就愛她全部

愛的一般般就可以另找20來歲的

有車有房怕個毛啊

但是她真的真的很愛你的話我希望你倆走到最後 現在這社會真愛太少了

52樓:匿名使用者

說真的,要是你覺得自己心裡有芥蒂,就不要了吧,我覺得這樣的心理會影響到你婚後生活,雖然我沒結過婚,不知道這樣說合不合適,你可以參考參考

沒和老公離婚,和別人生了孩子,孩子可以上戶口嗎

你上戶口只能上你老公家這邊的 真是無語了 你是農村的嗎?基本常識也不知道?你這要是古代浸豬籠了 那就上你老公戶口本下咯,沒離婚那就算你老公的咯,要不就算犯重婚法。可以上,戶口與實際是否有血緣關係無關的。法律上沒有難度,只是人情上有點難度。說是不可以但他也不會太為難你的 女方沒有離婚就和別人生孩子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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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人如果還沒離婚又去跟別人生孩子,違法,違反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如果長期和那個男人同居還會涉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關於重婚罪的條款,構成犯罪。謝謝閱讀!和別人再婚才犯法,生孩子不犯法,和多少人生都不犯法。回答有的,過錯方少分家產,或者對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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