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需要在家休息月公司勸退我辭職

2022-06-05 16:05:15 字數 5552 閱讀 5145

1樓:蒼洱白子

如果你在合法的醫療期,那麼公司不能辭退你,不然,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樓:若寒學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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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合理嗎?

回答親,不合理

如果你在合法的醫療期,那麼公司不能辭退你,不然,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更多7條

生病期間,公司要我辭職,該怎麼辦

3樓:專注勞動工傷法系

一、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你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有人單位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你可以選擇要求繼續上班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

三、對以上問題發生糾紛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經過協商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會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是可以拒絕寫辭職書的,勞動者在生病期間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5樓:清心寡慾

只要你沒有違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你和公司有簽訂有效勞動合同(或者有同事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員工在上班期間生病,就醫住院之類的,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開除人或勸其離職,這違法!要賠款的!你可以去勞動局舉報維權!

望採納,謝謝。

我因生病住院需要動手術顧請假一個半月,公司就要讓我辦理辭職?這樣算不算辭退?

6樓: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可以對照下你的情況醫療期是多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你現在辦辭職就等於是你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到時候起糾紛的話可能拿不到賠償金的。建議不要主動辭職,要公司出具解除合同證明。

生病**期間公司勸退,談話時我同意了,但是回來後發現我有權不辭職

7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協商容易也算是協商一致。用人方如果有證據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講究證據,如果用人方沒有證據,你完全可以不承認。

8樓:洋玲琅

生病**期間公司勸退,談話時我同意但是你沒有簽字畫押不回意勸退公司不會給辦理退休的

9樓:

你跟公司也是有籤勞動合同的,如果過了試用期後你是因病勸退,口頭答應,但你不知情,你有權去勞動局諮詢法律緩助,要求公司賠償上映的補償。

10樓:杏壇內外

我說兩句。能聽則聽,聽不了權當飄過一個屁。

不管你是否中招,但是公司是當面當面徵求過你的意見的,並且你已經答應。這是事實。估計當初應該有人在場,能證明這件事。也就是說,徵求你意見後,你同意辭職啦。

單從這一點來說,公司走得還算是大路子,應該挑不得理。假設沒有後來的事,公司就此把你從名單上除名,你有異議不?

至於後來你發覺自己可以不辭職,那就算是"事後諸葛"啦。你早幹什麼去了?為什麼早不搞清楚呢?

所以說,原因還應該在自己身上。你當初不答應,他們也不會把你除名,是不?

為今之計,你只能去問一下,看還能不能回公司上班,而沒有可能追責啦——畢竟公司是徵求過你的意見,並且你也時間答應下來的。

不要糾結了,該咋做就咋做,提出回來上班的申請,公司同意,咱回來好好工作;公司不同意,那就另謀高就。

我只談個人看法,未必走你的心,僅供你參考。

11樓:捷鑫鵬

問題就在於一點:公司勸退有沒有給經濟補償,你有沒有在任何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的單據上簽名,如果沒有簽過,那公司做法就違法解除,不光要支付雙倍工資,還要支付醫療補助金,醫療期工資。

如果你簽了解除勞動關係的資料,那沒得說,就只有走人。

12樓:磨工看法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從法律角度上,我們的意見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只有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3樓:112333束脩

1你需要確認談話過程是否被錄音,並且是否在離職證明上簽字。

2如果你簽署了,你們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36條「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根據你的工齡對你進行補償;

3如果你強調你不懂法,被用人單位設計陷害的,你們協商不一致。那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獲得工齡的二倍賠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口頭答應,沒有形成書面形式,也就是說你沒有簽字,畫押的情況下,清除了在公司的一切帳號,這是單方違約,去有關部門要個說法。

15樓:

你都同意了,就算了吧,相信當時你同意的時候,公司應該給了你一定的補償,老闆也不容易,一個蘿蔔一個坑,你的工作總要找新人代替,有能力,以後病好了,何愁找不到新的工作?

16樓:旖旎不羈

談話時同意就是沒有協議也算達成,除非公司沒有保留證據,不然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去申請補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協議的話應該是沒問題的吧。再試試和公司交流一下,看看有什麼不離開或者其他的辦法

18樓:帖秋

簽有合同就不怕!公司這樣開除你是不人道的!可以要求賠償!既然他們不仁不義!你就可以起訴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的談話內容,估計公司是有錄音的,不過在書面簽署和工作交接前,都是可以拒絕的,不過在公司肯定不會好好的呆下去了,現在的公司很多都這樣,所以建議你搜集證據,以便後期扯皮的時候使用

20樓:偷心小潘

叫他們給相應的補貼,不給去勞動局告去,反正都要撕破臉的,不必要在意那麼多。

公司對我進行勸退,我該怎麼辦?

21樓:蘇州樑律師

1、你可以去上班的,因為安排休息並不是書面的。

2、你也可以去加班的,因為單位並沒有停止你的工作。

3、只要你去上班了,就應當支付這幾天的工資。

4、如果開除,單位沒有正當的理由或充分的證據,就是違法的,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

如果維權,需要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記錄等。賠償的數額要根據廠裡開除你是否違法,如果違法開除則需要支付賠償金,大概相當於你一個月的工資,併為了繳納社保等。

建議你不要主動辭職,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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