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幹了四年沒簽合同剛交月養老保險離職怎麼算

2022-06-19 03:40:07 字數 4009 閱讀 3536

1樓:領舞妖物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樓:怕夜

在勞動法上規定,自從你幹活那天起法律就生效了,如果有不交養老保險這種行為即使沒有合同,也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去仲裁,這個公司是要給你補上的。

3樓:文畫蝶

你上班已經四年了,沒簽合同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你自己主動離職,這應該是沒有什麼補償了,希望能幫到你!

4樓:黃氏行三

讓他給你補繳啊,不籤合同但是實際上已經構成勞務關係的,公司肯定比你更害怕,你可以要求跟公司補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補繳社保

5樓:春修真

公司幹了四年,沒簽合同,剛交一個月養老保險離職怎麼算?那沒簽合同,那你可以去找你們公司的領導問一下呀,這個應該是怎麼辦呢?

工作四年,單位沒簽訂合同,沒繳納社會保險,離職可以獲得哪些補償呢?

6樓:n已

賠償如下:

沒簽勞動合同,要付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7樓:韓飛律師

以該用人單位不交納社會保險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支付4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另外,可以申**班費,要求補繳社會保險。

8樓:匿名使用者

1.除工作第一個月外的其他工作時間的雙倍工資2、加班工資

3、補繳社會保險

(建議通過仲裁解決不要主動提出辭職)

9樓:鍾意

二倍工資差額(11個月的二倍工資,從你工作的第二個月算起)如果超出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那麼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如你是自動離職或者與公司協商離職,那麼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相當於四個月的工資)

補交社保

前三項可以向勞動仲裁庭提出

最後一項項當地勞動監管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10樓:

工作滿一年無籤合同無買社保的情況下被迫辭職我能有什麼保障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完全可以要求補償

具體的操作可以面談

縱橫法律網-湖北成和誠律師事務所-詹定東律師

我在公司工作四年半,未籤勞動合同,現在離職會怎樣補償?同時也沒有交社保。共計會補償多少?謝謝!

12樓:王元頁

沒社保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按工作年限補償5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同時可以要求補交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1,自已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2,法律沒有規定對沒有交納社保的補償。

未交納社保,少了4年半「工齡」,影響退休時間,和養老金水平。建議,要求單位立刻補交,因為有時效,過了,就放棄權益了。

我在公司幹三年了,一直沒簽訂動合同和交養老保險,我應該按照勞動法哪幾條得到賠償?謝謝!!!

14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信立強專業勞務

依照2023年1月1日實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從2023年2月開始至2023年12月的一倍工資補償,2023年1月1日也沒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也該從2023年1月至今每月給您再支付一倍工資補償。

關於養老保險的問題,您要看您是什麼地區,什麼戶口性質,例如北京,是2023年1月才要求必須給外地農民工上養老保險的,以前沒有這個硬性規定,**允許給外地農民工只上兩險。如果您的戶口性質在當地早就該給您上養老保險的話,這個公司一直沒有給您上,那就需要他給您進行補償了。

16樓:問法網姜律師

你可以主張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和賠償。

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交了養老保險,現在想辭職 5

17樓:蒼洱白子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購買養老保險,那麼要諮詢公司人事部,問清楚養老保險是農村的,還是城鎮,而且要拿到養老保險手冊,辭職後,才能轉移養老保險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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