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本身有老公也結婚了,騙我是單身和我來往了兩年,花了我好多錢,我報警會受理嗎,需要什麼證據

2022-07-15 23:05:22 字數 5199 閱讀 6173

1樓:小小小小龍騰飛

你說有一個女的本身有老公的,也結婚了,騙你是單身的,和你來往兩年多了,花了你很多錢,你報警會受理嗎?需要是什麼證據?如果騙了你很多錢的話,可以報警,可以告他詐騙罪吧,而且這樣的女人我覺得有點那個吧,自己結了婚的還去外面搞,而且還是騙錢的,如果變得錢少的話,我覺得,這個當買個教訓,如果騙了錢多的話,可以報案的。

2樓:

如果她能把錢返你,斷絕來往,欺騙本身就不對,屬於騙吃騙喝,如果不退款,直接去找她老公,或告她受到制裁。

3樓:法律服務夏律師

你何必呢,通知他老公,再把給她花錢的證據擺上,告他重婚罪

4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本身有老公也結婚了,騙你是單身和你來往了兩年,花了你好多錢,你報警會受理嗎?需要什麼證據。看到你說的情況,你被已婚女人騙財騙色了。

這個女人行為是婚外戀,你兩年是被第三者了,現在你發現這個女人是已婚的。你報警當然可以,但是你們是婚外戀的關係,是你情我願的事,原則上這種事**不會受理的,如果花了你好多錢,是她敲詐勒索你的,你有給她錢的證據,你可以以她敲詐你的錢名義報警。如果是你們是吃喝玩樂花的錢或你送她禮物花的錢,報警也不會受理的。

無論如何你報警也會給這個女人找難看了,也能夠防止她以後在騙別人了。

5樓:學習百科

女方本身有老公也結婚了,他再和你來往的時候,他說是單身,這兩年來他也花了你不少錢,這也跟你說,他確實是犯法了,首先它是以欺騙的方法和你在一起來往,在和你來往的時候,他就想讓你給她花很多的錢,所以你感覺在交朋友,對於花錢來說,你也是認可的,所以這個問題在你給他花錢的時候也可以找到一些你所花錢的證據,證明你給他花錢了,當你知道情況以後,想想他要回來,錢有可能他會給你,有可能不給你,但是這種在法律上也不一定能支援你的想法,因為你跟他相處當中,雖然他和你要了好多錢,但是有可能你在他身上可能佔了一些便宜,不佔便宜的話,你也不一定給他拿錢,她和你相處的時候是以單身的,以單身的形式和你在一起相處,也就是說也感覺他是單身,你是單身,有可能你們處的關係可能過於親密,所以在花錢的時候你也是願意花的,這錢你要是報警的話,有可能也能要回來,這都是不一定的,但是作為他來說,錢倒是多的話,他就可以涉嫌違欺詐行為或者詐騙,都是可以受到法律制裁的

6樓:水晶玻璃芯

女方本身有老公也結婚了,騙我是單身和我來往了兩年,花了我好多錢,我報警會受理嗎?需要什麼證據?

這個理論上來說是會受理的,但是你要前提條件,它是如果瞞著你,他是單身的話,那麼這邊有沒有證據說明他之前說明過他是單身的呢?並且的話,他如果花了你的錢,那你這邊是否會有相應的一個票據說沒事,他花的,然後買了些什麼東西,東西是否在他那裡

女子結婚後在法律上還屬於原來家庭的家庭成員嗎?還是屬於男方的家庭成員?

7樓:修智敏沃仲

【1】根據來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源

,實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結婚後,如果自己單過,在法律上,不屬於原來的父母家庭。

【3】不屬於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屬於小夫妻自己組成的家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女方父母家庭成員。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男方父母家庭成員。

8樓:儲紹言揚

女子結婚後戶口關係已經從父母家轉移到丈夫家,那麼就不是家庭成員關係了回

。如果答沒有將戶口搬遷走的,法律上還是家庭成員關係。遇到房產拆遷之類的賠償就應該有份。

男子結婚後有沒有單獨買房立戶,也是判斷是否家庭成員關係的標誌。

9樓:過振強項雯

法律上沒有嚴格的界定,它既可以是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可以是男方家庭成員,一般來講以女子落戶在**,就是那裡的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0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1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2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3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14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5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兒子結婚後在法律上和父母算一個家庭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兒子是否結婚,其於父母的父

子關係、母子關係是不變的,當然仍屬於一個家庭。

家庭是指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從社會設定來說,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設定之一,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制度和群體形式。

(社會設定,即組織起來滿足一個社會基本需要的社會結構叢)從功能來說,家庭是兒童社會化,供養老人,性滿足,經濟合作,普遍意義上人類親密關係的基本單位。從關係來說,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緣和收養關係的人們長期居住的共同群體。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單獨的戶口本不?有的話就是另一家的,沒有的話就還是父母一家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是指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從社會設定來說,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設定之一,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制度和群體形式。

(社會設定,即組織起來滿足一個社會基本需要的社會結構叢)從功能來說,家庭是兒童社會化,供養老人,性滿足,經濟合作,普遍意義上人類親密關係的基本單位。從關係來說,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緣和收養關係的人們長期居住的共同群體。從定義裡可以看出,你兒子婚後和父母還是一個家庭。

你如果是講戶口方面的問題,只要你兒子滿十八週歲,有房產證,就是沒有結婚,也可以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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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做小姐的,現在已經結婚了,老公也很愛我,有次我問他,你真的不會在乎我的過去的是不是,他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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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結婚有兩年了,平時對我也很好,但就是經常晚上不回家

人生本就如此。生活事實難料。你說他對你好。說明他是真的非常對你好了。所以你也該想想曾經的你們多麼的美好。幸福。快樂。就他經常不回家這個問題而言。你也該問問他為什麼不回家。看的出來你就沒有正式問過他這個問題。所以你們坐下來談談。找個好機會。正如你說。他對你很好啊,如果你覺得他有外遇或者別的,你可以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