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女孩子願意的,女孩子家人知道後報的案,如果私了的話,可以嗎?女方16歲,男方17歲

2022-09-11 07:25:14 字數 1857 閱讀 9557

1樓:匿名使用者

女孩已經年滿14週歲了,你並不構成犯罪。

你說他是自願的,你必須能夠證明。如果能證明你就沒有任何問題,如果證明不了,也就幾個月。

2樓:姍姍

講個題外話,,

直接談禮金,會不會更好一點?

現在的法律有規定,如果在訂婚之後,男方要退婚的規定嗎?如果有知道的請告訴我好嗎?我是一個女孩子! 20

3樓:旅人說事

1、對於訂婚的財禮問題,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婚姻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一方提出退婚應退還另一方所送的財禮;現在是他提出退婚,那要看兩種情況:一是你有過錯的情況下,你應當退還他所花費的部分財禮;二是你沒有過錯,他無故提出退婚,那是他毀約在先,你可以不予退還他因此所花費的財物。

2、當時你們訂婚時所說的話,雖沒有簽訂文字協議,但口頭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他現在提出退婚,他就應當遵守口頭協議,按照你們的約定,可以不予退還他在訂婚時所花的財物。

3、他要打官司可以和他打,但你要事前收集好證據,找一些證人。如果是他提起訴訟,他應當負舉證責任。我國法律對這類問題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辦理的。

當時收財禮時寫了收據嗎?我估計沒有寫,這樣對他一方更加不利。

現在有兩點是關鍵的:一是你有沒有過錯;二是你要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訂婚形成的婚約在國內無法律效力,因此而發生的男方給付彩禮行為視男女雙方日後是否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而判斷女方是否有義務返還,未登記的,原則上要返還,登記了的,原則上不返還,除非雙方未共同生活,或因給付禮付禮金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女方賠償請求不會得到法律支援。

5樓:小_咯

沒有到連喝杯水都要付錢的地步吧,你們之前訂婚了他對你好是應該的啊,不至於一些小事也算這麼清楚吧,難道請你吃飯了還要找你要錢啊??至於訂婚所付的錢倒是可以退回,畢竟那錢是用來結婚用的,現在不結了也應該退回。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彩禮是不用返還對方的。

7樓:這廝為什麼呢

還是把能證明是他給的東西退了吧

至於你倆在這期間開銷的部分

誰也不用再計較 這樣是最公平也是最合理的選擇那個男人 還計較那麼多 真丟人

打死也不能跟他結婚

我和一名12歲女孩同居,我17歲,她家長要3萬私了,這事合理嗎?如果她家長告我,我會判刑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會,你還不是完全行為民事責任人,而且你並未強迫對方。但是他們主張民事賠償的話,法院應該支援他們,應該判由你的監護人就是你家長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你也太悲劇了 建議私了 為了以後

10樓:

不會的。因為你還沒有成年。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對方先說的3w私了,你還可以反控他以這個為把柄向你要錢。

11樓:不鏽鋼一號

就同居,沒發生什麼,還是怎樣的?

請問17歲的男孩和16歲的女孩私奔算違法嗎?雙方都是自願的,女方家長控告男方會判刑嗎?如果承擔都是

12樓:迷失的孩子

如果女孩堅持是自願的那就是民事糾紛,最多調解,女方家長無權控訴。如果女孩態度不堅決,女方家長又態度強硬,那就上法庭吧。這種事稍微調查一下子問問老師同學就都知道了,想要反面證據根本不可能,純粹是噁心人的。

家長不要盲目控訴,應做好孩子思想工作不要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願的,有什麼責任要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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