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後多久有結果,到派出所報案,多久能有結果

2022-10-26 18:45:08 字數 5206 閱讀 8799

1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2樓:法律顧問老胡

報案後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在三日內就知道結果了。至於案件的偵破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3樓:來哦啊額

基本上很難了 這種小金額的案子沒人管你的 除非你扣個帽子找到**幫忙比如找到受害人群體然後當成一個群眾實踐 要不沒戲

4樓:李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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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首先你落實一下你報案的派出所是否給你立案了,最好要一份書面的立案通知。然後再去公安分局的法制科去反映以下你的案件情況。如果確實立案了,總沒有結果,你可以再到上級公安信訪科去反映。

總之,你要和辦案部門經常聯絡。也可以配合公安部門一起找到相關破案線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七天左右

更多2條

5樓:婁方咎怡璐

依照中國目前這個情況,能破案的比例不到20%,自己去想把。

到派出所報案,多久能有結果?

6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很快的,報警後當時就可以與對方聯絡,並明令禁止對方的騷擾和威脅,如果不聽勸告,會聯絡對方當地派出所予以拘留,並做出處罰

8樓:南樹桃依丷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

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

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

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

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立案。

4、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

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

5、公安信訪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

六十日。情況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9樓:

不如換一個手機號簡單

報案後多久給處理結果

10樓:軒達

公安機關是否立案,答覆一般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11樓:du知道君

如果打架後的後果屬於輕傷以下的,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辦案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一般報案後多少時間結案

12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時的法律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定報警多久能結案,所以無法對提問作出詳細回答。

相關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14樓:風中的雨

這個沒有固定的時間,甚至拖上幾個月都有可能,警察說的算,小的治安案件看他們願不願意處理了。這不是什麼刑事案件,這與刑事案件是有區別的,如果是抓不到人拖的時間長了也就不了了之了,也就那麼回事了。

無論怎樣得證據確鑿抓到人處理完此案才能結案,如果一個月抓不到人,或者對方被告人有關係**故意不處理那你3天也能結案???說實話輕微傷就看他們拿不拿著當回事了。

15樓:心冷了~~海哭了

如果雙方沒有商量的結果一樣的話那麼會讓對方把事情同一樣,有時候2,3天

報案後的回執單一般是多少天有結果

16樓:遠巨集

根據規定,「答案紙」應該情況時發出接受,報警的過程大致是,警察讓你第一次的記錄,讓您簽字按手印,這些結束後,等待10分鐘能夠把表給你,答題紙上寫你的一些基本資料和接受資訊

也就是說,市民報案後,辦案人員要填好收據,交給記者。派出所未按照規定填寫、開具回執的,派出所負責人可以索要回執。

法律依據:

1、《公安機關處理行政案件程式的限制》(令第2號)(公安部第一百二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公安機關報告,投訴和抱怨,扭曲或違法嫌疑人投降,和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權威的情況下,應當及時驗收,登記形式的接受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接受這種情況,兩個副本的接受情況下應當收到一個型別,發現自由交貨,被告和原告,尤其是在一個人,一份檔案。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應當製作受理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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