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刑法

2022-11-21 07:05:05 字數 5248 閱讀 7562

1樓:

緩刑就是判了刑法,緩期執行的意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例如:法院判了2年,緩期3年執行。就是說人是放出去的,只要3年內不犯罪,遵紀守法,三年到期後,就不在執行原先的判決。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2樓: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比如判三緩五,判三年有期徒刑,有五年的考驗期,考驗期是不用坐牢的。在考驗期內不犯新罪,五年考驗期滿了就不用執行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在五年考驗期內不遵守規定再次犯罪,就將執行三年的有期徒刑,還要加上新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3樓:用心感悟回答老師

法律上判刑所說的"緩刑"的意思是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4樓:懶懶落花

緩期執行是指:對於被依法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規定一定的期限暫緩刑罰的執行。緩期執行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到判決確定之日(發生法律效力之日)。

根據《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能超過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處一個月的拘役,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也不能少於2個月;如果實行數罪併罰,犯罪分子被判處1年的拘役,緩刑的考驗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個月以上的範圍內確定。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決定緩刑考驗期限,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犯罪的情節,悔罪的表現以及判處的刑期,在考驗期限的幅度內決定犯罪分子的考驗期限。

死刑緩期執行的緩期是兩年。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死緩減為無期徒刑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沒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緩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內沒有再犯罪,二年期滿以後,經過教育可減為無期徒刑。死緩減為有期徒刑,其前提是確有重大立功表現。

二年期滿以後,才能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拓展資料:

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提出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抗訴期滿的第2天;另一種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

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限。因為羈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緩刑考驗卻不是刑期。

5樓:華律網

所謂緩刑,它實際上並不是一種刑罰種類。它適用的物件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對於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時滿足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沒有在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四個條件是可以宣告緩刑的。

宣告緩刑時通常都會明確緩刑考驗期。緩刑考驗期實際上它只是個法律規定的期間,是不可變的法定期間。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而緩刑不能離開原判刑罰獨立存在,因此緩刑結束時間即為考驗期結束時間。因此,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即使宣告緩刑也屬於承擔過刑事責任,而且即使是宣告緩刑,也是有案底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6樓:四哥有法說

有關緩刑的條款,規定在《刑法》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7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什麼是緩刑

緩刑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刑法中對軍人違反職責罪還有特別緩刑的規定,即在戰時,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8樓:馬邊綠茶

緩刑是指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通俗地講,就是對犯罪嫌疑人宣告有罪,不收監(死緩的除外)的一種刑罰方式。管制、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緩刑的條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刑法》相關規定:

《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觸犯刑法第214條可以判緩刑嗎,新刑法214條犯不犯法

觸犯刑法第214條如果被判處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可以宣告緩刑。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緩刑的定義,緩刑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有緩刑?

緩刑 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 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範圍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

有關刑法的,關於刑法的特徵

1 如撿了錢包不還,並未取錢。屬於民法通則規定的 不當得利 不構成犯罪,但應歸還失主。2 如果撿了錢包並用儲蓄卡和身份證取了錢 1000元以上 且拒不歸還,屬於刑法規定的 盜竊罪 因為1000元已經達到了盜竊罪的起刑點。按大多數城市的有關盜竊數額的標準 3 如果撿了錢包並用儲蓄卡和身份證去了錢,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