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工廠拖欠工資跳樓自殺工廠有責任嗎

2022-12-14 22:40:09 字數 5779 閱讀 2904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員工因工廠拖欠工資跳樓自殺工廠是有責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的標準進行一定的賠償。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企業肯定要承擔責任的了。

不過涉及到自殺的事情,已經不是簡單的勞動糾紛了,等待***部門怎麼說,然後在就是企業和員工家屬好好交流溝通,先安慰員工家屬,再來一起協商賠償補償的事情吧。

3樓:可點

有直接責任,現在法律規定有意拖欠員工工資要負法律責任。

4樓:有想法的幻覺

沒有刑事責任。但是有民事責任,可能會有行政責任。

員工在宿舍跳樓自殺,廠裡賠償多少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分錢不賠。

廠方應起訴死者遺產繼承人,要求其賠償因死者自殺,對廠方正常生產秩序造成影響而因此產生的損失。

6樓:網友

一般來說就是喪葬費,一次性補貼加一年基本工資。不叫賠償。

7樓:東哥法律援助

回答員工在工廠裡的宿舍裡跳樓自殺,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但可以要求場裡賠償喪葬費。《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作在宿舍跳樓自殺,工廠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更沒有賠償。

2、自殺的,也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如果單位比較負責任,也可以給予死者家屬適當的慰問金,但不是賠償金:

提問16歲中職生在校跟崗實習,學生由中介安排到企業上班,期間在宿舍跳樓自殺,怎麼賠償?

工人在工廠跳樓自殺老闆有責任嗎

8樓:李永輝律師

僱主承擔僱主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損害的。如果僱員因為非工作原因自殺,正常情況下是僱主無責的。

職工在工廠內跳樓自殺死亡賠償標準

9樓:大超love雪子

不需要負責。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

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10樓:懶懶落花

職工在工廠內跳樓自殺死亡不屬於工傷,只能按非因工死亡賠償,具體賠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拓展資料: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1樓:哈

首先要解決下面的問題:①員工自殺是否構成工傷;②自殺死亡,是否屬於非因工死亡;③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1、自殺不構成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據此,如能確認勞動者屬於自殺的,即不能認定為工傷。

2、自殺是否屬於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是與「因工死亡」相對應的籠統的概念或說法。一般而言,非因工死亡是指非員工自身主觀故意因素導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導致的死亡。

非因工死亡,政策法律法規明確了其家屬可享受相關待遇。

「自殺」是指自然人自願或故意採取各種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它與患病死亡、意外死亡有著本質的區別。

那麼,員工自殺死亡能否歸屬為非因工死亡,其家屬能否享受相關待遇?

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對此問題並無直接的規定,如地方有規定的則按地方規定處理。

3、非因工死亡待遇:如果地方檔案把自殺死亡納入非因工死亡的範圍,那麼死者家屬可根據國家或地方的規定獲取相關待遇。在廣東地區,主要執行《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的規定,即: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卹金標準:

6個月工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請注意,廣東地區的各個城市,如果就上述待遇有特別規定的則執行其規定;

無規定的則按上述廣東省的標準執行。

拓展資料:

遇到員工自殺(死亡),用人單位應第一時間報警及通知家屬,並通過錄影、證人證詞、物證等手段保留必要的證據。與家屬協商期間,用人單位應查證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稽核繼承人的身份是否真實合法。無論依地方規定,還是民法理論,或是出於人道主義,如果雙方就相關費用達成一致意見的,都應簽署相關協議及保留書面的費用支付憑證。

12樓:彩律師

因勞動者個人主觀故意導致的死亡,單位不承擔法律責任。當然用人單位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一定的補償,法律不予禁止,補償的數額由單位確定。

13樓:網友

我認為主要是廠裡安全不到位。該廠裡負全責。

14樓:簡簡單單

1、職工在工廠內跳樓自殺,不是工傷,只能按非因工死亡賠償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

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15樓:梁文峰律師

職工剛入職第一就發生跳樓身亡、企業要賠償多少錢。

員工在單位自行跳樓死亡是不考慮工傷的,由於各地對於在職人員自願死亡的制度不同,一般情況下遇到職工自願死亡單位應該及時報警處理,由公安部門對該事件進行核查。若確實自願死亡,而且當地沒有相關**檔案提及補償員工死亡撫卹金的情況下,那麼具體補償就需要家人跟單位進行協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這應該要具體分析,如果該員工跳樓與企業無關,那麼企業沒有責任就不用賠償,如果與企業有關則要視企業過錯的大小和員工家屬得要求賠償。

在廠裡面跳樓身亡,廠方應該賠償嗎

16樓:秘金法平彤

這個情況非常複雜,一般廠裡不會賠償的。

如果你辦理了車子保管手續,並且向廠子繳納了費用,這樣廠子就應當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通俗地講,法理上,通常是有過錯才會有責任,有責任才會有賠償。在廠裡工作的話,應該屬於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工廠不對工人有監護義務,只要不是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失足墜樓,那麼從法律上工廠是沒有義務賠償的(比如死亡人是因為想不開跳樓),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墜樓,則應該按工亡處理,予以賠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跳樓自殺,廠方在民事責任上沒有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墜樓身亡,廠子按過錯大小承擔民事責任。從人道主義來講,廠方對死者家屬給部分安慰金,大小取決於老闆為人。如果是工亡,廠子賠償。

19樓:經典擺渡知道

不建議你跳樓,也不建議你所認識的人因為你得知此問題答案後跳樓。

生命都是很可貴的。

員工在工廠裡的宿舍裡跳樓自殺,工廠有責任和賠償嗎?

20樓:青文法律坊

1、員工不管是在上班時間或者非上班時間在工作地點跳樓自殺,不構成工傷或者不視為工傷,工廠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2、職工家屬可要求工廠進行人道主任的喪葬費、撫卹費。

21樓:律政盲流

你好,一般來說這種工廠沒有責任。一個人自,殺是他自己放棄自己的生命,也不屬於工傷的條件。但是自殺原因和工作有關係,那就另當別論了。

但是一般來說,工廠會給一定的撫慰金,那是出於人道主義給付的。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員工在工廠裡的宿舍裡跳樓自殺,工廠有責任和賠償嗎?

22樓:創咖派

不負有無過錯責任。只有有過錯才承擔責任。

23樓:勞動法律吳律師

員工與工廠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按規定員工死亡即使是自殺也享受撫卹待遇,如喪葬費,撫卹金等。

員工在工廠裡的宿舍裡跳樓自殺,工廠有責任和賠償嗎?

2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是在宿舍離死亡,但由於是自殺,工廠不承擔責任,也無需賠償。

但在實踐中,工廠一般會提供相應的人道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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