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半年試用期後,還可以後半年考核期麼?這觸犯勞動法麼?

2025-03-10 05:10:21 字數 1747 閱讀 1825

1樓:

考核隨時都在進行,半年試用期勞動合同必須簽訂三年以液州上才合法。你想知道公司那裡合法,那裡不合法,你消耐就要看勞動法。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拿埋春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2樓:網友

如果用人單位欲使其考核期制度合法,至少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工資與正式工資相同,社保什麼的都必須交。

3)在單位章程中予以公示好辯敗。

4)其他……

那就肯定是犯法了呀,就只換了個友顫名字嘛,去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他吧。

3樓:深圳市知名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試用期最多是六個月,之後並沒有所謂的半年考核期。

4樓:四菲天

不知道你們公司的具體規定,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不超過6個月。

5樓:網友

現在好像規定的是試用期都是乙個月吧。

試用期幾個月勞動法如何規定

6樓:朱楓

法律分析:1、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不得超過乙個月。2、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悄猜滑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兆並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啟臘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法規定乙個月為試用期

7樓:

摘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試用期的規定時間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說試用期最長一般不能超過六個月, 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您好,我是諮詢的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正在組織答案,請稍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試用期的規定時間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說試用期最長一般不能超過六個月, 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上是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哦。

謝謝。那麼熟練工也要有試用期麼?

如果您是從乙個單位到另乙個單位,新籤勞動合同都是一樣要有試用期跟是否是熟練工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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