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國有出讓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2025-05-08 23:35:07 字數 2269 閱讀 1138

1樓:律說律答

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但是補償的專案是固定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晌頃規定,具體補償如下: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梁謹棗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橡拆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樓:凱諾律所

你好,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

出讓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有哪些

3樓:覃永雄

出讓土地唯昌徵收補償標準有哪些。

1、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出讓土地房屋有房產證,拆遷賠償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

3、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出讓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4、目前房地產神伍開發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5、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只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遊山或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6、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是由**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7、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8、《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徵地補償肯定是存在的,所以有關的當事人不需要過多的糾結其中的具體規定,但是隻要自己合法的進行操作就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具體的賠償需要有關的當事人結合當地政策,做出有效的回覆,否則自己的問題解決就會存在一定的難度。

國有出讓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4樓:齊家

當國有土地因特殊原因需要被徵收時,很多使用人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晌畢得到賠償,在這裡要告訴大家,如果土地被合法徵收,補償肯定是會有的,只是補償的費用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那麼,國有出讓土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就跟一起來簡單的瞭解一下吧。

1、耕地補償。

如果國有土地是用作耕地的話,徵收方需要給被徵收人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當下土地附著物等額賠償費、青苗補償費以及宴者芹安置補償費四種。具體的費用還要根據該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來決定,大概會是6到10倍左右,雖然還可以適當的增加一些,但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最多不可以超過30倍。

2、房屋補償。

如果國有土地上是使用人自建的房屋,那麼房子的所有權是屬於使用人的,在面臨拆遷時,使用人可以得到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搬遷補償費以及停產停業的補償費用等等,如果被徵收人配合得好,可能還會得到相應的獎勵金。

具體的補償費用會根據周邊同類房產的價值來定,比如說房子所在地段,裝修的程度以及佔地面積大小等等,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業主可以申請房屋價值評估,然後按照評估的**來定。

總結:國有土地在徵收的時候,沒有乙個固定的標準,需要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來定。如果是房屋,一般會先根據面積大小以及裝修嫌老程度來定,如果是耕地,會根據土地附著物不同以及前3 年的產值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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