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肖冬
法律分析:可以。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簽訂合同需要遵守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在加盟商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冷靜期的規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加盟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或者仲裁。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態春約責任。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行餘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檔閉滾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2樓:淡忘
可以。 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簽訂合同需要遵守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在加盟商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冷靜期的規定依法要求 解除合同 並退還加盟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或者仲裁。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裂首繼續肆汪數履行、採取陵畢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
3樓:劉瑞利
法律分析:可以。加盟在法律上屬於特許經營,簽訂合同需要遵守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在加盟商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純滲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冷靜期的規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加盟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或者仲裁。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做消脊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橋伏用前款規定。
餐飲加盟合同怎麼解除?
4樓:網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由於加盟者與被加盟者之間資訊的不對稱性,導致加盟者往往對加盟品牌的經營資源、服務能力沒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提出退還加盟費的主張,那麼加盟費是否能夠退還呢?
退還加盟費勢必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還加盟費類的案件中,很顯然一般是無法協議解除的,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準。在不存《合慶蠢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是滲搏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
一叢差祥般解除權的存在與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訴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綜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權或者加盟類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儘快起訴主張退還加盟費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會採取拖延的戰術,提出協商、轉讓等方式,在這裡筆者提醒一定要儘早維護權利,否則權利會因為拖延而受損。
加盟餐飲店解除合同後還可以幹同樣的產品嗎
5樓:
摘要。親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一般具體情況,如加盟合同解除後仍經營與之前的經營品品種一致的產品,則屬於違約,如加盟合同約定此種情況保證金不予退還則有效。
加盟餐飲店解除合同後還可以幹同樣的產品嗎。
親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一般具體毀滾情況,如加盟合同解除後仍經營與之前的經營品品種一致毀扮的產品,則屬於違約,如加盟合同約定此種情況保纖餘灶證金不予退還則有效。
我加盟了一種快餐,現在在這和地方生意不好,我想轉出去,轉出去後不用他們的料我可以再幹同類食品嗎?
親,你是準備解除合約自己幹對吧。
是的。因為加盟餐飲是使用品牌和經營模式的授權經營,到期後可以選擇自己經營,但是不能使悉彎用原來畢陸拍的品手羨牌和經營模式,需要重新打造品牌和經營模式。
還是小吃店不是主賣那個飯。
簡單點,只要你不使用他們的品牌就可以的。
可以單幹的,但是如果你加盟遊慶的餐飲品牌合同期滿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或磨檔情況和市場需求做出選擇,可以繼續合作也可以單獨經營;同時,獨立經營需要考慮到自己的品牌和市場品牌的差異,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衫亂精力來打造品牌形象和營銷方案,宣傳與推廣等。而且 單幹後,你需要深入分析當地市場,不斷改進服務和菜品質量,滿足消費者需求,同時要建立自己的顧客群體,拓寬銷售渠道,提高經營管理能力,才能長期穩定地經營下去。
就是我又學了別的菜品,那個加盟店的料我不用,我可以再做那個菜品嗎。
可以的,你是不是有自己的配方和原料。
就是我找到了別的進貨渠道。
不用他們的料了,但是還是那種做法。
是不是正規的進貨渠道。
可以的親,只要不使用他們的品牌就好了。
你具體是做的哪個品牌的餐飲,我給你查一下詳細資料。
加盟店合同如何解除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加盟店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解除:
1、因不可抗力無法達成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無法達成合同目的;
5、法粗轎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是合同的法定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茄腔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顫凳衫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7樓:古東玲
如果是剛簽約不久,公司還未開始提供服務、沒有培訓、沒有選址、沒有裝修設計等的,那麼還是處於「冷靜期」內,加盟商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哪念,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冷靜期」條款,是考慮到被特許人對加盟的行業可能沒有充分的瞭解,法律從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出發,要求特許人必須給予被特許人考慮是否繼續從事特許經營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許人決定不從事特許經營的,在此期限內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合同。被特許人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是一項法定權利,特許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剝奪。
即便合同沒有約定「冷靜期」,被特許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享有法定的單方解除權。
但冷靜期到底是多久,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酌粗亂情考慮,各地法院認定標準不一。如果確定不再加盟,就要儘早解除合同,保護好自己權益。畢竟「法律不保護睡覺的權利巖緩檔」,拖越久越不利。
加盟餐飲需要注意些什麼,加盟餐飲店有什麼注意事項?
做餐飲加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 做好吃苦的準備。喜愛吃喝與加盟餐飲是兩碼事。最好重新審視一下,興趣畢竟創業者克服困難的最好動力,也是成功的必備要素。但是搞餐飲需要起早貪黑的勞苦,創業也勢必要面臨重重挑戰,沒有哪個餐飲專案是你躺著就能賺錢的。加盟餐飲一旦入了局,就不能回頭了。要知道,餐飲業被歷來被世人...
我手上有200萬,加盟酒店好?還是加盟餐飲店好
樓主抄,你好 如果我手上有 襲200萬,我會選擇加bai盟酒店,而du不是餐飲加盟zhi加盟酒店前期投資dao高,後期運營成本低,管理相對簡單加盟餐飲前期投資低,後期運營成本高,管理相對複雜加盟酒店在地理選擇上傾向於旅遊 風景 景區等加盟餐飲在地理位置上會選擇 集中區 小區 商超等加盟酒店品牌差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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