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2025-07-22 14:30:08 字數 1617 閱讀 2869

1樓:張麗珍

在離婚訴訟中確定精神病人的標準是:

1、無行為敗孝塌能力的精神病標準是完全不能辯認自己的行為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標準是不能完全辯認自己的行為的;

3、間歇性精神病的標準是有時能夠辯認,有時不能辯認自己的行為的;

4、其他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慎坦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察圓律行為。

2樓:點行**

法律分析:與精神病人離婚的條件如下:1、對於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訴到法院離婚,首先會審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離婚過程狀態中是否屬於精神病發病期;2、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鋒薯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蠢和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銀檔者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神病人離婚時的規定有哪些

3樓:順當又明慧丶瑰寶

在我國,精神病患者離婚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我國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首先,根據婚姻法,精神病人無法進行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與他人解除婚姻關係。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包括了訴訟離婚以及登記離婚。

登肢遊記離婚要求,夫妻雙方就財產的問題以及子女的問題,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精神病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然無法訂立有效協議,更無法親自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因此,精神病人在離婚的時歷答銷候,就不能選擇登記離婚的方式。

同時,根據婚舉猜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其他與精神病人存在監護關係的人,可以**精神病人,與病人的配偶解除婚姻關係。但是這種情況針對的是,精神病人的配偶實施了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權益的行為。

精神病離婚財產分割,精神病人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應該怎麼分割

精神病患者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監護人,所以,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前,必須先要求人民法院變更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在確定了新的監護人後,才能由新監護人 精神病患者參加離婚訴訟。在審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如...

精神病人丈夫離婚女兒嫁人怎辦

一 如果丈夫在婚姻登記時就已經有了禁止結婚的疾病,則婚姻無效 二 如果丈夫是在婚後患有精神疾病,則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三 法律依據 1 婚姻法 2001修正 第十條 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 的 四...

請問人與精神病人怎麼離婚

和旁手精神病人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時候起訴離婚,否則精神病人起訴離婚的,需要先變更監護人,再通過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 人 或者經其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