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花費,分手後要還嗎,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

2021-05-30 02:05:39 字數 6474 閱讀 6646

1樓:利漆

如果愛分手就不要如果不愛那就可以要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也是你的人生經歷 你自己決定了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3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樓:鄰家楠方姑娘

符合贈與條件的不需要返還,不符合贈與條件的需要返還,涉及到彩禮的需要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劉某(男)與範某某(女)自2023年相識並且戀愛。2023年2月,範某某提出要為二人的將來打算,要求劉某將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劉某同意了,並將50000元轉賬給範某某,沒過一週,範某某將該筆錢返還給劉某。

兩人在日常相處中逐漸產生矛盾,爭吵不斷,範某某提出要劉某繼續將存款交給自己才願意和好。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劉某在此後陸續將積蓄轉賬給範某某。

這段感情最終以分手收場。愛情沒了,劉某意識到自己還有錢在範某某那裡,便至其家中討要。被拒之後,劉某以範某某不當得利為由訴至鼓樓法院,要求判令其返還自己69000元。

法庭上,範某某辯稱其中19000元是劉某的贈予行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頭和書面承諾,說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後的一段期間,因為劉某每天去家中進行騷擾、威脅,導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丟了,所以範某某認為剩餘50000元是對自己的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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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11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12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13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6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18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

19樓:情感生活助手

你好,按你的描述來看。你們分手的原因是不適合的話,首先你選擇分手是對的。因為感情和婚姻是必須要彼此兩個適合的志同道合的人,才能一起面對生活的各種考驗。

才能把感情和生活經營好。要是兩個不適合的人勉強在一起也是不會長久的。

其次,你把他父母的錢還給他們也是對的。畢竟你不能成為他們家的人和他們一起生活,把這個他們對你認可的紅包還給對方是對的。至於男方平時對你和你一起的花銷,那要看具體實際情況而言的。

按你的描述來說,15000是他用支付寶轉賬給你的,而不是當面和你一起花銷的嗎?要是他是把錢每次都是把錢直接轉給你,讓你自己去買東西或者消費的話。想知道他給你轉錢的理由是什麼?

是他自願的還是你要求的呢?

要是他自願,每次都是自願給你的話。和你每次向他提出要求,讓他轉給你是不同的兩回事兒。所以要按實際情況來看。是否要還這15000塊錢?

要是這個男孩子是個比較內向的,但是他也比較喜歡你,並不知道與你怎麼相處,每一次都是你提出的要求。喜歡什麼或者想買什麼,然後他把錢轉給你的話。個人認為。

既然你不能和他長期相處下去的話。那你多少也要退給他一點,這樣才能對得起他對你的信任。要是一個不信任你,或者對你沒有好感,更或者說對你不真心的話絕對不會這樣直接轉賬給你的。

只要你們關係不超過正常關係的話,這個錢建議多少還是要還給對方的。

要是你們相處的關係已經很親密了。更或者這15000塊錢是他每次和你一起出去花銷。並且主動給你或者買東西送給你的話。

既然都不想與他相處了。站在對方的立場來看。要是他在乎的話,你就跟他協商還給他。

要是他不在乎的話,你也多少要給一點,畢竟這樣解決對你以後有好處。

因為你以後還是要找朋友結婚時。那是一段新的感情。所以建議你把這段感情搞清楚,尤其涉及到經濟方面的,一定要分的清清楚楚,這樣以後才不會讓別人有說你的理由。

做人把自己做好。自然會遇到適合你的人。所以建議你按實際情況,來處理好這件事情。

個人建議,謝謝!

20樓:勝利蘭天

在戀愛期間的錢財問題,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這麼處理的。

如果說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錢和物不應該要回,因為女方是賠了青春的。

那如果在戀愛期間,女方提出分手,所有的錢財、物和東西,你都必須還給人家,男方也是陪了時間的。

因為時間不等人呢!

我認為上述的處理方法啊,還是比較的符合情理。

你們認為行嗎?

21樓:豕豕豕彘彘彘

首先先宣告結論,戀愛期間贈與的大額財物參照彩禮的規定應予返還。

根據日前的案例判決分析,若男方在戀愛關係期間的實際情況是出於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在法律意義上本質和彩禮是一致的,屬於目的贈與,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請求返回彩禮,並且未辦理結婚手續,則法律上是支援彩禮索回的。當然這個索回的基本上應屬於大額財務,根據題主的描述完全符合大額財務的認定,所以是肯定要還的。

當然,吃飯之類的花費不屬於其中,所以題主還肯定是要還,分清楚哪些該還哪些不該還就行了。

案例為13年案例,具體細節在這個

22樓:小李養狐狸

在分手後,戀愛期間發的愛意紅包,這些花銷到底該不該還呢?

23樓:麥小粒小

他父母給你的錢,分手後你還給他了。這是對的。

戀愛期間,他用微信轉給你的15000塊,即使他不提,你也要主動還款。

他之所以會轉款給你,是認定你是戀愛和結婚物件,才會轉,平白無故,不會轉給你的。

現在分手了,男方看來也不大方,他既然已提出要你還款,你就還他,分手分得光明磊落,坦坦蕩蕩,你不欠他,他不欠你。最好。

認可我的回答,請點贊和採納。

24樓:無語蒼山

我覺得最好是還錢,特別是用對房錢買大件和向對方借錢的。人沒窮到那樣。

25樓:何為正能量

合理個屁 對方可以起訴你的 法律就是法律 公正卻不一定公平 給你的錢為什麼不還別人 不問原因 不問理由 欠錢就的還 或許你覺得和他發生關係自己虧了 要點補償 那也要對方同意 你不能自己這麼認為

26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因為什麼轉賬了 如果是你借人家的當然要還了,如果是像過節什麼的給你轉賬而且每次不是很多我覺得就沒有必要還了,除非是你要求人家給你轉的

27樓:時初升

肯定要給啊!既然分手了就應該還給他,做到問心無愧,乾乾淨淨,錢是身外之物!

2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是特別合理,畢竟這筆錢不是一個小數目。首先你們雖然之前是情侶,他為你花錢是情理之中的。但是你們現在畢竟已經分手了,現在你們沒有任何的關係。

之前給你花錢是建立在你們以後會在一起的基礎上,一旦這個結果發生改變,那麼之前所做的就不存在意義拉。如果錢的數目少,那麼可能男方不會那麼小氣。但是這筆錢並不算小,所以還是還給他吧。

至少你無愧於心,以後也不會落人話柄。

分手後,對方要求歸還戀愛期間的所有費用,到底該不該歸還?

29樓:

這個看情況吧,戀愛中一起花的錢就不用還了吧,這個也不可能計算的那麼清楚。熱戀中的情侶常常會為對方的消費付款,對於日常吃喝玩樂等小額開銷,乃雙方維繫和發展當下情感的必要支出。愛到情深意切時的戀人們對於禮物的贈與問題一般來說是不會考慮太多,作為支出財物方一般是比較被動的,因為在戀愛時每個人對於感情都會有美好的設想才會心甘情願付出。

對於金額大的,或者有紀念意義的禮物,應該要歸還,這個是無可厚非的。如果像包包這種比較昂貴的過萬的禮物,他會問對方要回,畢竟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既然不在一起了,也沒有必要白送給對方。很多女生在談戀愛時,竊喜自己男朋友對她大方,捨得為她花錢,送各種名牌包,然而你可能不知道,這些昂貴的支出,或許在有朝一日,是會被如數追回的。

也要看分手情況吧,好聚好散的就沒必要要了,給各自留一個體面吧。如果兩個人是和平分手,基本上不會去索回,但如果兩個人分手不太愉快,那麼不管多少他都會要求對方如數歸還。其實,男人談戀愛是會計較成本的,比如說追一個女生時間長了,花的錢多了還沒有眉目,慢慢他就放棄了,因為在他心裡覺得花這麼多時間跟金錢去追,最後又不一定能成,太不划算了。

最好的分手應該各自保持體面,不要因為金錢鬧得難看。戀愛時借的錢,一定要還,這是對過去的告別,也是做人的根本。成熟的人談戀愛,需要的是一份原則和理性,只有這樣才能在分手後更加贏得對方對你最後的尊重,不枉相愛一場。

戀愛中的男女難免會發生經濟往來,但要理性消費、合理開支,對數額較大的轉款或支付應當明確是借款還是贈與。

戀愛期間的轉賬1萬要還嗎

法律分析 只要沒有借條或者合同,一律算經濟饋贈,是不要還的。換言之,要是戀愛期間的轉賬證明可以表明,此時雙方之間就該筆錢屬於借貸關係的話,那麼出借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借錢的一方歸還這筆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轉賬了,分手後要的回去

這個看個人的能力的大小,素質的高低,還有你們感情的深厚或淺薄方面考慮。總之還回去與沒還回去各有說法,你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都隨自己的意 直接轉賬,如果金額比較巨大的話,最好還一下,如果就幾百塊的話那還不還那也就沒必要了 如果是借的,或者金額數目較大,要回去也可以理解,畢竟大家都是普通人,賺錢也挺...

談戀愛期間給男朋友花了很多錢,分手後如何委婉要回

如果是男朋友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情才會導致的分手,一點面子不要給他留直接要回好了,如果是和平分手,我覺得也沒有必要再要回去了,畢竟當初都是心甘情願給他花的。如果是因為男生出軌等不好的原因導致分手,我會直接了斷的提出此時,要回錢,但如果是因為我自己的原因的話,我就當這些東西是對他的補償吧。我覺得這樣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