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關係

2021-03-19 18:27:48 字數 5052 閱讀 2827

1樓:疾風之造

理論上說,編制城市總體

規劃必須以國家和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總體規劃的編制年限必須與該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限一致。對於一個地區而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制定城市以外的用地的開發、利用、保護的措施和政策,城市地區的發展規劃要編制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2樓:眒經病有所好傳

簡單來說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必須以國土部門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國土部門編制的總體規劃偏向與城市規劃區範圍之外的土地利用,城市規劃則是偏重與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土部門編制的是農村土地和農村建設用地的規劃

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三者有什麼聯絡?

4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土規劃、城市規劃的關係如下:

1、國土規劃是為了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係而進行的規劃。國土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勾劃國土開發整治的基本藍圖,進行生產力和人口、城鎮的總體佈局,明確重點開發地區的發展方向,提出重大國土整治任務和要求。國土規劃是綜合程度更高的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依據之一。

國土規劃要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落實。

2、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對城市、村莊和集鎮各項建設和發展進行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是一定時期內城市、村鎮發展的藍圖,是各項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對城市、村鎮所在地區的整個區域,包括城市、村鎮用地在內的全部土地作出的統籌安排。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區域性與整體,點與面的關係。

兩個規劃應當協調,主要是城市、村鎮用地規劃和發展方向的協調。在協調的基礎上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市、村鎮用地規模。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用地規模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修改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使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樓:匿名使用者

國土規劃就是這塊土地是什麼性質,能做什麼;城市規劃就是在土地上能做多少,比如是蓋房子的地,能蓋多少棟房子;土地總體規劃就是土地怎麼分配,多少蓋房子,多少種地,不規定具體的地塊性質

6樓:匿名使用者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關於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的通知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

局: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中自查自糾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國土資發[2003]365號)和《河北省人民**關於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通知》(冀政[2005]67號)精神,現就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中查處的違法用地補辦手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辦條件和要求

(一)違法用地補辦手續專案,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違法用地補辦手續專案,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違法用地處理意見》(冀國土資[2005]17號)規定,對違法用地依法進行處理。

(三)違法用地補辦手續,按照當前的徵地補償標準進行徵地補償,並按當前的規定收取相關稅費。

(四)屬佔用農用地的違法用地專案,補辦手續時應當使用當地的農用地轉用指標、農用地整理折抵指標或者實行土地置換。

(五)屬佔用耕地的違法用地專案,補辦手續時必須按照耕地佔補平衡的規定補充耕地。

二、報批材料

違法用地補辦手續,除按正常的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報送材料外,還必須附具下列材料: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依法處以沒收、罰款的,要附具沒收、罰款收據;

(三)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的,要附具行政處分決定書;

(四)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要附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材料。

使用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應當提供設區市**的確認意見。

使用農用地整理折抵指標的,應當提交省廳下達的農用地整理折抵指標確認通知書,並在「一書四方案」封面標題下注明「指標折抵專案」。

進行土地置換的,要附具以下材料:

(一)市或縣人民**關於土地置換的請示;

(二)單獨選址建設專案應報送的相關材料;

(三)原批准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或其他權屬資料;

(四)原批准的建設用地徵為國有的,要同時報送市或縣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市或縣國土資源局與原被徵地村集體簽訂的退地協議書;

(五)擬置換的建設用地復墾方案及專家論證意見;

(六)擬復墾建設用地的勘測定界圖及報告;

(七)擬復墾建設用地的分幅土地利用規劃圖。

三、審批程式

違法用地專案補辦手續,按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程式組捲上報,同時在審批用地卷中註明「補辦手續」字樣,統一由政務大廳受理,實行網上審批。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國土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異同?

7樓:因緣法

國土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相同點:都是與土地方面有關的規劃,都屬於國土系統的規劃範疇。

不同點:

1、範圍不同。國土規劃是國土方面總的規劃。其範圍很大,包括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環境等方面的規劃,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只侷限內土地利用範圍,屬於國土規劃的一部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2、重點不同。國土規劃從更高的角度,總體對國土進行規劃,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所進行的綜合性戰略部署,也是對國土重大建設活動的綜合空間佈局。它在地域空間內要協調好資源、經濟、人口和環境四者之間的關係,做好產業結構調整和佈局、城鎮體系的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網的配置,把國土建設和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環境的整治保護密切結合起來,達到人和自然的和諧共生,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方方面面都要顧到,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只從土地利用著眼進行詳細的規劃。

是各級人民**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治、保護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

國土規劃:所謂國土規劃是從土地、水、礦產、氣候、海洋、旅遊、勞動力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角度,確定經濟佈局,協調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係,明確資源綜合開發的方向、目標、重點和步驟,提出國土開發、利用、整治的戰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構想。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佈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土規劃、城市規劃是什麼關係?

8樓:呆萌志闖天涯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概念:是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關係建設對土地的需要,對一定時期內一定行政區域範圍的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所制定的目標和計劃,是對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的總體戰略部署。

2、土地利用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係:

(1)共同目標:為了合理使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2)兩者關係:

①土地使用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核心

土地利用總體%考試吧%規劃以保護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為主要目標,在比較巨集觀的層面上對土地資源及其使用功能進行劃分和控制,而城市規劃側重於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總體規劃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巨集觀依據

城市總體規劃除了土地使用規劃內容外,還包括城市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以及空間佈局等內容,這些都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巨集觀依據。

③兩者相互協調和銜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僅要為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發展空間,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且還應為合理選擇城市建設用地、優化城市空間佈局提供靈活性;城市規劃範圍內的用地佈局應主要根據城市空間結構的合理性進行安排。

城市總體規劃應進一步樹立合理和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概念。城市規劃中的建設用地標準、總量,應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協商一致。

城市總體規劃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應在區域規劃的指導下,相互協調和制約,共同遵循合理用地、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空間協調發展的原則。

9樓:幽默對聯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土規劃、城市規劃的關係如下:

1、國土規劃是為了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係而進行的規劃。國土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勾劃國土開發整治的基本藍圖,進行生產力和人口、城鎮的總體佈局,明確重點開發地區的發展方向,提出重大國土整治任務和要求。國土規劃是綜合程度更高的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依據之一。

國土規劃要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落實。

2、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對城市、村莊和集鎮各項建設和發展進行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是一定時期內城市、村鎮發展的藍圖,是各項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對城市、村鎮所在地區的整個區域,包括城市、村鎮用地在內的全部土地作出的統籌安排。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區域性與整體,點與面的關係。

兩個規劃應當協調,主要是城市、村鎮用地規劃和發展方向的協調。在協調的基礎上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市、村鎮用地規模。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用地規模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修改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使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0樓:百度使用者

國土規劃是為了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係而進行的規劃。國土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勾劃國土開發整治的基本藍圖,進行生產力和人口、城鎮的總體佈局,明確重點開發地區的發展方向,提出重大國土整治任務和要求。國土規劃是綜合程度更高的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依據之一。

國土規劃要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落實。

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是對城市、村莊和集鎮各項建設和發展進行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是一定時期內城市、村鎮發展的藍圖,是各項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是對城市、村鎮所在地區的整個區域,包括城市、村鎮用地在內的全部土地作出的統籌安排。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區域性與整體,點與面的關係。

兩個規劃應當協調,主要是城市、村鎮用地規劃和發展方向的協調。在協調的基礎上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市、村鎮用地規模。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用地規模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修改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使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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