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是多少

2021-05-22 15:21:48 字數 5203 閱讀 1818

1樓:匿名使用者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造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訊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資(土地開發建設費用),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用地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築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產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具體建設專案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專案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專案的有關批准檔案,向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批准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批准。

(三)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專案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

下面分享一張全國建設用地的空間分佈圖。可參考上面的比例。

2樓:judy丶

看當地規劃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啊。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區別

3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1、狀態上的不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是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為達到一定的目標,對各類用地的結構和佈局進行調整或配置的長期計劃;土地利用現狀圖是土地利用目前的狀態即沒實施規劃方案前的土地利用狀態。

2、時間順序不同:土地利用現狀圖就是指在規劃基期年土地利用資料基礎上形成的圖件;而土地利用規劃圖,則是對土地未來使用的安排,在圖中體現為規劃期末。

3、表達要素不同:土地利用現狀圖需要表達的要素僅僅為現狀,而規劃圖則多以現狀圖為底圖,通過對不同區域的劃分,規範未來對土地的使用。

4樓:漂亮的212啊

不同點狀態上不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是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為達到一定的目標,對各類用地的結構和佈局進行調整或配置的長期計劃;土地利用現狀圖是土地利用目前的狀態即沒實施規劃方案前的土地利用狀態。

時間順序不同:土地利用現狀圖指在規劃期年,土地利用資料基礎上,而形成的圖件;而土地利用規劃圖,是指對土地未來使用的安排,在圖中體現為規劃期末。

表達要素不同:土地利用現狀圖需要表達的要素為現狀,而規劃圖多以現狀圖為底圖,通過對不同區域的劃分,規範未來對土地的使用。

相同點都是為保護土地和反映土地現狀的圖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的戰略性佈局和統籌安排,從全域性和長遠利益出發,以區域內全部土地為物件,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佈局;以利用為中心,對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等方面做統籌安排和長遠規劃。目的在於加強土地利用的巨集觀控制和計劃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所繪製的專題圖。

【土地利用現狀圖】:

定義反映土地開發、整治和保護現狀的圖件。

5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是對未來一段時期內土地利用的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是當前土地利用的現狀態勢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詳細介紹

6樓:百度使用者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各級行政區域內,根據土地資源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對今後一段時期內(通常為15年)土地利用的總安排。其實質是對有限的土地資源在國民經濟部門間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資源的部門間的時空分配(數量、質量、區位),具體藉助於土地利用結構加以實現。

土地資源配置是指對土地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部門之間(用途之間)數量、質量、區位的分佈狀態。時間、空間、用途和數量是構成土地資源配置的四項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結構是指國民經濟各部門佔地的比重及其相互關係的總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條和第三章的規定,我國從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到省、市、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別由各級人民**編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城鄉建設、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檔案,是落實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是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項基本手段。

所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從全域性的和長遠的利益出發,以區域內全部土地為物件,對土地利用、開發、整治、保護等方面所作的統籌安排。

圈內: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大多數建設專案必須使用圈內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軍事專案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1.

是否充分體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的要求。

2.上級規劃下達的各項土地利用控制指標是否落實。

3.各類用地協調較好,佈局合理,土地利用結果調整依據是否充分,調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割槽是否科學,合理。

5.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分解與各類非農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是否緊密銜接,控制到位。

6.耕地佔補平衡掛鉤措施是否得到落實。

7.規劃文字,說明和專題研究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8.規劃圖內容是否全面,編繪方法是否正確,圖面是否清晰。

9採用基礎資料是否準確,可靠。 (一)現行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二)規劃背景與土地供需形勢分析;

(三)土地利用戰略;

(四)規劃主要目標的確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總規模、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結構、佈局、分割槽、建設用地管制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優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別化政策;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與保障措施。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前款規定的內容。 1)總目標

區域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即三個效益的統一。

2)具體目標

是總體目標下的子目標,是總目標的具體體現。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在土地利用結構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長期規劃對土地資源的需求、土地資源的供給狀況、土地的人口承載潛力和土地利用戰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規劃年所應實現的土地利用目標。 1.

土地利用現狀分析

2.土地供給量**

3.土地需求量**

4.確定規劃目標和任務

5.土地利用結構與佈局調整

6.土地利用分割槽

7.確定實施規劃的措施。 ①土地利用的巨集觀調控:是土地利用巨集觀管理體系的重要基礎,是土地利用巨集觀控制的組要依據。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組織: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時空上對各類用地進行合理佈局,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引導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以保證充分、合理、科學、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防止對土地資源的盲目開發。

③土地利用的規範監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方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監督各部門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據。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發展預留地可以直接當做建設用地編制控規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文字表述中發現,應該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山體,該用地是否屬於上位規劃控制的禁止建設區,如屬於,則在控規中不應占用。第二,發展備用地,這類用地的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我們這裡是當區域已使用的建設用地佔到規劃建設用的85%以上,就可逐步啟動發展備用地。

實際上,就是看區域的發展和建設情況而定的。總之,在控規中,細化上位規劃的用地要科學、合理,不能佔用的禁建區,為了公共利益必須預留下來,根據發展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發展規模,不能盲目聽從領導意見,隨意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在確定了城市建設用地的範圍後,一定要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校核,從而更準確的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發展預留地那需要更改總規,更具城市建設用地分類標準確定發展預留地的用地性質,否則控規中一項核心的功能——確定用地性質也就沒有法定依據。 所以,作為城市規劃體系中最具嚴肅性的法定規劃,編制控規必須有依據。否則叫專家評審怎麼評?

公眾參與如何參與?因此,必須首先更改總規,確定用地性質及公共服務設施及其他專項規劃,變更預留髮展用地為確定用地性質的地塊,確定預留山體在城市整體中的作用——比如是做防護綠地還是中心綠地之類的云云,總之就是問清楚各個單位和你們縣老大想把那塊地做什麼,想把預留綠地做自然公園還是市民商業公園等等,然後你再來編制控規才有依據,編制出的控規才能順利通過評審和批准並實施。

9樓:天行健

可以編制控規,為今後如果有好的專案提前做好準備,但要特別注重生態問題,山體屬生態敏感區。

10樓:匿名使用者

發展預留地應該是國土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概念,城鄉規劃編制借用來。在控規編制時與國土部門的土地利用規劃對接後若有建設指標是可以按建設用地直接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土規劃、城市規劃是什麼關係?

11樓:呆萌志闖天涯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概念:是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關係建設對土地的需要,對一定時期內一定行政區域範圍的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所制定的目標和計劃,是對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的總體戰略部署。

2、土地利用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係:

(1)共同目標:為了合理使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2)兩者關係:

①土地使用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核心

土地利用總體%考試吧%規劃以保護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為主要目標,在比較巨集觀的層面上對土地資源及其使用功能進行劃分和控制,而城市規劃側重於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總體規劃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巨集觀依據

城市總體規劃除了土地使用規劃內容外,還包括城市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以及空間佈局等內容,這些都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巨集觀依據。

③兩者相互協調和銜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僅要為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發展空間,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且還應為合理選擇城市建設用地、優化城市空間佈局提供靈活性;城市規劃範圍內的用地佈局應主要根據城市空間結構的合理性進行安排。

城市總體規劃應進一步樹立合理和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概念。城市規劃中的建設用地標準、總量,應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協商一致。

城市總體規劃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應在區域規劃的指導下,相互協調和制約,共同遵循合理用地、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空間協調發展的原則。

什麼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總體規劃修編的區別是什麼啊?拜託各位了3Q

土地利用 總體來規劃修編源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bai實施過程中,根據對土du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zhi況和新形式對dao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的需要,按照有關程式規定,在原規劃的基礎上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並按照規定程式報審批機關批准工作。規劃修改通常涉及到規劃主要指標和整體佈局等原則性變動。...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是什麼關係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整個土地的大的規劃 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是整塊土地中某一部分的規劃 土地利用詳細規劃涉及內容就是土地面積多少?規劃淨用地面積多少,規劃可建建築面積不超過多少,規劃容積率多少,綠化率多少,建築密度多少等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土規劃 城市規劃是什麼關係?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概念 是...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關係

理論上說,編制城市總體 規劃必須以國家和地區的社會 經濟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總體規劃的編制年限必須與該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限一致。對於一個地區而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制定城市以外的用地的開發 利用 保護的措施和政策,城市地區的發展規劃要編制市 縣 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