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提存公證辦理提存公證有什麼法律效力

2021-06-01 14:15:21 字數 4371 閱讀 5885

1樓:華律網

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公證處是接受和轉交提存物的部門;提存公證的原因是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提存公證的結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證處,債權人或擔保人即失去了對提存物的控制權,當給付條件成就時由公證處將提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提存公證的法律效力為:一是債之消滅及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二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

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人不清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3、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什麼是提存公證,辦理提存公證有什麼法律

2樓:華律網

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公證處是接受和轉交提存物的部門;提存公證的原因是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提存公證的結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證處,債權人或擔保人即失去了對提存物的控制權,當給付條件成就時由公證處將提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提存公證的法律效力為:一是債之消滅及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二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

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人不清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3、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3樓:清泉

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後,合同終止。我國《合同法》對此也作出了規定。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執行。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式進行。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

什麼是"提存公證"?

4樓:華律網

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公證處是接受和轉交提存物的部門;提存公證的原因是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提存公證的結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證處,債權人或擔保人即失去了對提存物的控制權,當給付條件成就時由公證處將提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提存公證的法律效力為:一是債之消滅及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二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

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人不清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3、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5樓:大海水手

提存公證

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或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而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的。

2、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

3、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證處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標的物:

⑴貨幣;⑵有價**、票據、提單、權利證書;⑶貴重物品;⑷擔保物或其替代物;⑸其他適宜提存的標的物。

公證處提存是什麼意思

6樓:華律網

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公證處是接受和轉交提存物的部門;提存公證的原因是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提存公證的結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證處,債權人或擔保人即失去了對提存物的控制權,當給付條件成就時由公證處將提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提存公證的法律效力為:一是債之消滅及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二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

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人不清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3、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存公證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或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而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的。

2、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

3、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證處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標的物:

⑴貨幣;⑵有價**、票據、提單、權利證書;⑶貴重物品;⑷擔保物或其替代物;⑸其他適宜提存的標的物。

8樓:李加兵

今天有一個租賃的糾紛,租客已經很久沒有付房租了,已經嚴重違約。但苦於聯絡不上租客,房東和我已經多次聯絡發函和發簡訊催告,任然沒有收到租客的積極迴應,現我和房東已經在物業的陪同下,開門進入房屋內,但由於房屋記憶體在大量租客遺留的東西在裡面,無法清場。詢問過法務人員,告知可以在公證處進行提存業務辦理,不知道怎麼操作,請相關人員幫忙解答!

提存的法律效力是

9樓:匿名使用者

a提存物在提存期間所產生的孳息歸提存受領人所有。

b在提存期間,一切發生的提存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c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d債務人自辦理提存公證之日起,該項債務關係即告消滅。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提存的法律效力,理論界眾說紛紜,歸納起來,主要是針鋒相對的兩種觀點:

第一種認為提存為公法上關係,至少為特殊的公法關係。又可以細分為兩類:

1、公法上之關係說。此說認為,提存機關是由國家設立的,受領提存物而進行保管,是履行公法上的義務。

2、國家處理非訟事件的公法上關係說。這兩類觀點沒有實質性的差別。

第二種認為提存為民事合同關係。又可以細分為三類:

1、寄託契約關係說。

2、向第三人給付之契約關係說。

3、提存為私法上的寄託契約,並有為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性質。

11樓:紙影蝶夢

d. 自債權人領取提存物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消滅

如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2樓:華律網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對證明民事協議、證明收養關係、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當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當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提存費主要包括:

提存公證費、提存公告費、郵電費、保管費、評估鑑定費、代管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費用。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來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提存費用由提存受領人承擔。提存受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公證處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的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條【提存的效力】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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