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購房法律的問題,請教關於購房的法律問題

2021-05-24 10:15:39 字數 3800 閱讀 8900

1樓:不願回首往事

1、該合同內容存在矛盾,訂立合同時間是95年,但在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使用時間是94年。

2、交付房屋期限不明,如果94年沒有交付,沒有約定其他交付時間和條件。

因此,該合同履行存在困難,應到當地建設部門、土地部門瞭解有關情況。

3、因合同無法履行,要求退還預付款是完全可以的。

2樓:張勇律師

購房合同有效, 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請教!關於購房的法律問題

3樓:旅行的蛻變

如果是經濟適用房,那麼在5年之內不得上市,上市前不得貸款。這種不推薦買,比較煩,幾年都拿不到房產權。

如果是拆遷安置房,你要看是哪一帶的,比如新北區的安置房,如泰山,綠洲等,拒新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說:這種房不屬於經濟適用房,只要房產證土地證下來,就可以跟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所以這種房子可以買。

相對商品房來講,稍微便宜些,但有點麻煩。主要是暫時沒有房產證,土地證,你暫時不能貸款,一般其交易方式是你首付一部分,雙方簽定協議,然後在兩證下來之後,再付另一部分。

這裡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你應該到該地區的房管局和拆遷辦打聽一下,即使沒有肯定訊息,也要工作人員幫你**下什麼時候大概這個兩證會下來,產權證下來兩個月,土地證基本也差不多了。你好對這個時間有個把握。

這個拆遷辦清楚。

二.你要問清楚,該戶主的產權是不是有限產權,比如說,有的拆遷戶跟他村裡還有什麼協議,他的產權有可能不是完全產權,那他就沒權賣。還有他的土地證是不是集體土地,因為集體土地必須要轉化成國有土地之後才能辦土地證,而沒有土地證,你也交易不成,所以,你要問清楚。

三.確定這戶主是房屋的主人,很多是代賣的,這樣風險很大,所以建議必須一定要跟戶主本人籤協議。他的親人,比如說妻子什麼的,都沒用。

四。拒9月初常州**上講,這種你跟戶主私下籤的協議,受合同法保護,但可能不受房產交易法保護,(這個我也不是很清楚),公證呢,對房主有威懾作用,但真發生法律糾紛,也未必真的有效。這裡說的意思就是,儘量找老實可靠的房主交易,因為這種交易方式房主買家的誠信很重要,所以,房主老實,風險就小。

以後發生糾紛的可能性就小了。

五。收款一定要打欠條。

六,如果有中介參與,一定要注意,核實該中介的資質和資訊。在這個**就可以核實。同時,房主的資訊在本地派出所也要核實,其房屋所有權的證明(一般是拆遷辦發給他的一種證明),也要到拆遷辦核實。

七,其他的費用方面的問題,儘量在合同中寫詳細些。

回答者:yuqin1013 - 魔法師 四級 5-29 12:40

這人回答的不錯.下面是我找到的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安置並已辦理安置房土地(劃撥)使用權證,無論房屋有無轉讓,只要住戶提出申請,都可按老的土地基準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而至今尚未安置的拆遷戶,現在無論房屋有無轉讓,國土資源部門都將按老政策為其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但如果拆遷戶申請辦理劃撥土地手續的,國土資源部門也將為其辦理劃撥手續,但申請人今後房屋需轉讓時,則要按新的土地基準價補交土地出讓金;安置房如有部分建築面積按市場價或市場***增購的,其土地使用權一律按出讓性質辦理。

4樓:手機使用者

零風險購房全程法律服務內

容如下:

一、審查賣方資格(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法人營業執照或賣方個人身份)的合法性。

二、審查賣方提供的房屋銷售檔案(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房地產權屬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進行調查。

三、審查買賣雙方草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銷售),並向買方解釋疑難問題。

四、審查有關交房的法律檔案。

包括: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房屋面積測量的證明檔案,房屋權屬登記的證明檔案。檢查房屋地理位置以及物業名稱、房屋質量及戶型結構、內外部裝修、套內面積、公建配套設施和綠化是否與合同一致。

五、補充購房合同條款:

1.按照約定時間辦理房產證(如果沒有約定,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在房屋交付起90日內交付),如果不能按時交付,賣方責承擔違約責任,賠付違約金 萬元(總房款的30%)

2.所購商品房如果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賣方應立即無條件雙倍返款購房款。

3.如果存在一房兩賣的情況則賣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雙倍返還房款,買方可以依照本約定直接申請有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

4.購房面積從2023年12月1日起,房價依據套內面積計算。

5.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賣方負責賠償損失的。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關於房產法律的一點問題

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常見法律問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3、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購房合同的法律效力,購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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