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為啥三週年是喜事,人死後為什麼三週年要帶客人

2021-03-19 18:20:21 字數 4947 閱讀 4389

1樓:匿名使用者

是喜事。第三年的時候親朋基本上從精神上可以達到一個比較緩和的階段,是迴歸最本初的狀態的一個臨界時限。

人去世3週年為什麼要紀念

2樓:芍藥愛生活

一般需要參與某人去世3週年紀念的人都是與去世的人有親戚關係的。為去世的人舉辦3週年紀念的都是去世之人的至親,旨在對去世之人的緬懷與感恩,藉此提醒總是沉浸在悲傷中的人「逝者已矣」,要懂得珍惜生命和愛人,既是對以往的親人再一次告別,也是對社會關係的延續和鞏固,以便活著的人更好的生活。

對於3週年之前的守孝人來說,這種守孝的行為其實是在報恩,報父母的恩。我們常說:「我已經不是三歲小孩了」。

孩子在三歲以前的三年,日日夜夜也離不開父母(尤其母親),一切都要靠父母,盡心盡力照料了三年,直到我們脫離了「三歲小孩」階段,從嬰兒進入幼兒(可以暫時脫離父母進入幼兒園)了。父母逝世後,守孝三年,日夜不離,是為了報這三年的恩。所以,人去世3週年一般遵循當地習俗和制禮,要舉辦正式的3週年紀念活動。

那麼以後的每年忌日,一般只在至親之中進行家庭聚會形式的紀念。

3樓:有孚翁

三週年紀念的由來:

過去,一個人死後 ,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稱「 服三」。

滿一週年,死者的親友畢至,去墳地燒紙祭奠,叫「週年」或「 燒週年」。古代稱為「衤覃」(tan 坦)服,又稱「 小祥」。

第二個週年叫「大祥」,也要去墳地致祭 。

滿三週年燒紙祭奠,改換平常衣著,死者的親友畢至,各帶供品、紙紮,俗稱「 服三」。也要去墳地致祭。三週年過後,死者的子女即可脫去孝服,一直平常衣著。

所以三週年又叫「脫服」或「除孝」。按照傳統的說法,喪葬禮儀至此才算正式結束。

這裡還有一個故事:說人死到陰曹地府後,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能是:將亡者提訊。

,以生前所作所為,善善、惡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兒女燒七,希望父母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王順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的「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後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一旬,調審一次:

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週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一週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週年拜,轉輪明王后、決定如何投生,轉入來世。燒紙祭奠也是賄賂地府**好早日投生,轉入來世。

4樓:無中之畫

可能是對死去的人一種懷念吧,所以要紀念一下

5樓:匿名使用者

古時候,一個人死後 ,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稱「 服三」。

滿一週年燒紙祭奠,叫「週年」或「 燒週年」,古稱「 小祥」。

第二個週年叫「大祥」,也要去墳地致祭 。

滿三週年燒紙祭奠,死者的親友畢至,各帶供品、紙紮。三週年過後,死者的子女即可脫去孝服,改換平常衣著。所以三週年又叫「脫服」或「除孝」,古代稱為「衤覃」(tan 坦)服。

按照傳統的說法,喪葬禮儀至此才算正式結束。

人死後為什麼三週年要帶客人

6樓:的人

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的瑞相:身體柔軟如棉、頭頂門發熱、面色紅潤、散發檀香(此香非人間那種,但可清楚聞到),火化後有舍利子或舍利花 。

唸佛人此種瑞相全國各地無數,有心想見的人皆可親見。事實勝於雄辯,誰雲佛法是迷信也?阿彌陀佛!

病人臨終時,家屬勿在病人面前相對而視,以免病人生起愛戀之情。如家人信佛,唸佛時切不可帶著哭泣的音調,以免病人引起悲傷之心,而 失去正念也。家屬萬萬不可哭泣,致增情愛牽連煩惱痛苦,甚或使病人因刺激而生嗔恨心,因嗔恨心而墮惡趣,豈不貽誤往生大事麼!

病人臨 終前後,若有食酒肉五辛者,不可走近病人前,否則病人易失正念,會墮三惡道的。

病者氣絕之後,以神識尚未離去,仍然是有知覺的。須經過一段時間,通身冷透,神識出離,壽、暖、識都離開了身體,方算死亡。在氣絕之 後,神識未去之前,心靈正是很痛苦的時刻。

且有因感傷往事而流淚的,亦有因貪戀世間情愛子孫財寶而難割難捨的,或有因心願未了竟遽然 離世而悲傷苦惱的,復有因冤屈未伸而不甘瞑目的,故此時此刻,正是悲苦交集。

若又被搬動,又聞哭聲,豈不更使將去未去的心靈,受極大的刺激,生者能這樣忍心害理嗎?世人不知,認為氣絕就是死亡,往往因這種誤解 而鑄成大錯,病者家屬及孝順子女,不可不知也。

以一般錯誤舉動來說,只要病人一斷氣,馬上就悲哀啼哭,或撫摟病人而嚎啕,或任意搬動強其正寢,或趁身體未冷先為之沐浴穿衣,或注射 強心針,或注射防腐劑,或方斷氣立即被送太平間,或當天被移殯儀館。或更有兩三天即行火葬者。這些殘忍舉動,對神識未去仍有知覺的病 人,可算受盡慘毒虐待了。

生者所行所為,實貽害臨終人不淺,將使死者痛苦墮落,愛之反足以害之,這是最可怕的。

不知神識未去,其所感受的痛苦,與常人無異。常人還可以呼痛呼救,可以抗拒。病人雖氣絕而神識未去的這段時間,硬要當作死屍看待,致 使病人冤枉受極大痛苦,而口又無法申訴。

因不解臨終常識,而導致如此悲慘,寧不痛心!病人因遭受痛苦而心生嗔恨,因嗔恨心而使神識墮 落惡趣之中,雖孝子賢孫亦無所知也。

因此呼籲世人,在病人氣絕之後,神識尚未離去之前,假定為十小時至十二小時,在此時間之內,病室宜維持肅靜,不能有上述種種舉動,加 害病人之身,以維護神識得到寧靜與安全。病人睡的姿態,要聽其自然,不能移動他。過此時間之後,如見其身體僵硬,可用熱水毛巾敷其彎 節,使其轉軟。

此時間內,不要探摸其冷暖,不要使蚊蠅觸及,病室內不閒談或悲泣。要利用十至十二小時,作有效的救度,引導病者的神識 走向光明前途,往生聖境永享快樂。這是家屬唯一的責任,也是為子女者唯一的孝道所在。

若已氣絕,因神識尚未離去,故仍在有知覺的彌留之際,如在各公私醫院或在自家,基於人道的精神,與謹慎的態度,應予以十至十二小時的 寧靜時間,並供給冷氣或冰塊,使病室溫度降低。同時對病人不可稍有移動,不可有一切錯誤舉動,前文中已經說過了。

至於臥的姿態,要聽其自然。以後可用熱水毛巾敷其彎節,自能轉軟如生。病房要肅靜無聲,不要閒談雜話。

若斷氣前未及請人開導,此時亟 待善友于病者耳邊如前所說高聲開導之,亡者的心,即能覺知,使心有所歸,心有所依。家屬及親友應換班唸佛,先念六字洪名十數分鐘,以 後專念『阿彌陀佛』四字佛號,一字一句要念得清楚分明。 最好隨著法師唸佛的錄音帶唸佛,心中兼想,求佛慈悲攝受,親垂接引。

唸佛聲不要間斷,要能使病人的神識,自耳根聽得句句分明,方能感 應佛的願力,而隨佛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如在病房助唸佛號,注意不要擾及其他病人。

人死後不到三天時 間,就火化了。這對亡者是很殘忍的事,因為七天內,亡者的識神可能還沒有走完。此時火化,對於瞭解生命真相的人來說——說是殺人,一 點也不為過。

千萬注意,亡者家屬在度亡期(一般死亡中陰與法性中陰以及輪迴中陰加在一起共53天)內千萬:

1.要素食;

2.不能**;

3.不能歡歌戲舞;

4.要為亡者唸佛,讀經,放生,供養法師,印經或者做法事等等,功德迴向給亡者。

第三,如果亡者因貪念或者怨恨太深等等原因沒有走,就會變成孤魂野鬼。這時,就需要考慮**的風俗:在亡者百天之內還要供養,或者逢 亡者的生死紀念日(即亡者出生日和死亡日),或者逢年節(像漢地的清明節、七月半、十月初、大年夜等),都要供養供養亡者,給他念念 **,超度超度。

就是害怕亡者沒有得度,落在孤魂野鬼之行列。

助唸的目的,是要讓亡者放下一切牽掛,放下一切愛恨情仇,以及對身體,財產,子女,事業等等的貪戀不捨,然後一心念佛求生西方極樂世界(生前不瞭解佛教的,則需要先讓他相信極樂世界)。實質上,也就是引導亡者識神離體的過程,讓亡者的識神從頂門出,就證明助念成功 了——否則就證明還在六道輪迴之中。

助念一般需要3——7天,因為識神離體,慢的可能就需要7天才能完成(有人以體溫來判斷識神離體完成沒有,實際上,真正能判斷的,只有禪 定工夫好的人才能判斷正確——他是直接看見)。助念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對學佛的人來說,助念是一個真修實證的機會:助念者會給亡者開示(家屬的配合是必須的,否則效果大打折扣 ),以讓亡者看破,放下,唸佛;給亡者的冤親債主開示,以讓亡者的冤親債主不要障礙亡者往生;給亡者及在場的一切眾生唸佛。

有的助念 者還會用密宗的方法念咒等等,特別是《中陰聞教得度》,是很殊勝的。助念團會佈置靈堂,寫牌位等等。世間法,出世間法,教理,修行, 溝通能力等等,都會在助唸的過程中用到。

其次,如果助念沒有成功。那麼亡者就會形成一箇中陰身。此中陰身一般經過七七四十九天,就會因業力的牽引而重新進入六道輪迴。

中陰身的習性與在世時一樣,會有飢餓的感覺。因此中陰期,亡者家屬最好在吃飯時,也為亡者添一碗熱飯菜(冷的亡者得不到,因為他是以 氣為食。但千萬不要有肉食,不要沾葷,否則亡者又添新業障礙去路),並且一定要喊亡者的名字(否則亡者得不到)。

家屬每天為亡者開示 ,唸佛或者讀經等等來幫助亡者,也可以請出家**做法事超度亡者。只要操作得如理如法,中陰期,一樣能夠得度往生。

[推薦看《地藏菩薩本願經》、《現代因果實錄》]

為什麼要給死人辦三週年 20

7樓:小房子

週年:人死後,到第一、二年忌日作一般祭奠,聊表紀念。第三年為三週年紀念日,比較隆重。

屆時大宴賓客,孝子哭往墓地祭奠,並焚燒眾親帶來的紙紮冥品。三週年祭奠畢,守喪大禮即告終。

週年分頭週年、二週年和三週年。頭週年、二週年皆為小祭,只是頭週年規模稍大一些,但均只限於本家和出嫁的女兒等極近的親屬之間。屆時,主家將亡靈請回家中,設立靈位,焚化紙錢,以表紀念。

三週年最為隆重,一般都要過大事,搭設祭棚,請鼓樂手、陰陽班子打醮唸經、呈獻紙活、花圈等。舊時,家中有長者亡故時,子孫三年內不準身著綵衣,不行娛樂,不能酗酒,不許歡笑,表示有重孝在身,待三年孝滿後方可恢復正常。現時,除三年內本家不貼紅對聯外,其他多不甚講究。

戴孝從人死亡之日起,五服以內子孫輩均要披麻戴孝。親生兒女和長孫要穿孝袍、系麻繩、戴拉孝,以白布漫鞋面,手執「哭喪棒」(上方下圓,齊心間高低的楊木或柳木棒製成),謂重孝。其他親屬有的穿孝衫、戴孝帽,有的只戴孝帽。

在為亡者「攢三」之後,次要親戚均可換孝(脫下孝服),女兒可在週年後換孝,兒子與兒媳則必須在三年後方可除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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