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書法作品中可否簡體繁體混用謝謝

2021-05-30 03:19:00 字數 5098 閱讀 1731

1樓:且吃茶去

只要使用得當是

可以的,因為很多字早在唐代就有繁簡兩種寫法,版

但字的意思必須權是一樣的才可混用,比如:執和執。對於那些繁簡意思不同的字在混用時要注意別搞錯,比如:

皇后的後用簡化字的後是沒錯的,如用成繁體的「後」就不對了。再比如:寫己丑年不能寫成己丑年。

2樓:南無釋迦文

不可以! 因為簡化和繁體會搞混 比如本來古代是兩個字的現在合併成一個簡體字了 也不美觀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記得全國第四次書法比賽個別參賽者(非常不錯)就是因為繁簡混用失動漫了獲獎資格。話說回來,也要看舉辦方的要求。

一幅書法作品裡繁體字與簡體字可否一起混用

4樓:且吃茶去

只要使用得當是可以的,因為很多字早在唐代就有繁簡兩種寫法,但字的意思必須是一樣的才可混用,比如:執和執。對於那些繁簡意思不同的字在混用時要注意別搞錯,比如:

皇后的後用簡化字的後是沒錯的,如用成繁體的「後」就不對了。再比如:寫己丑年不能寫成己丑年。

5樓:浪子和黑貓

許多年以來,繁體字和簡化字的混用問題,一直是書界爭論的焦點之一。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定論。

?? 混用,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在同一字中的繁簡混用(即半簡半繁),二是在一篇書法作品中不同字的繁簡混用,如:把「孤帆遠影碧空盡,惟見長江天際流」寫成「孤帆遠影碧空盡,惟見長江天際流」,等等。

前者的混用屬於生造,既無歷史出處,也不規範,不能、也不該混用,書界上下對此並無異義。而爭議產生於後者。反對者認為:

一是,繁體字和簡化字產生的歷史時期不同,應視為兩個系統,如果交叉混用,會顯得不倫不類。 二是,書法作品是供人們欣賞的,繁體字和簡化字混用容易給欣賞者造成文字使用上的混亂,若群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效仿,就會流行於社會,造成簡化字和規範字推行方面的困難和障礙。 以上兩種理由,應該說是很有道理的。

筆者在接受這些理由的基礎上,更傾向於允許繁體字、簡化字混用(不指單字本身的混用)。理由是:

一、把繁體字和簡化字混用限定在書法藝術中。毋庸質疑,日常學習、工作以及生活中的文字交流都應該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法》,人人都應該成為規範漢字和簡化字的使用者和推行者,我們相信,隨著國家法制的加強,正確使用漢字將逐漸成為每一個公民的自覺行動。 書法藝術中的繁簡混用,不會引發社會上文字使用的混亂。

這是因為:書界的人們一般都屬於 「雙文字」 使用者,即在日常生活中書寫規範字,在書法作品中繁體字、異體字、古文字、傳承字、俗字,甚至淘汰字,訛字都寫。當前,書法展覽作品和書法字帖中的文字多筆、少筆、結構變形等可以說是比比皆是,許多書家也把這種「混寫」視為學識的標誌。

即使是小學生,凡是從小學習毛筆或硬筆書法的,也無不繁、異、傳承等都寫(包括各種書體),其中相當多的字都不屬規範字,但這只不過是他們又掌握了一些規範字的原始寫法而已,而絲毫不影響他們在學習和生活中使用規範字和簡化字。這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現象。

二、書法是一門藝術。書法藝術的主要功能是供人們欣賞,使人們從中得到美的享受,同時培養藝術品質,陶冶道德情操,淨化心靈,創造精美的藝術作品。從這種角度講,本無須計較繁體字還是簡化字。

這就像書法家無須、也無人計較嚴格的漢字筆順規則一樣。有些簡化字不好看,有些繁體字不好寫,把不好看的寫成繁體字,把不好寫的寫成簡化字(也包括把不好寫的繁體字寫成簡化字,把不好看的簡化字寫成繁體字),即可相得益彰,互相補充,又可求新求變,增強藝術情趣和藝術魅力。當然,同時也應當鼓勵書法家發揮主觀能動性,敢於和善於創造出新的藝術寫法,從而,把不好看的字寫美,把難寫的字寫漂亮。

三、繁與簡(此「繁、簡」不指繁體字和簡化字,而指的是繁雜與簡單)在同篇中的混用現象古來有之。王羲之在《蘭亭序》中用「於」也用「於」固然首先是因為當時二字通用,但「求變」肯定是重要原因。求變而不論繁簡,這在歷代大書家的筆下可謂俯拾即是。

儘管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繁簡,但在使用上卻是大都不予計較的,他們往往是即師承古人又追逐時代。所以,才使我們今天能夠在古碑帖中看到繁、異、俗、傳承等各種寫法。也正因為如此,在歷代書法昌盛時期所留下來的琳琅滿目的作品中才體現出了百花爭豔、競相開放的局面。

那麼,歷史發展到今天,只是多了一種簡化字,為什麼就不可以學習歷代書法家的做法,既繼承傳統又與時俱進而推陳出新呢?長江後浪推前浪,流水前波讓後波,芳林新葉催陳葉,世上今人勝古人。今人也終將成為古人。

四、不允許繁簡混用與書法的字型形成矛盾。規範字的規範並未涉及到書法中的全部字型。即規範字的載體只有楷書(主要用於小學課本)和宋體字(主要用於字,詞典等辭書的印刷)兩種,而沒有行楷、行書、行草以及隸書、魏碑的規範字。

從書法的角度來看,這些字型當然也有本身的規範問題,但這種規範屬於藝術範疇,而不是如同規範字的法律範疇。 另外,由於繁簡不能混用的制約,涉及到了行楷、行書、行草以及隸書、魏碑等這些字型時,便產生了許多矛盾和誤判,把行草書草化寫法誤判成使用了簡化字就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如「在行書中,把繁體「樓」字寫成「 樓」,把「為」寫成「為」,把「頁」寫成「 頁 」等等,本是一種草化寫法,卻常有人只簡單地認定這是使用了簡化字,致使許多好的作品在評審中被扔進了垃圾堆。但要問行、草書中有簡化字嗎?

實在是有許多人講不明白。而如果允許繁簡混用,就會立刻避免了這種誤判。

五、繁體字和簡化字不能混用,對書法藝術的發展產生了制肘作用。一是,不論繁體字還是簡化字,水平再高的書家也有自己認為寫不好的字,不允許混用則進一步降低了書家創作精品的概率。二是,書家畢竟不都是文字學家,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對文字的美化,偶爾忽略文字的繁簡區分雖也不該卻屬正常。

而不允許混用的嚴格把關,常常會扼殺一些高水平的作品。同時,在評審作品時,由於一些評委對漢字繁簡缺乏正確使用的辨析,往往出現誤判現象。以上這些負面作用,都不利於書法藝術的推陳出新和全面發展。

綜上所述,繁體字和簡化字在書法作品中的混用是沒有多少理由需要**的,起碼應當允許與不混用的作品並存在書法藝術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允許在「文物古蹟」、「姓氏中」、「書法、篆刻藝術作品」、「題詞和招牌的手寫書」等方面「保留和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說明了《文字法》也是把書法藝術和文字使用分開對待的。同時,也說明這種「允許」並不影響規範字、簡化字的推廣。

那麼,同樣道理,允許簡化字與繁、異體字在書法藝術作品中並存,也不會影響漢字使用的規範化和標準化。作為書法家或書法專業工作者,本沒有必要自己設定一個無法律依據、不成文的「禁止混用」的規矩,而限制書法藝術的多樣性和多變性。

6樓:匿名使用者

全部用繁體字來寫一篇幾百字的書法試試,那紙上就是一團團黑塊。

簡繁並用隨心所欲就好,只要書法看起來有美感,就可以了,那麼教條幹什麼。

一幅書法作品中一字出現兩次能否分別寫成簡體和繁體

7樓:厄爾尼諾

草書、隸書、篆書可能有變化,行、楷儘量避免繁簡相間。

8樓:匿名使用者

從嚴格意義上說是不行的,草書對字的寫法要求更加嚴格,真楷隸篆更不允許造字。

9樓:5945眼鏡貓

一般來說不要 難道你寫得是草書?一般字形稍微變下就好、

10樓:於蕭塵

最好不要,但可以把字形按古人的方式改變一下

書法作品能不能用簡體字?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書法作品都是繁體字的。因為書法自古就有,在古代,繁體字是通用字,而簡體字是新中國建國之後才推廣的。我們要學習書法,必須臨帖、入古,才能得其精髓。

畢竟,繁體字確實比簡體字有更豐富的內含。

但現在越來越多人在書法作品中使用簡體字,尤其是硬筆書法作品。於此,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究竟在書法作品中能不能使用簡體字?不外乎個人喜好罷了!最主要就是繁簡要統一,簡體字的書法作品不能出現繁體字,繁體字的書法作品不能出現簡體字,否則就貽笑大方了!

還有,在參加書法比賽時,建議還是使用繁體字。平時自己創作則無甚講究。

12樓:手機使用者

書法作品完全可以使用簡化字。

1,漢字簡化字方案中有一部分簡化字就是來自於歷代書法作品。

2,學習書法自古採用臨帖練字法。而古人貼少見簡化字。沒練,就不用。

3,簡化字無帖可臨,作品中少見簡化字,被誤認為書法作品不用簡化字。

13樓:sf一代天驕

當然可以。

目前臺灣流通的繁體字的原型是《

大清欽定正體字》,以達到清王朝剃髮易服,去簡留繁,實現異族愚民統治的目的。

五四運動時期就提倡易字,但一直沒改下來。

漢字本身就存在許多種寫法,共和國的簡化字是完成了**時期早已頒佈但沒能實現的漢字簡化運動。以多種傳統字型為根據,去繁留簡。

說所謂的書法字型是繁體字是完全錯誤的,漢子本來就有多種異體字,真正楷體字、小篆,是差別很大的兩種字型。如果非要說哪種書法字型是標準的繁體字,那就看康熙版本的宋體吧。

為什麼說狂草是書法藝術的最高境界,因為它已經不在乎所謂的規範了,甚至不需要寫成方塊字,寫成自己想要寫成的樣子就夠了。這也是書法與流通用途的文字的區別。

14樓:

我覺得書法作品簡繁都可以,關鍵是自己開心就好。

不過如果你參賽的話則一定要寫繁體,不可以寫簡體,而且簡繁也不可摻雜,不然寫的再好都不會入選或者獲獎。書協對參展作品有不成文的規定,就是必須通篇繁體字(nnd,我覺得是狗屁規定!古人在寫字的時候都是想怎麼寫就怎麼寫,誰會去考慮簡繁,並且古人也是能簡的一定簡,所以漢字才會不斷髮展,現代的簡化字其實就是從古人的簡寫發發展而來的,反而現在的所謂「書法家」過於強調了形式上的東西,過分在意名利、門戶等等,反而作品越來越不純粹、與書法本身的魅力、意境漸行漸遠……)

15樓:匿名使用者

古代繁體字是通用字型,但現在的簡體字其實多**於古代的手寫體、草書,古代人除去寫草體,當然都得寫繁體了。

現在通用簡體,個人認為,不管是寫什麼,都應該用簡體書寫。古代的繁體字一直沒有根據書法大家的草體簡化,是中國文化界不可想象的一種落後!!(現在的香港、臺灣亦如此)

現在有的人寫書法,在簡體中夾雜幾個繁體,純粹是一種賣弄,甚至是無聊和無知。例如,早在張旭、懷素這些古代大書法家的書寫中就早天才地、靈感地把「學」、「為」這些字就寫成了現在的樣子,你現在再寫這些字的時候再彎幾個勾、添幾個「足」,以為這是真正的有學問、這是真書法、這個與大家的不一樣,其實純粹是無知。

因此,我建議,你練習書法,當然寫古貼還是繁體(古貼本身就是繁體),但寫書法作品時一律用簡體…………

一幅完整的書法作品都要有哪些章子

一幅完整的書法作品要有以下幾種章 可以多蓋,也可以任選其一 1 姓名章 姓名章是題款署名用章。姓名有連在一起的,也有分開的。題款用章,以一名一字為正,一姓一名亦可。款名,印字 款字,則用姓名章。款有姓,可用名章,款無姓,或不落款者,應用姓名章,以利辨識作者。2 閒章 閒章亦稱佈局章,包括引首章 攔邊...

要寫一幅書法作品四尺斗方但要有款,要多大的紙。急

傳統宣紙通常以其長度來叫,比如三尺 四尺等,而其長寬比為2 1,如 三尺 宣紙長為三尺,寬為1.5尺 四尺 宣紙長為四尺,寬則為二尺 六尺 宣紙則長六尺,寬三尺,其他一概以此類推。斗方指的是將宣紙的長邊對摺後,由中間裁開。因為長寬比為2 1,長邊對摺後裁開便成了方形,故叫 斗方 四尺宣紙長邊的長度為...

這一幅書法作品,印章是名家戚慶隆的,又設落款,是否意味著是假的,如是真的,有收藏價值嗎,怎麼判斷真

但凡藝術品,高低都得市場說了算,有的買高檔的,有的買低檔的。另外相同與不相同的字畫在不同的人眼裡 都是不一樣的,但是無論誰的書畫都有好差,都有值錢與不值錢的,有貴的和相對便宜一點的,所以不能籠統用平方尺來論,只能說某一張是多少錢一平方尺。潤格也沒有什麼準頭,只是一種參考,主要還是靠自己的判斷和對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