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屬於什麼法規

2021-03-19 18:23:30 字數 4546 閱讀 4068

1樓:經期衛士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屬於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是指***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檔案的總稱。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式制定、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

釋出行政法規需要***總理簽署***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2樓:匿名使用者

***頒佈的行政法規,從法律體系優先順序上講,憲法及相關法、法律,之後就輪到行政法規了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行政法規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頒佈的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法規體系構成為: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引用標準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層次:部門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範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準安全技術規範引用的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名稱有條例二字的,就是行政法規。

5樓:歸皓竇星波

是的,總理簽署***令形式公佈的就是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373號)由是由朱鎔基總理簽署,於2023年3月11日公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依《***關於修改〈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令第549號)修訂,修訂版於2023年1月24日公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是怎樣定義壓力管道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最新的《特種裝置目錄》對壓力管道的定義: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

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

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裝置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等法律法規實施。

7樓:banji的老巢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373號)是由是由朱鎔基總理簽署,於2023年3月11日公佈的國家法規,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依《***關於修改〈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令第549號)修訂,修訂版於2023年1月24日公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設計稽核人員;

(二)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場所和裝置;

(三)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549號被什麼替代

8樓:匿名使用者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549號沒有被替代,繼續有效(屬於行政法規)。

202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3號公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令第549號

2023年1月24日《***關於修改〈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

國主席令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結構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層次:法規-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行政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範-各項技術規程、規則第五層次:引用標準-技術法規引用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件的區別是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主要區別是:

特種裝置安全法高於特種裝置安全

監察條例.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行政法規,特種裝置安全法是法律.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法規體系構成為: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引用標準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層次:部門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範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準安全技術規範引用的標準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主要區別是:《特種裝置安全法》高於《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行政法規,《特種裝置安全法》是法律。

《特種裝置安全法》突出了特種裝置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裝置的質量負責;在經營環節,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負責,並負有對特種裝置的報廢義務。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是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而制定。本條例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令第549號)調整的特種裝置有哪些?

11樓:匿名使用者

增加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調整前為7大類(第373號令),調整後(第549號令)為8大類: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549號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裝置的目錄由***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批准後執行。

第九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引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裝置,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

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執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執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裝置,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裝置,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遊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執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執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分為哪八類

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涵養平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的機動車輛。具體請檢視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鍋爐 壓力容器 壓力管道 電梯 起重機械 客運索道 大型遊樂設施 場內機動車輛 涉及生命安全 危險性較大的鍋爐 壓力容器 含氣瓶,下同 壓力管道...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是怎樣定義壓力管道的

這是最新的 特種裝置目錄 對壓力管道的定義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 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 表壓 介質為氣體 液化氣體 蒸汽或者可燃 易爆 有毒 有腐蝕性 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定義的壓力容器指的是什麼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第九十九條第 二 款是這樣規定的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 表壓 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 l的氣體 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