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特種裝置安全法》的行為有哪些

2021-05-05 13:46:13 字數 2597 閱讀 3483

1樓:匿名使用者

對違反第十四條,按第八十六條處罰.

對違反第三十三條,按第八十三條處罰。

《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裝置安全。

第三十三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裝置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定使用登記標誌、定期檢驗標誌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使用的特種裝置未經首檢,也未辦理使用登記,應該是違反了《特種裝置安全法》多少條? 10

2樓:冬暖夏涼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法》中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的;

(二)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的。

3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發〖2015〗20 號關於特種裝置安全法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意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你局關於請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 法律適用問題的函 (國 質檢法函【2015】50 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使用未經 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三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這一項中規定的「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 ,既包括未經 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也包括未經定期檢驗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特 種裝置使用單位使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特種裝置,屬於使用未經檢驗的特 種裝置,應當適用特種裝置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函覆 全國人大常委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2015 年 4 月 15 日

故,特種裝置未經首檢應該是違反了三十二條。

4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中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的;

(二)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登出手續的。

特種裝置安全法屬於什麼法律

5樓:噪音真大啊

《中華人民共和bai國特種du裝置安全法》由zhi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dao

全國人民代回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答3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202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分總則,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101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安全法突出了特種裝置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裝置的質量負責;在經營環節,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負責,並負有對特種裝置的報廢義務,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這些裝置一般具有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執行的特點,易燃、易爆、易發生高空墜落等,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

6樓:匿名使用者

安全法都是屬於社會法。

《特種裝置安全法》自什麼時候實施

特種裝置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本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種裝置安全法 1月1日實施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是繼續使用還是作廢?沒有明確規定條例失效,條例和法都有效。只是因為上下位法和生效時間原因,新法有明確規定的按法執行,法未規定的仍按條例執行。特種裝置安全法什麼時候頒佈的 2013年6月2...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一樣嗎

你好bai,不一樣.特種du設zhi備安全 dao法高於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法規專體系構成為 法律屬 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 安全技術規範 引用標準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 法律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二層次 行政法規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層次 部門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 安全技術...

違反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對應承擔責任

z z w fa o z w i塄n 條例 第十五條 特種裝置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安全技術規範的話有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檢查規程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等規程 規則。裡面也有對出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