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人四肢砍斷,法院會判幾年,如果把一個人四肢砍斷,法院會判幾年?

2021-03-19 18:33:11 字數 5905 閱讀 5067

1樓:貼上複製刪除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樓:斌哥

有錢賠償嗎?如情節惡劣、影響大可判死刑!有關係有錢就問題不大!

3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他人死亡的,判處死刑!

4樓:亂世

這樣屬於一級殘疾,重傷,估計最少10年起步

5樓:cai旭忠

判他無期徒刑,這人太他媽殘忍了,不能讓他出來。

法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有什麼區別嗎?

6樓:求旺仉思鬆

汗!感覺像在大學的考試一樣

裁定與判決的區別-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

2、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依照法律,對審理終結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案件,就當事人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者就確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的決定,民事判決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判決書。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就發生的訴訟程式問題作出的決定。民事裁定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書。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雖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的決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民事裁定解決訴訟中的程式問題,而民事判決解決的則是訴訟中的實體問題。

2、民事裁定所依據的是程式法,民事判決所依據的是實體法。

3、裁定可以在訴訟的過程中作出,而判決一般只能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原告對一審不服後上訴,二審(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原告還不服,原告又以同一案由,同一標地物的利益訴求,同一原·被告又加入了第三人後,又重新開始起訴法院會受理此案嗎?

8樓:象友鮮彬彬

法院民事裁判是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根據案件的事實和國家的法律,針對審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所作的判定,通常情況下民事裁判主要指民事判決和民事裁定。民事裁定是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對所發生的程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作的判定。判決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經過法庭審理,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對案件中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爭議所作出的判定。

因此,裁定與判決有明顯的區別,其主要區別為: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問題,目的是使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的程序。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的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准許或不准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一般情況下,一個案件通常只有一份判決,而一個案件有可能有幾份裁定。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一般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在這個司法解釋實施之前,所有的民事案件只有一個判決書,且均系案件審理最後階段作出的,故無效婚姻的判決是一個特例,其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凡是適用兩審終審的民事案件,地方各級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送達後15日內准許上訴,當然法律或司法解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如一審法院所作無效婚姻的判決就是一個特例。

裁定的效力及於程式,隨程式性事實的改變,裁定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執行的裁定,在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執行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再審程式不得改變。

9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的裁定書一般針對的是程式性的問題,比如駁回起訴,不予受理等裁定書,一般情況下,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這三種裁定,當事人不服可以上訴,其餘裁定書,當事人只可複議或申訴,不可上訴。

判決書一般處理的是實體性的問題,針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處分,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書不服的,均可以上訴。但最高院作為一審法院時所作出的判決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人民法院是依據什麼法律

10樓:廣東宋昕律師

現行有效可以適用的法律

11樓:楓雪贊

哇塞了,你這問題問的,比天都大。

人民法院是依據《憲法》設立的,

關於人民法院裁判,是通過實體法來確定依據的,如《合同法》、《智慧財產權法》、《刑法》、《勞動法》等一系列規定具體的行為的法律。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也是需要約束的,比如立案時間,傳票送達時間等,這些事根據《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一系列規定具體流程的法律。

法律 法院判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判決結果是否還有效取決於二審結果,二審可以維持原判、改判回、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維持答原判的,一審判決有效;改判的,是改一審判決結果,一審判決結果當然無效;撤銷原判的,因一審判決被撤銷,一審結果也當然無效。

13樓:蔡思斌律師

一審上訴期內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暫不生效,待二審判決後,根據二審判決的結果,如果維持原判的,一審判決有效;改判和被撤銷部分,無效。

14樓:匿名使用者

若維持原判就有效,反則無效

債務問題!~法律法院

15樓:我想有個家而已

不關你事的,別怕

《民法通則》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期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 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清償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 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七十四條,也都作了同樣內容的規定。

以上法律規定總的涵義是子女對父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仍然限於繼承遺產實際價 值範圍以內,除此以外的債務,子女不承擔清償責任,包括:(一)超過繼承遺產範圍外的的債務;(二)放棄繼承權的債務;(三)在世父母的債務;(四)分居 父母的債務等。

16樓:

如果你沒有繼承你父親的遺產,那麼這個錢你是不用還得!

17樓:胡廣明律師

1、應訴即是;

2、欠多少錢還多少錢。

18樓:林熙的老公

不用擔心:)

首先:如果沒有遺產,債務也是不用承擔的,如果有,僅以遺產為限~

其次:法院不可以輕易調查當事人,尤其是民事案件~

第三:應訴是必須的,但是可以以難以到庭為理由,委託別人或者申請遠端審理。

第四:你只要能舉證沒有遺產,基本上就沒你的事情了~

注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這樣的借款,是會判你應該賠償一部分的~因為法院會「鑑於」借款全部為你指出所用~

這時,你就要舉證你沒拿到那麼多錢,尤其,那8k究竟給了誰,我還沒搞清楚%

而且,在這樣的事情中,擔保人的關係是脫不掉的,如果債務人清償不能,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追償,其實完全沒必要告你的,告你反而麻煩%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遺產,債務也是不用承擔的,如果有,僅以遺產為限.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期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 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清償的不在此限.

法律與法庭的問題!!

20樓:國際刑警總部

一、根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案件受理費。其中,金額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二、從目前的情況看,你勝訴的把握還是比較大的。就通常情況而言,唯一可能導致你不能勝訴的原因可能就是訴訟時效了。你要注意,從約定的還款日期之日起,超過2年,且你又沒有證據證明在2年內曾經要求對方還款,那麼就超過了訴訟時效,你將不能勝訴。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則從你要求對方還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這種訴訟比較簡單,一般不用請律師。

21樓:逍遙

你好案件受理費=50+3000*0.025=125元,適用簡易程式減半則為125/2元;

你證據充分,可以不請律師,自己寫好起訴狀去法院起訴,最後聽法院安排出庭即可。

22樓:噪音真大啊

訴訟費很少,你可以直接在網上搜個訴訟費計算器,算一下就好了。這個訴訟費是你預交的,你勝訴的話,法院會在判決書中要求被告承擔的。勝訴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你有證據。

你自己可以打官司,不需要找律師,非常簡單的案件。

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起訴狀一式三份,主要證據材料影印件。

23樓:叫什麼好都有起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其他費用

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複製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

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訴訟費用只是預交而已,是為了啟動訴訟程式必須交納的費用。一般來講,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你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後果,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後才能確定。

以下幾種負擔訴訟費的情形特別需要注意:(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

(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2)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併改判。

簡單一點講,你贏了,就不用交訴訟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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