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子女如果女兒結婚了算家庭成員嗎

2021-05-29 11:18:46 字數 4452 閱讀 5219

1樓:子夜遊樂

就道德倫理來說

女兒不管嫁得多遠,也是一家人

從法律上來講

家庭成員僅限於同一本戶口簿上的人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4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5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6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7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結婚後還屬於家庭成員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結婚後,如果自己單過,在法律上,不屬於原來的父母家庭。

【3】不屬於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屬於小夫妻自己組成的家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女方父母家庭成員。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男方父母家庭成員。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申請他們的就算他們自己的。

姐姐們嫁出去了還算不算家庭主要成員?

10樓:狼布

如果你姐姐的戶口轉到了丈夫那裡,就寫三口人,如果戶口還是在家裡,就是五口人,以戶口為準

11樓:不要南腔北調

正確答案是:戶口沒轉,就是主要成員,如果已轉戶口,那就不能算你家的主要成員了,應該是你姐天家的主要成員

兒女配偶算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親和兒女住在一起當然算了呀,如果單獨分開住的,也應該是算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算是,兒女配偶是跟自己很近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生活自然強調一個一起生活了,戶口也要在一起,一般怎麼說都是的,有長期外出打工的那難道就不是了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要把他們當做一家人,不要劃分開來,人都是又感情的,你對別人好,他們自然會疼愛體貼你

16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以大家庭來說還是小家庭來說啦!你這是什麼口徑啊?是要報什麼材料還是?

17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同媳婦算是家庭在員,女兒那邊的不算是家庭的,她有自己的家庭哦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算吧,女婿和兒子媳婦是一樣的,都要算家庭的有效成員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也可以這麼說的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算了啊,女婿就跟自己的兒子一樣啊

2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也算是吧!一起生活的就是家庭成員。

22樓:匿名使用者

算啊,既然結婚了都是一家人了,不要分的那麼詳細

2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 結婚了就是家裡的一份子

24樓:匿名使用者

一天當中什麼時候補鋅最好

25樓:匿名使用者

住在一起就算是,分開住就不是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吧,畢竟都算是一家人嘛,

2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也是家庭成員啊

28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他的戶口是在**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算啊~~~~~~~~~~

3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住在一起還不算共同生活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了。。。。。、、

3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啊。。。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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