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單有半份的說法嗎

2021-03-19 18:34:11 字數 3835 閱讀 7652

1樓:新手餓著

有的,那樣的都是賣的死貴的那種,最少都是1萬一份的那種保險

前一個單位沒有中斷社保關係下一個單位能不能續交

2樓:白色的明

前一個單位沒有中斷社保關係下一個單位不可以續交,因為上一家企業如果沒有做保險減員辦理停保手續,下一家單位是不能夠續交的。

辭職以後當月原單位就應該到社保終止社保關係,由於在系統裡一個人只能有一份參保記錄,所以到新單位後,如果原單位沒有終止你的參保,新單位就不能為繳納社保,所以儘快到原單位處理社保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上一家企業如果沒有做保險減員辦理停保手續,下一家單位是不能夠續交的。

首先需要辦理保險轉移手續。目前只有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方法如下:

1、到接收地社保局,養老保險視窗開具《企業職工異地轉入聯絡函》(含開戶銀行和帳號),醫療保險視窗開具《職工跨地區統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情況表》,一式兩份;

2、原就職單位填寫社保增減表,中止原單位對你的社保金繳納義務;

3、到調出地社保局綜合服務視窗,憑《聯絡函》、《轉移情況表》、《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手冊》、醫療保險卡辦理,辦理結果為取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情況》一式三聯、《xx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移表》一份,分別要仔細核對開戶銀行和帳號;之後將第一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情況》交給財務視窗,其餘兩聯帶回接受地,同時醫保卡收回作廢;

4、半個月後由個人或接受地工作單位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情況》兩聯、《xx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移表》一份到接受地社保局辦理具體轉移手續;

5、完成。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a單位離職的時候如果辦理了離職手續,a單位會給你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你的社保關係停交減員手續的,你到新單位以後只要將養老保險手冊交給新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員,他們去社保中心辦理你的社保關係續交手續,前提是a。b兩個單位在一個城市裡

5樓:生命天空保險網

1、同一城市,是你所說那樣,前單位必須辦理停繳手續後,後面單位才能接著繳納,否則沒法接著繳的。

2、不同城市,就沒有影響了,重新開戶繳納就行了。

6樓:友邦精靈

沒錯,你理解的沒有問題。前一個單位只有在停止繳費這個是要單位去社保局辦理員工減員手續後,你們新單位才可以續繳的。

7樓:無心

這個操作直接由你現任公司的人員負責就行了,只要把社保卡交給公司,但是在同市就行,跨市就不行了.我的剛就是這樣辦的,不會回原單位辦理別的什麼手續的.

8樓:果_麗_橙

是的,必須從上一個單位轉出,才能在下一個單位轉入,上保險

我在平安保險買了一份保險 但是保險合同不是我本人籤的字 是業務員給代簽的字 這對以後保險理賠有說法嗎?

9樓:之何勿思

如果個人知曉保險合同內容,並有意授權業務員代簽的話,這種情況保險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業務員給代簽字的話,保險合同時無效的。

作為保險銷售人員,在展業過程中不得為客戶代簽字。業務人員為客戶代簽字本身就是違規行為,如果不經客戶同意私下簽字的話,就是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但是隻要客戶認同,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追究,畢竟是保險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在先。

10樓:匿名使用者

因保險公司業務員的代簽行為引發糾紛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與保險合同發生間接關係的人,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險合同關係人。被保險人是指受到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並且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用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合同可以為第三人利益訂立,投保人也可以將自身或者他人的財產作為保險標的,所以保險合同有關係人。

被保險人俗稱「保戶」受保險合同保障並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具有以下特徵:

(1)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失的人。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危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直接損失的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必須是財產的所有人或其它權利人;

(2)被保險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3)被保險人的資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險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險中,只有父母才可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11樓:紅色的鬥牛士

有說法,因保險公司業務員的代簽行為引發糾紛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表示,因保險公司業務員的代簽行為引發糾紛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資料顯示,保險公司業務員代簽行為是造成保險糾紛尤其是人身保險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法官認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投保人作為保險合同主體之一,應根據合同約定在承擔相應義務的同時享受相應權利。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才能成立。如果投保單中沒有投保人的親筆簽名,或未經投保人授權而由他人代簽的,造成的後果只能是保險合同無效。無效的合同自然沒有法律效力,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該返還。

我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擴充套件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影響理賠的,有時間的話去做個簽名變更就行了,其實不去變更影響也不大的,如果過了10天猶豫期退保肯定是有損失的,如果你證明是業務員代簽名還是可以全額退款的,但是這樣保險公司會追究業務員的責任。

自己權衡吧,如果產品合適的話不建議退保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對於需要要簽字確認的事情有影響。(理賠還沒有核對筆跡,辦理其他業務會對比筆跡)

正常情況是需要本人簽字。

辦理業務一般都是投保人辦理。

有時間再去櫃面辦理補籤簽名比較好。

代簽是不合法的,因此抽點時間帶上身份證去櫃面補籤簽名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這位朋友!代簽字在法律上市比承認的因此建議您馬上帶著您的合同書,身份證聯絡您的業務員去公司改一下您的簽名!

這樣才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沒有業務員直接去公司也可以!希望我的建議可以幫助您!

15樓:風和日麗

合同下來有10天猶豫期,可以退的,過後也可以退,只是錢就沒那麼多了,等於你已產生消費,人家給你保險了嘛,這樣的業務就算險種再好也是要退的,還有就是你讓他籤的,還是你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籤的,後著的話,就是乍保,投訴他的,不道德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代簽名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要是以後發生理賠的時候得不到賠償就慘了!您可以申請自己保單簽名,這也是為了您自身的利益。

17樓:匿名使用者

投保人不是本人簽名肯定可以全額退款,因為合同是無效的。

如果還想繼續要,去補籤簽名也可以。。

保險單的受益人可以寫自己嗎

可以。保險的受益人首先是自己,其次才是自己的直系親屬。可以指定,也可以是法定。但一般沒必要把自己寫成受益人,因為保險合同本來首先受益就是自己,因為保險本來就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如果受益人是投保人本人,那麼保險賠償金作為投保人的遺產處理,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投保人可以改變受益人,但須徵得保險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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