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執行期間債權人能否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

2021-03-19 18:34:33 字數 2633 閱讀 395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案件執行期間債du權人不能對次債zhi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dao。

代位權訴訟是一項訴訟救濟制專度,其目屬的是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並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直接向次債務人提起訴訟,請求次債務人清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使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及時、有效地保護。

【法律依據】

《合同法解釋一》第十五條: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後,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本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的,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

代位權訴訟勝訴後,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償還欠款

2樓:劉永方律師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顯然,代位權訴訟勝訴後,次債務人應當直接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

3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

4樓:原野茫茫

既然勝訴,按判決履行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後,次債務人能否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5樓:風險預警網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後,如允許次債務人擅自向債務人再予履行,將導致提起代位權訴訟專的債權人無法優屬先受償,無疑會使其利益受到損害,亦將使代位權制度喪失存身之本。

如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期間要求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其應告知法院或債權人,法院亦可通過提存等方式保全該債權。在沒有徵得法院或債權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債務人對此應負有忍受義務。

如其擅自向債務人履行債務,對由此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能否以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事由進行抗辯相關法條

6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回

第十八條規定,在代位權答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債權人對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來後手不得取自得大於其前手的權利bai」。債權人du對次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權zhi利,來dao源於債務人,在這裡債權人是債務人的「後手」,因此,次債務人有權對債務人做出的一切抗辯,都可以拿來抗辯債權人。

正確的表述是「次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行使自己對債務人的抵銷權」。

但是如果故事的情節是,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沒有抵銷權,剛好在另外一個債權債務關係中,次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一個債權,那麼,「次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行使抵銷權」這句話也沒錯~

8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次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行使自己對債務人的抵消權!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後者表述更為完整。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直接行使抵消權。表述為後者。

民法中,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方式是,先向債權人履行,再向債務人履行,對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次債務人當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了。債權人提起的代為訴訟以其債權為範圍,次債務人剩下的部分向債務人履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否,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無需向債務人履行!

若債務人要求次債務人履行,則其必須另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13樓:謝秀梅律師

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即予消滅。

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14樓:手機使用者

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

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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