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後,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還有效嗎

2021-05-26 23:39:38 字數 2790 閱讀 4341

1樓:drar_迪麗熱巴

土地確權後,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土地承包合同是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的法律基礎,是你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承包土地的法律依據。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地三十年不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2樓:土流網

已經確權頒證後就以最新頒發的確權證為準,以前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由村委作廢處理。

3樓:農村土地流轉

土地承包合同是有效的,是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土地確權是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係為依據進行的。

家庭承包土地的確權登記頒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由區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家庭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資訊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經營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資訊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登記簿,經區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稽核,由縣級人民**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土地承包的權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需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經縣級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稽核後,符合法律規定的,可參照家庭承包經營方式予以登記頒證。對境外企業、組織和個人租賃農村集體土地的,暫時不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這次農村土地確權二輪承包合同的面積能確嗎?

4樓:愛喝粥

《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檔案規定,對實測面積,經公示後據實登記。也就是說,對於實測承包面積不同於合同和證書面積的承包地,都應依據本次土地確權查實結果登記。對與現有土地承包檔案記載的土地承包狀況有較大誤差且農民群眾要求實測的,要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採取科學簡便的方式測量查實。

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首要的是群眾認可,並儘可能準確。實測結果經鄉(鎮)、村公示確認後,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確認、變更、登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

土地確權後,農業補貼是按確權後的面積發放還是按土地承包合同上的面積發放?

依據《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檔案規定:「 實測面積不與按延包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標準掛鉤,嚴禁藉機增加農民負擔。」也就是說,農民享受的農業補貼不與確權實測面積掛鉤。

雖然(農經發【2011】2號)檔案規定確權面積不與農業補貼掛鉤,但土地確權後,為農民發放的新版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農戶具有確權地塊及面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證明。農戶具有獲得承包地塊的相應補貼的權利,所以,不久後農戶的農業補貼可能將以確權面積為依據。

5樓:餜槒餜槒

現在進行的農村土地確權,不僅按二輪土地承包合同面積確權,也要按實地勘測面積確權。

我有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確權嗎,土地確權後,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還有效嗎

您好,首先確認一下二輪承包的時候土地有沒有被村委收回去,如果沒有收回,這次是可以確權的。您可以要求發證機關發確權證,如果發證機關不依法處理,拒絕頒發確權證,可以該機關不作為起訴至法院,由發證機關舉證證明不予頒發確權證的依據是什麼,如不能舉證證明,應依法辦理確權登記,向您發放確權證。希望解決了您的疑問...

第一輪土地承包證和第二輪承包證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第二輪更有法律效力,第一輪承辦早已結束,現在是第二輪土地承包。第一輪承包期結束,才能開始第二輪承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 物權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是依據土地承包合同而創設的,且不採納登記生效主...

第二輪土地承包開始是不是意味著第一輪的承包結束

第二輪土地 承包的開始也並不是全完的第一輪土地承包的結束從合同意義上說第一輪土地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終止,可重新或續簽承包合同成。但第二輪土地承包時 國家有檔案規定,簽訂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時採用順延方式,實行增人不增地 減人不減地,大穩定 小調整的原則,所以二輪土地承包並不是一輪的結束。是的。第二輪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