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人行道,被自行車撞了,屬於交通事故嗎?可以去交警隊開事故責任書嗎

2021-05-24 05:18:58 字數 5607 閱讀 3619

1樓:郭電喜

首先肯定屬於交通事故。

如果事情發生時沒有報警,事後要求開的話,估計不行!

2樓:橢徘著詭

看了這個你就知道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已經私了的交通事故,交警要怎麼開出交通事故責任書? 5

3樓:day忘不掉的痛

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該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門投訴該交警不作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不一定當場開,而是可以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具體行政步驟要問交警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律師:

助動車若屬機動車的話,交警會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助動車若屬非機動車的話,交警不開,可以直接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應按原來的調解協議執行。

交通事故對方不在事故責任書上簽字,我的車能從交警隊提走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的話,事故認定書下達以後對方不簽字的話。只是他拒收而已。他對認定不服。

他可以去上一級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去申請複核。沒有複合的話。你認同責任書的結果,你簽字取車就是了。

他不認同,也不復核的話你就可以去取車。

8樓:官官

事故雙方不簽字,車是不能從交通隊提走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不簽字。你就結不了案。車就提不出來。

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只出事故責任書,不管調解損失賠償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警察調查交通事故現場時,會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

對於造**員死亡、重傷、輕傷的;

造**員輕微傷,但是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對經過調查不屬於交通事故的,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11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部門負責的是責任認定,理賠一般都由保險公司負責。否則就要進行起訴索賠。如果是雙方都是非機動車的小事故,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也是進行起訴索賠

出交通事故了,我撞了人家的車,報了交警和保險,交警處理後,下了事故責任書我全責交警就走了,可對方不 5

12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交警,私人無權扣車,考理論書上都有,你的全責,快去把人家車修了,有交強險吧,交強可陪兩千,你買了三責險嗎,有的話你不會虧錢的,問題是他扣你車你就報案,起訴他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報警,這屬於非法扣押,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沒扣你的證嗎?扣了證對方沒理由扣你車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他沒權力扣車,你趕快聯絡保險公司,定損後去指定修理廠維修.你如果聯絡保險公司後,現場堪查人員指定的修理廠他不去的話或他認為定損不合理強行扣你車的話,你打110報警,由警察來處理,

自行車在快行道被汽車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有自行車必須負主要責任的交通法規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自行車的通行規定:

1、自行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

2、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車道的,應當在自行車道內行駛;

4、沒有自行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5、有自行車道但被佔用無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自行車道;

6、自行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市區道路,左邊為機動車主道,中間為機動車輔道,右邊為行人、非機動車道。

行人/非機動車道上,左邊為非機動車道,右邊為行人道。

混合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均有路權,一般的大型立交橋下都設有混合道.

二: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的規定:

1、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自行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2、應當下車推行通過;(真的真的很不爽這條規定,我做不到)

3、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自行車遭遇天橋很痛苦,哎)

4、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5、立交橋下的混合隧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可通行)

6、人行天橋——單車可推行通過

三:自行車其他規定:

1、自行車載貨:高不得超過離地1.5米,寬左右不得超車把0.15米,長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不得超出車身0.3米。(規定得真tm詳細)

2、不得載人(12歲以下兒童例外)。(兒童不算「人」,哈哈)

3、獨輪自行車或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不得上路。(這種車不可以上路,囧)

4、未滿12週歲不得獨自騎行上路。(基本上可以當作是小學生不可以)

5、不得醉酒駕駛。

6、不得牽引、攀扶其他車輛,不得扶身並行、雙手離把騎行。(哈哈,還記得我們放肆張揚的青春年少麼?像少年啦飛馳)

7、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囧死,滿大街裝了馬達的自行車突突突,這點確實該下力度檢查一下,禁止!)

四:相關處罰:

1、騎自行車違反交通安全法的,可處警告或罰款5-50元,拒絕接受罰款的,可扣留自行車

2、騎自行車違法被交警查獲,騎車人無自行車合法**證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車。

五:交通事故:

1、機動車與自行車、自行車與自行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事實成因清楚的,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賠償。有爭議的,報警。

2、機動車與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非法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機動車已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六:交通事故認定原則:

1、一般遵從: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2、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有明確規定交通參與者應遵守的,屬低階原則。

3、安全原則,即:行為責任意識。沒有明確具體規定但行為人應預見到行為後果的,屬高階原則。

4、一般來說,違反低階原則的責任大,違反高階原則的責任小。

七:事故責任的認定:

1、交警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定責的:一方過錯,全責;雙方過錯,根據過錯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屬意外,各方均無責;一方故意,他方無責。

2、無法認定事故過錯責任的,事故認定書只載明已知事故情況、事實。

3、事故認定書是交警對事故成因、過錯責任的認定和行政裁決的法律文書,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可作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依據。

八:事故損害賠償問題:

1、事故損害賠償有三種方式:雙方自行協商、交警調解、法院裁定。

2、輕微事故可雙方自行協商賠償;

3、一般事故若雙方同意由交警調解的,雙方應書面向交警申請;

4、憑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是非常明顯的責任認定了,如果像這種情況還要機動車負主責,那機動車還能走什麼路?

無論哪一個交警大隊出的事故認定書都會寫自行車主責的了。

除非車主是沒有駕使證,或者開車時吸過毒品,或者喝酒等等的,那就是機動全責或者主責。

上文的第六條說得非常明確了,你已經犯了路權原則(低階原則)了,

六:交通事故認定原則:

1、一般遵從: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2、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有明確規定交通參與者應遵守的,屬低階原則。

3、安全原則,即:行為責任意識。沒有明確具體規定但行為人應預見到行為後果的,屬高階原則。

4、一般來說,違反低階原則的責任大,違反高階原則的責任小。

行人未在人行道上行走,被自行車撞傷是否.負次責

16樓:du知道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可以說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承擔的責任不是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的,即便非機動車方和行人有過錯,也只能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而非機動車方和行人無需賠償機動車的損失。

因此你不應該承擔他的修車費;還有即便交警認定你全責,你還可以要求肇事車承擔10%到20%的責任呢。

我被汽車撞了,現在要去交警大隊拿事故責任書,我應該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是要出個事故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但一般改的可能性很小。之後可以依據認定,先找車主、司機、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賠償範圍見侵權責任法第16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注意,起訴時,證據繳納影印件,原件**帶上。如果構成殘疾的,可以到法院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處理事故賠償的基礎,應該及時去取。如果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起三天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如果雙方都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可由交警組織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或一方不願意調解的,則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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