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凡事我都可行 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

2021-05-21 06:15:04 字數 3830 閱讀 9967

1樓:匿名使用者

使徒保羅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他被真神的聖靈充滿,極有能力。他明白真神的旨意,也懂得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且有全備的信心充足的愛心。凡事他都知道怎麼行,知道哪些事造就人,對人的靈命有益處,哪些事對人的靈命沒有益處。

他行事拿捏得住,有分寸、有節制,總不被自己所行的事轄制。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都有益處的意思是,對自己對別人的靈命成長、親近依靠仰望神、信心等諸多方面不起作用;

不受它的轄制的意思是:在**裡、在真理裡是自由的,不會被屬世的、有形或無形的各樣名利、嗜好等捆鎖。

你絕對別人傷害了你,你不用忍著,你該憐憫、饒恕他,並要主動去與他和好,使他通過你看到耶穌**就是這樣行的,神的名就得榮耀,你就結出了三十倍的果子了。

願神的靈引領幫助大家,阿們。

3樓:知信傳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什麼事我都可做,但不一定樣樣對我都有益:

沒有良知的人習慣引用前半句句子來為他們不道德的行為做辯解。

4樓:隱藏的嗎哪

哥林多前書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很多時信徒都誤用了「凡事我都可行」這節**。哥林多教會一些信徒為自己的罪開脫,說:(1)**既然已除掉他們的罪,他們就已有絕對的自由做他們喜歡做的事;(2)他們所做的並非聖經明文禁止的。

保羅對這兩個辯解的答覆是:(1)即使**已為我們除掉所有的罪,也不等於我們有自由做那些明知為錯的事,因為聖經明明禁止罪(參6:9-10;羅12:

9-21;13:8-10)。(2)有些行為本身不是罪,但卻不適宜去做,因為它們會轄制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偏離神。

(3)有些行為是傷害他人的,而所有對別人構成傷害而不是幫助他人的事,都是不正確的。——靈脩版聖經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忍耐,乃是要饒恕,唯有愛,才能有饒恕,又因為有愛,才有忍耐!

人如果有意的傷害別人,其實不是那人在行,乃是那人裡面的罪在行,那人在罪的轄制之下,怎麼能行出善,活出愛呢。你也一樣,你若因人傷害你,就去恨一個人,乃是沒有神的愛在你裡面了,主又說,恨人就是殺人。所以,要回到主耶穌的面前,在他的愛裡,你才能愛別人。

才能生出慈愛,憐憫的心。你會看輕那些傷害你的人,甚至憐憫他,當神的愛在你裡面的時候,你才會名阿比主說,父啊,饒恕他們,因為他們做的,他們不曉得!

至於,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我都不受它轄制。**徒,凡事都可行,是因為**徒的主是神,是造天地萬有的,又統管天地萬有,所以,**徒在世上行的一切事情,最後只是向主交差,沒有人或者魔鬼,或者其他的什麼能做**徒的主,所以**徒因為有神做主,就不再受任何人或者事的轄制,也不受罪的轄制。

所以**徒,行的一切事,乃是要把神的旨意放在首位,這樣,就沒有什麼事再能轄制**徒了!

6樓:

如果你去忍就是修煉,就和佛教的修行一樣,你明白嗎?佛教就是倒空自己,讓人去努力,高舉人的能力和善良。

但是福音告訴我們要在耶穌**裡面,要從**得能力,明白神的愛,只有恢復對神的愛才能恢復人際關係,神不是讓你去愛去忍耐,因為你心裡沒有愛的能力,神讓你恢復福音,因為福音模糊了,所以愛神愛人的心也變涼了,因為忘記了我們曾經也是和別人一樣滅亡的人,所以看人時只看到人的問題,沒有看到他後面靈魂的飢渴,沒有看到他其實需要神的愛。

當你真正明白福音的價值時,你會真的愛神,也看到神哀痛靈魂的心。神希望你的器皿擴大,神要通過你做大事,成為可以幫助許多人的人,因為你有神的同在,在聖靈裡面結出信心、仁愛的果子。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種心法,就是看待事物的方法,如人爬山,會有艱難險阻,與人計較,如石頭咯腳,停下腳步與石頭計較。所以別人對你造成傷害,你當如爬山,保護好自己,吸取教訓,注意腳下,繼續上路。

8樓:火中的燃燒

這是指我們的心能安靜在神面前,不受人事物的攪擾轄制,比如說別人罵你,你可以躲開他,也可以110,但是不要以暴制暴,要包容也要有智慧

聖經上凡是都可行的句子在**

9樓:家在洛陽

聖經中兩處提到「凡事我都可行」,這兩處都在哥林多前書: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林前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沒有什麼是不能做的這句話出自聖經哪個地方

10樓:匿名使用者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哥林多前書6:12)

聖經中拿得起放得下的相關**有哪些?

11樓:難報主恩

感謝神!

相關**有:

羅馬書8:37節: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哥林多前書6:12節: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哥林多前書13:7節: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以弗所書4:2節: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

腓立比書4:13節: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彼得前書5:7節: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

哥林多後書12:10節:我為**的緣故,就以軟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

馬太福音11:28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願神祝福你!

<<聖經>>有多少處提到*凡事....

12樓:廣東快樂十分

愛的真諦裡面就有好幾個.要不買本聖經工具書.

找**教凡事都要榮耀神講章

哥林多前書6章12節**解釋

13樓:願若雨

哥林多前書6章12節**解釋(網上資料):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原文字義〕「益處」有利的,有用的,有幫助的;「轄制」操縱,掌控,在上操權。

〔文意註解〕「凡事我都可行,」當時有些信徒誤解了『**徒的自由』,認為**徒行事不受拘束與限制,故『凡事我都可行』幾乎成了一種口號。

「但不都有益處,」保羅在這裡,提出了運用**徒自由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凡無益的事都不可行;自由並不等於放縱,必須是『有益處』的事才可行。

「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這是運用**徒自由的第二個原則:凡是會變成你的主人,反過來轄制你的事,就不可行。換句話說,運用自由,也須注意去保守自由,不可失去自由。

〔話中之光〕(一)本節乃是**徒生活為人重要的原則。我們蒙恩以後,一切生活為人,第一要求有屬靈的益處;第二不可成為嗜好,欲罷不能。所以凡不能叫我們的靈命得著造就,又會養成嗜好而**我們的,都不可去作。

(二)**徒的生活為人,並不在於外面的行動;沒有甚麼是一定不可行的――『凡事我都可行』,也沒有甚麼是非行不可的――『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是否該行,乃看其中有否**的成分和**的益處,也就是那真實的『益處』。

(三)在教會生活中,**徒行事並沒有任何外面的規條,但在每位信徒的裡面卻有一位活的**,作我們生命的律法和活的引導,凡有屬靈的益處和不受事物的轄制的,我們就可行;凡沒有益處和會受轄制的,我們就不行。

(四)自由若有一步差錯,就可能成為放縱,而放縱會變成壞習慣;壞習慣會變成轄制人的勢力。人一旦被壞習慣所轄制,那麼行為的主體就不是自我,而是惡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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