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女方要求男方買房子,並要求在房產證上寫下兩人的名字,如果是你會同意嗎

2021-03-21 11:46:20 字數 3982 閱讀 4083

1樓:

這個屬於個人偏好或者取捨吧,不涉及法律,主要看雙方感情和意願。

房產證加名字,屬於出自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尤其是婚前購房加名字,房子按照當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屬於購房者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加上對方名字,則視為共同財產,一旦無法結婚的情況下是存在財務風險的。而且房子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筆重要的財產,這個需謹慎。

尤其是結婚前全款購房的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可以把這種贈與作為附帶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可以雙方做個協議公證。不過無論是否附帶條件,該贈與行為都會導致如果離婚分割財產的話,要按照共同財產來做分割。

2樓:匿名使用者

……謹慎點好,這年頭利用婚姻騙錢的太多了。我的意見是,誰出錢(或者誰出的錢多),房產證上就寫誰的名字。

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買房 女方裝修

一般都是這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在我們這邊很正常,也屬於正常要求吧。如果女方家裡是獨生子女,我們這邊是可以考慮一起出錢買的,如果家裡有一男一女兩個小孩,那麼女孩結婚的時候肯定是男方出錢了,因為家裡另一個男孩結婚的時候錢都得家裡自己出。

5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缺乏安全感,很正常。如果你不介意,能寫下兩個人的名字,但可以約定份額。 你佔99%,她佔1%。

如果你介意,可以跟她說清楚。或者要求雙方共同出首付。

6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我找最便宜的樓盤,付最低的首付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同意,但出資人必須是你或者你的父母,這樣離婚時法院不會給她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男的,必須同意啊,不然會跑了的,哈哈,其實因人而異的,你的問題只是你的問題,不同的人不同的處境,不可同日而語,也不能當作是一個問題,別人的選擇不是你的借鑑,

9樓:小咪鼠a文吉

如果雙方出資可以,否則,不會同意,因為這意味著如果離婚房產雙方各半。o(∩_∩)o哈哈~

10樓:鷺島小律

視情況,如果是真愛,會同意,畢竟女方把自己的大好年華都放在你身上,你給她點安全感不是應該的嘛?

11樓:匿名使用者

讓女方家陪送車輛和傢俱,電器就可以寫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自己全款買的不加。

貸款買的可以加,以後必須共同還款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同意,男人就該照顧女人,天經地義!

14樓:匿名使用者

憑什麼寫她名字,她出錢了,還是賣給你了,誰知道她以後會不會跟別人跑了,現在女的都愛慕虛榮,喜歡人傻錢多的男生,兄弟小心被騙

15樓:乀殤

如果感情很堅固的話,我會同意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畢竟結婚後要一起生活,不然人家白跟你過呀

1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玩笑話!她總以為她是天上掉下來的仙女,即便是仙女,都不可能完全不可能這樣做!規矩道德**都說不通

18樓:寶哥為您服務

結婚了,就不要在意那些東西。寫男方名字就行了。

19樓:正街

如果感情真的很好還是可以考慮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絕不會同意的,憑啥

21樓:zdk愛

同意,人和人的不一樣,看你怎麼理解,你的顧慮就是怕過不到一起房產糾紛,她的想法就是你要是不好好的人家將來也有一部分。說的不好見諒

你好,我想諮詢一下,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房產證加了女方名字,那離婚的話如何分割呢? 15

22樓:維權律師

如果男方同意房產證bai的du共有人那欄加上女方的zhi名字,根據公示公信原則,那dao麼就版是男方同意將

這個房子約定為權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3樓:子文

確認兩者的財產分割關係,首先要檢視在房產證上增加女方名字時,夫妻版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

權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的「婚內贈予」處理。相當於房子的一半產權是男方贈與女方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加名字之後,房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男方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明白了嗎?請採納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的男方財產,婚後是不可能變成2個人的名字的.....房產處不給更名啊....

但是,如果真的更名成2個人的,那麼說明是男方自願更名的,產權證位2個人名字就是共同財產

25樓:20100621夏至

的原則,這所房子屬於男人的婚前個人財產,應改為自願的丈夫和妻子的名字,這名男子,這是一個禮物的女人,他把一半的財產。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共同貸款前合理的。

26樓:劉大來律師

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該平均分割,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27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既然房產上有女方的姓名,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

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不經過另外一個人同意怎麼能把房子賣掉?

28樓:墨汁諾

不能賣掉,必須產證上所有共有人簽字同意才能過戶。夫妻共有財產回,即使產證上答沒有另一方的名字,也需要雙方簽字同意才能辦理過戶。

住房共有,辦理過戶,需要倆人和買家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過戶。

夫妻共有財產,應經過夫妻雙方同意才能**。但因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如果第三人不知情的,可以主張善意取得,而主張買賣有效。

29樓:有野問

就算你走小道成功復賣了房,你也要保制佑「她」一輩子不知道你偷偷賣了如果「她」知道並提出訴訟:

1、交易過程中:強制撤銷交易,你收取定金有可能被買方告,賠雙倍定金。

2、非法交易完成: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可能出於善意買賣,保護買方,你售房所得收益就要分一半給「她」。另售房的**也會產生n多糾紛,n多不同意見。

3、等著被「她」告,或「買方」告吧

30樓:方土豆子

不可能的抄,房產證有她的名襲,就必須要她同意方可辦理產權變更(過戶)。

而且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後一方的收益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收益,所以沒有「我自己的錢」這種說法,即只有「你倆共同的錢」,而沒有「你自己的錢」。所以這套房子也是你們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你配偶對其也享有處分、收益權。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的房子 如果交易的話

必須是夫妻雙方到場 或需你妻子的委託說之類的東西 證明她同意才行否則 不能成交

滿意請給分 謝謝

3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用的,即便你賣掉了,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時你愛人也會發現的,她可以要求買賣撤銷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不建議,有法律風險。

男方婚前買房子,寫的是男方名字,準備結婚了,婚後假如女方要離婚,會分得房產嗎??求解答

針對你的提問,可以肯定地告訴你 根據相關政策,男方婚前全額購房,且 寫的是男方名字 該房產的產權應該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婚後該夫妻雙方離婚,該房產的產權還是屬於男方,但婚後該房產的增值部分,屬於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比如說,該房產由男方於婚前出資10萬元全額購置,而離婚時,該房產已增值至20萬元,...

結婚男方買房女方買車對嗎,婚前男方買房能寫女方名字嗎?

感情的事,千萬別忍。忍得了一時忍不了一世。關鍵在於他能否合理的調節你和他父母的關係。如果不能,我建議你還是另當別論,否則婚後你日子會過的更悽慘。都說女人的第六感是最靈的,遵循你內心的感受,和他在一起是否是你願意做的事。婚姻的麻煩和矛盾是結婚前的10倍。尊重雙方父母,但是也不要違背兩個人自己的意願。房...

結婚男方買房子應該嗎,結婚為什麼要男方買房子?

中國傳統觀念上來說 還是應該男方買房子的 不過現在房價實在太高,男女方共同出資買房的也有很多主要還是看自身條件了.男人就是悲,父母一輩子省吃儉用攢下來的錢賣了房子,一但離婚卻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本來就是對男人的不公平,憑啥非要我們男人買房子呀,看來一起買比較好 我覺得看條件 現在房價太高 大城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