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前夫一直沒給過撫養費。還不要臉說屁話。我該怎麼辦

2021-05-30 04:35:53 字數 1932 閱讀 6224

1樓:匿名使用者

該要的錢你為什麼不要,你是怕了嗎,想出氣是吧這很好辦,去法院起訴他,讓法院對他強制實行

你好,離婚八年了,前夫一直沒給過撫養費,協議離婚書上沒說要給錢,

2樓:淡藍色的思念

你可以起訴的

再說了孩子不是你一個人的

他拿撫養費是應該的

你可以起訴他

離婚一年了現在前夫不付小孩撫養費說沒錢,但在外養女人,該怎麼辦

3樓:毛菡採

必須讓他出錢。根據你離婚時,雙方所籤的協議,他每月應出多少就出多少,不給,就上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我和前夫離婚一年了,可他一直拖著沒給撫養費,我現在想起訴他要求把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可以遷戶口,這個各地政策不一,最好直接去問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至於撫養費,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離婚兩年,前夫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5樓:華律網

如果前夫拒絕支付撫制

養費的bai,可以向法院提起du訴訟,依法是會得到支援zhi的。如果是法dao院已經判決前夫應給付撫養費的金額,前夫不主動履行的,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式。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6樓:愛喝粥

如果當初是法院判決的離婚,可以經判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式。

如果是民政局辦理的離婚,就需要先訴訟後執行。

離婚二十年前夫不給撫養費還一直找我要錢

7樓:民商法苑

你沒有義務給他錢。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以後,子女尚未成年的,那麼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該支付撫養費。

離婚後我解脫了,前夫還挑釁,看看有多不要臉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離婚了,那不管他怎麼折騰,你都可以不要理會他,必要時還可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

和前夫離婚兩年了,前夫不給撫養費,也不看孩子,這樣的男人算什麼東西。。。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困難可以起訴他。要求他旅行自己的責任。

10樓:咔咔

只有女人才懂女人的苦,我還沒有孩子,不懂你們的心情,但是直接起訴他就好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個東西,追究他法律責任。女人難做啊,又要對孩子說他父親是個好人,又要即當爹又當媽,委屈都自己受了。

離婚後前夫不要臉的問我要撫養費

12樓:花開花落風又起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請問 我跟前夫協議離婚,孩子給我撫養!兩年前夫從沒給過撫養費也沒來見過孩子!我想給孩子改姓!男方

名字真有那麼重要嗎?想開一些,孩子長大了會有自己的判斷力的。你前夫也不太男人,連自己親生兒子的撫養費也不給,也不看望著自己的兒子,也夠狼心的。不過,也想想自已的問題。對這種夫母離異的孩子,心裡教育很重要的。不要雙方夫母一味的加大孩子的心裡陰影。孩子永遠是無辜,在這樣家庭戰役中,永遠是失敗的那方。我只...

我和前夫貸款買的房,離婚協議歸前夫,前夫一直沒還,現在我們都被銀行起訴,我應該怎麼做

你和丈夫離婚了,房子歸丈夫所有,但房子是婚前和丈夫一起貸款買的,離婚後丈夫沒按規定時間還款,現在你們被銀行起訴,只有一個辦法解決那就是拍賣房子平分還款和剩餘的錢,或者拿離婚協議給法院看,證明房子與你沒有關係了。雖然是夫妻關係,時候,共同形成的負債,但是在離婚協議時已經明確雙方的財產分配情況,房屋的產...

我與前夫是協議離婚的,房子歸我,但前夫一直不肯搬出,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和前夫是協議離婚的,房子歸你,但前夫不肯搬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前夫搬出。你前夫可以重新租房居住。法院會依你申請所執行。如你所言屬實,通過了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的話,你可以起訴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這種情況你可以取證之後去法院申請執行,讓前夫搬出的。110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