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退婚現在以雙方感情不和為理由提出上訴要求退回所有曾給女方的錢包括彩禮錢三金錢平

2021-05-19 04:53:55 字數 1553 閱讀 7901

1樓:上海笙銘律師

如果兩人確實沒有結婚登記,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女方收取的彩禮應當返還

2樓:桂望香林

什麼原因退婚,找到證據,

3樓:℡伊人醉か心憔悴

問問父母,如果真的這麼渣男不值得去留戀

4樓:匿名使用者

能賴的就賴,還是要點良心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要退還禮金嗎

5樓:上海心路心理

理論上是需要的,但具體情況還是看男方,或者雙方協商的。男方給女方的禮金作用是為了結婚,現在男方提出退婚,那麼也就是不能履行結婚這件事,因此女方需要退回禮金。至於男方提出退婚後對女方的精神損害,建議需要酌情給予補償。

建議雙方還是看看到底有什麼樣的問題,是否還可以彌補和改善,不要輕易決定結婚和退婚。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問我們。

6樓:王浩律師

按你的表述,如果因為女方的原因雙方還沒有結婚,男主可以要求主張返還彩禮。

如果雙方已經結婚,要看誰有過錯及過錯大小,可以酌情退還部分彩禮。

7樓:姓丁名丁丁丁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一分錢都不用退還彩禮。男方應該賠償女方精神損失費名譽費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用吧!在女方不缺理的情況下……

9樓:13862590347林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

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故可依據該條款第二款規定申請返還彩禮,而精神損害賠償,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男方和您沒有發生性關係,您應該退還禮金。謝謝閱讀!

訂婚了,發生過關係,現在男方因感情問題提出退婚,女方要求退錢

10樓:戚廣利

1、訂婚都是願意的,所指出的費用也是正常開支,這些法律沒有退還的規定。

2、男方從法律上是不需要給的,當然如果男方願意退還,法律也沒有禁止,男方有決定權。

11樓:芊芊郡主

這個社會不是所有事情都能用法律解決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是道德與良知。按照民間的說法男方退婚總是要吃些虧的,錢財乃身外之物。我的觀點是求個心安,退一步海闊天空!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估計法院也很難判的,最大的可能是庭下協商處理。

13樓:q口苗口苗

這個沒有法律依據的,給不給全靠個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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