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中的補充條款該怎麼籤這9條要記牢

2021-04-10 05:49:58 字數 2842 閱讀 2014

1樓:半島舊夢

對付開發商不合理補充條款的幾招,給購房者參考:

1.購房者如遭遇貸款政策變化而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購房者須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則即視為違約;

這一條要堅決抵制,政策是誰也無法預料的,政策的變化責任不能一律推到購房者身上,給購房者造成損失。或要求寫上政策變化屬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合同自行終止。

2.因購房者個人資信原因,或不能提供相關資信檔案,導致不能放款的,購房者須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則即視為違約;

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在簽訂合同前,對購房者進行資信調查,確定無資信問題,不影響貸款後再簽訂合同。

3.銀行同意放款,但貸款額度低於申請額度的,購房者須補足餘款,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則即視為違約;

4.銀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購房者需在15天內補足餘款,否則即視為違約;

購房者要堅持合同中這樣寫:如果是政策原因導致的首付提高,購房者無力承擔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5.銀行要求提高利率水平的,購房者須按要求履行,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則即視為違約;

購房者要堅持合同中這樣寫:如果是政策原因導致的利率提高(加息除外),購房者無力承擔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6.經銀行稽核後,要求增加資信檔案的,購房者須在7天內提供給銀行,否則即視為違約;

這一條應該可以寫,向銀行提供資信檔案,是購房者的責任。

7.購房者若遭遇公積金政策變化而不能獲得公積金的,購房者須在15天內轉為商業按揭,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則即視為違約。

這一條要堅決抵制,公積金政策是購房者也無法預料的,公積金政策的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執行的責任不能一律推到購房者身上,給購房者造成損失。

2樓:幸運的活雷鋒

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第一、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裡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第三、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第四、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第五、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階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第六、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購房合同中的補充條款 你有注意到這些嗎?

籤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加的補充條款

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中有很多霸王條款,要麼簽字要麼退房,我該怎麼辦?

3樓:

簽了補充協議就是有效的,打官司可以作為證據,不籤就無效。

這個情況,只能去跟開發商當面協商了,同時在購房前應多方面瞭解房產情況,再出手,避免後期不必要的麻煩。

購房合同中千萬不要輕易在補充協議上簽字解析

4樓:匿名使用者

購房合同中千萬不要輕易在補充協議上簽字解析: 理想的做法應當是與對方就補充協議協商一致以完善補充協議,或者乾脆不籤補充協議。 35, 《合同》第八條是有關商品房交付期限的約定。

文字上有5種約定: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5、開發商與購房者自行約定。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都會選擇第一項,即「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因為此「驗收合格」一般是指單體工程質量驗收,並不是指規劃部門等共同參與的綜合驗收。律師建議選擇第二項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一般通過綜合驗收的房屋代表房屋本身質量已驗收完畢,並且水、電、氣都已開通。這一項是比較能夠保護購房者利益的。

如果開發商堅決要選第1項,那可要求第1項標準後加上「並通過經過國家法律規定的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36,另籤物管協議。現在的標準購房合同中有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一併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規定。

但是由於簽約時購房者並不知道物業管理公司是哪一家,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物業管理費用是多少,如果購房者確認了該合同條款,就等於確認了開發商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及其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也確認了物業管理收費專案、金額,使購房者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建議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公司並要求寫明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物業管理的收費,並就《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內容進行協商一致。 37,拒交不合理收費。

目前商品房買賣中,購房者應當繳納契稅、印花稅等,購房者應當按法律規定繳納。而公證費、律師費等則不是購房者必須繳納的費用,如果開發商強制收取,則屬亂收費,購房者有權拒絕 38,把好收樓關。1、 檢視「三書一證一表」:

收樓時開發商必須向購房者出示《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設工程質量認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簡稱「三書一證一表」。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樓。2、看樓驗樓。

購房者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收樓標準到現場看樓驗收,如果發現問題或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在《樓宇驗收記錄表》中填寫相關意見。如對樓房基本滿意,則在《收樓表》中籤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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