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從檢察院返回辦案單位對犯罪嫌疑人有好處嗎 公安機關定性搶

2021-04-10 08:45:43 字數 1210 閱讀 4549

1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

那麼公安就要在規定期限內遞交新的證據給檢察院提出公訴

檢察院認為證據充足可以追究搶劫罪則提出公訴。反之退回公安刑事拘留時間一過最長期限公安就放人

2樓:郭雲珠律師

檢察院退回案件給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是常見的事,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等都可以退偵。偵查機關補充完後又可以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退回案件給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次數可以有兩次。

刑事案件,第一次沒有批捕,第二次審查起訴,案子再次退回辦案單位,辦案單位對嫌疑人還能怎麼樣,是不是

3樓:必贏商標

辦案單位就是當地公安局咯,辦案單位會再找當事人去詢問、做筆錄、配合調查,拖的時間就看辦案單位的了。

等到辦案單位又一次調查完成,就會把材料交到檢察院,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

如果起訴,就看法院判決,判有罪,就坐牢;無罪,就釋放結案。

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公安要放人,那麼此案終結。

4樓:我不是石頭

不管是罪名還是證據,已經兩次偵查了,證據還是那個證據,再問也是那樣,罪名卡不上,證據不足,哪怕再補充,還是那個樣,就造成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沒做錯什麼,非得給你扣上個罪名,是公安礙於面子,他也不死心辦了個錯的案子。

5樓:有模

不是~他們還要再次偵查以確定證據,你應該抓緊到辦案單位找關係送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隨他們處理就公事公辦~走了關係就小事一樁~懂嗎社會風氣就這樣

問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證據不足把材料退回給辦案單位!辦案單位該如何辦理此案件

6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是不是已經批准逮捕了?如果是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那麼辦案單位就必須立即釋放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比如變更為取保候審。如果是已經批准逮捕的,那麼辦案單位可以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最多兩次,如果還是證據不足,那麼就要釋放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比如變更為取保候審。

7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提示你由於證據不足檢查機關會發回公安機關重新偵察。祝你好運。

8樓:匿名使用者

辦案單位補充偵查,收集。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收集檢察院認為證據薄弱的環節,為公訴做好證據鏈條完善的收集

檢察院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需要什麼證件

檢察院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檢察證。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訊問犯罪嫌疑人,由檢察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檢察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對於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

公安檢察機關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公安檢查機關是否需要拿出證據與其指證

是的,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只不過是其中的證據之一,只要其他證據充分,可以零口供批捕 起訴和判決的。是否出示證據反駁犯罪嫌疑人屬於偵查手段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隻要不構成刑訊逼供即可。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證人證言,但沒有物證等其他證據得,檢察機關一般不會認定犯罪並提起公訴,而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

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採集生物樣本的規定

辦理刑事案件程式中,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採集生物樣本的規定主要有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 物品 人身 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及時提取 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 物證 生物樣本等。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 檢查。為了確定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