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房子已經空置了有兩年,請問多長時間不用電會停電嗎

2021-04-12 06:40:47 字數 5185 閱讀 3405

1樓:廣東電網客戶服務中心

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使用者連續六個月不用電,也不申請辦理暫停用電手續者,供電企業須以銷戶終止其用電。使用者需再用電時,按新裝用電辦理。

2樓:貴陽紫蘋果裝飾

只要裡面有錢就不會停電,如果是欠費的狀態估計是已經停電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農村都是一戶一表,有的抄表,有的是預付費電錶,儘管有相關的規定多長時間不用電會斷電,但是我覺得實行起來比較困難,斷電也是人為的電工掐電,而不會停電,再有只要是預付費的電錶,裡面有錢,就能用。

4樓:匿名使用者

供電安全,上海(城市)是電纜供電,農村是高架鋁線供電,為了安全,在雷雨天氣都會採取停電來保證安全。

買房子法律有什麼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給,有專門的規定明確地指出不給,但具體哪條我忘記了,到當地的房管局問一下,你就明白了,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比合同超出多少?假如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之外的可以不支付。

依據: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買房子的法律過程

8樓:樑學軍律師

最好找個法律專家或懂交易過程的人幫助您。因為房屋買賣是大事。

9樓:葡萄莊園

買房子的學問真的很多

買房子新出的法律?

10樓:匿名使用者

1,購房房屋後5年內再次轉賣給他人,需要徵收20%的營業稅(當地房屋管理部門指導價*房屋面積*20%),5年之後則不會徵收營業稅。

2,從現在的政策來看,用你的名字(全款)購買房屋後,在房屋管理部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就會有你購買房屋的資訊,那麼今後你出賣該房屋之前再購買就是2套房(二套房主要影響在銀行按揭方面,如果你下次全款購買,其實沒有很大的影響,唯一擔心的就是房產稅的徵收)如果你賣了之後再買,那麼房屋管理查不到你的資訊,這樣你就不算二套房了(無論按揭還是全款);但是如果你父母用你的名字(按揭)買的話,那麼下次你把這個房子賣了之後,再全款買不受影響,按揭買則為2套房。

3,首先你必須注意購買的房屋必須有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非常關鍵)然後實地檢視下該房屋的情況(建議向房屋周邊的鄰居或者物業瞭解下相關資訊),其次確認該房屋沒有其他的債權債務及擔保抵押等,最後一定要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人與**人(與你們簽訂買賣合同的人)是同一個人。

11樓:城中村改造助理

真想的多,自己先住吧,房產過戶你名下;將來不想住了,賣了再買新的;可憐天下父母心,你家長真替你想的周道。不要再問了,你可真囉嗦!

買房子要注意哪些法律常識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購房前的準備,購房者首先應該慎重的選擇一個物業的專案,就是你準備購買什麼樣的房子,首先應該考慮它本身所處的地理位置、戶型以及它周邊的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應該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一個瞭解,就是說在購房前購房者應該對你選擇的物業專案有一些最基本的瞭解。這些基本的瞭解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了解。

第二,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這裡包括簽訂補充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到查驗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交付定金,簽訂認定書,選擇付款的方式,簽訂商品房買賣的合同,再交付購房款,辦理銷售或者叫預售登記,這是購房中的第二個階段。

第三,交房和辦理產權登記,就是開發商在辦理完登記後,簽收「兩書」,接受物業,申領產權證。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認購書籤訂了之後在多少日之內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就應該非常慎重的對待,因為買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買賣裡面。一旦將來和房地產商發生糾紛,購房合同是解決雙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而應當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定要看清發展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買的房子。

也就是說一個房屋完整的法律檔案在購房的過程中應該查驗五證,同時收房子的時候應該有兩書。還有更重要的是產權證,拿到產權證,整個購房所有的法律檔案就應該算齊備了。

還有一個基本問題,購房合同的簽訂是跟誰簽訂?很簡單,簽訂購房合同,應該是跟房地產開發商簽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開發商常常委託一些中介**公司負責其銷售活動,中介**公司不能沒有開發商的簽字而與購房者直接簽訂買賣合同,就是說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義簽定合同。

簽定合同的時候我們應該把握住是開發商,而不能委託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義簽定合同。再一個提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數字。比如說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這些比例數字,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個百分數,很多東西就差很多。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裡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專案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第一,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裡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第三,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第四,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第五,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階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第六,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法律房子歸屬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情況婚前買房,婚後分手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要分房子.但要是婚前分手的話,如果男方能拿出足夠證據證明你們買房是為以後共同生活所為,那也會判分房產的,但分多少就不是象夫妻共同財產一樣平分了,而是要看你們各自出錢買房的比例來分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

1、夫妻間個人婚前財產的處理。現在很多,我建議的方法是通過公證的方式進行,這樣法律效果是最強的。

2、你因購房向你的男友借錢,婚後並且共同還貸款的,沒有辦理公證的情況下應當視作雙方的共同財產處理,除非你辦理公證,雙方無異議。

3、如果你要將房子歸於你個人,那麼最好是要將接男友的錢歸還。而且貸款也是個問題,他自願共同負擔,房產歸你一人的除外。

所以綜上所述,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進行公證,你男友也是要去公證現場的。

他又是借錢給你,又是跟你一起還貸款,應該沒有道理把房子送給你把。呵呵

提點建議,你自己斟酌

15樓:實習律師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將婚前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歸結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並且已經支付全額房款;或者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且婚前該房產已無抵押貸款,則該房產在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二)婚前以個人名義並且利用按揭貸款購買,婚後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三)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在新《婚姻法》頒佈實施(即2023年4月28日)前已經結婚滿8年,則該房產屬於共有財產;如未滿8年,則仍屬個人財產。(四)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該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房子是你在婚前購買,房產證只寫你的名字,一般來說,在離婚判決時,房子的所有權歸你,如果你們婚後共同還款,則婚後你們交付的房款,你要歸還男方的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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