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佔,添附,繼承,為什麼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2021-05-29 11:00:58 字數 825 閱讀 2171

1樓:像霧像雨又像風

不是都說了嗎,先行佔有,新增附屬,繼承都不屬於民事法律。

2樓:路人丙

盲猜法學通論2333

3樓:卡里馬晶晶

遺囑屬於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與繼承不是一回事,有時候遺囑不一定能達成繼承。而先佔添附應該都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

民法中法律事實有哪些?

4樓:戴蒙嚷憑

民事法律事實分為:行為與事件 1.行為依據產生後果原因的不同分為:

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 2.民事行為依據效力可以分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及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3.

事實行為可以分為:無因管理行為、侵權行為、緊急避險行為、正當防衛行為、拾得遺失物、先佔、添附等行為。採納哦

1,國際法上傳統領土的取得方式有哪些2

5樓:初級提問者

領土的取得方式

(一)傳統國際法的方式

1.先佔:指國家有意識地取得不在其它任何國家主權下土地的主權的行為;

2.時效;

3.添附:添附是指因自然或人為的作用使一國增加領土.

添附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為的添附.圍海造地、建築堤堰都可使一國領土擴充套件.

二是自然添附.漲灘和三角洲的形成、界河的改道或乾涸、新生島嶼的出現都可能造成領土的增加;

4.征服:

5.割讓:

(二)現代國際實踐中的新方式

1.民族自決;

2.公民投票.

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什麼?可否舉幾個例子?

民事法律事實是由法律規範將其和法律後果 法律關係 的產生 變更或消滅聯絡起來的具體生活情況。法律事實是反映現實生活情況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規範發生作用的槓桿的意義,是把法律規範和具體主體的權利義務聯絡起來的環節。因此,法律事實伴隨法律關係的整個生命過程 產生 變更 消滅。民事法律事實的種類 不可抗力 ...

無主物先佔為什麼不是法律事實,先佔為什麼不是法律行為

中國沒有先佔制度。先佔是取得所有權的一種事實狀態。而法律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所以不是法律事實。先佔為什麼不是法律行為?相關分析如下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依法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它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件 先佔是對無主物的佔有,佔有即所有的一種取得所有權的制度,而我國物權法上...

同樣是存在效力瑕疵,為什麼有些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而有些民事法

根據新修訂的民法通則,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欺詐和脅迫,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的內一方,而效容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如重大誤解等基本是由雙方協商不一致造成的,在相對公平的條件下法律是為了給予當事人自由協商的機會。效力有瑕疵的三種民事行為的區別 三種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為分別是效力待定 可撤銷以及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