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印刷廠工作,我進廠時老闆給說我試用期月在給我加工資,而我做月了老闆還沒有給我加

2021-04-18 21:29:15 字數 3129 閱讀 3115

1樓:九五皇天

到湘潭來吧,這邊的老闆都很好,工作也好找,

2樓:爽朗的潛龍

你要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老闆才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訂合同,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你才做了3個月按規定不能有試用期。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言而無信的老闆太多了,有個朋友說杭州永華的老闆也是如此,你只能努力了!

我在一家廣告公司實習,試用期是三個月,老闆說如果我三個月後就走最後一個月是沒有工資的,我才工作幾天

4樓:蘭博j尼

現在的年輕人都很浮躁,你在那裡實習就是自己什麼都不會,老闆還要花錢培養你,你三個月就走那對老闆來說不給工資也沒什麼,雖然不合法,看看在那裡能不能學到技能,

我進了一個小工廠然後我在裡面做了20多天的活然後我聽同事說要壓一個月的工資 但我不想做了 30

5樓:從不原創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三天辭職,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樓:終極信仰張

讓老衲來給你指點迷津吧~首先你不想做了,是可以自離的,工資他不會少你一分的,壓一個月工資現在廠差不多都是這樣,下個月發工資時間到了你的工資一分都不會錢的,還有疑問可以問我,望採納

7樓:小蛋蛋大牛子

怎麼說啊 你想去就去 不想去就不去 我想的是 還是別去了 到時候不一定是不是20天的工資了

8樓:一步覺

離職也得發工資的,如果不發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告他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試用期三個月,現在想辭職 。老闆說不讓一定要做

我在公司上班三個月了 但是還沒有給我交社保 我該如何做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可以問一下公司財務的操作,因為上班有一個試用期,還有一些其他原因,如收集你的個人社會保險資料等,是否需要從其他單位轉社保、還是重新開始交社保,如果說一個單位是正夫的單位,一般不會不給你交的,有的只是等你確定簽訂了長期合同之後才給交,到時候未交的部分一般也會給你補上的,不要想得太多了,你考慮到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對的,但也要考慮到公司的業務操作,其實好多事也都是可以協商解決的,法律應該是權利保障的最後屏障。你先與公司好好溝通一下吧。有什麼問題還可以問問其他的老員工。

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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