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二十一歲,由於種種原因,我已下了必死的決心,我想問下,死之前我應該對父母做點什麼

2021-05-30 14:59:05 字數 586 閱讀 7604

1樓:匿名使用者

先給自己定個日子

為父母能做的事情 和曾經想做卻沒有做的的事情列舉出來按照清單一件一件去做

得寫好一份遺書,寫清楚你出於什麼考慮下這樣的決定。

告訴一個你的好友,讓ta以後多替你照顧下父母好好走

2樓:匿名使用者

買個 意外保險受益人你的父母 ,不過年紀輕輕的幹嘛想死 ,我也經歷了很多事情過內 也想過死我很堅

容信明天會更好 不過幹嘛要死呢,年輕多經歷多抗一些事情會讓自己的閱歷豐富老了才有回憶啊,很多事情都需要面對的,不要經不起事情,你想下 難道你老爸老媽難道沒經歷過嗎?還不是抗過來 所以不要對生活壓倒而失去活著的信心 個人建議 希望你堅強活下去!!!

3樓:此使用者涉嫌

沒出息的人就會自殺,有本事把自己父母養老後你再考慮自殺的問題

4樓:雨戀凡心

我知道沒有用,但我還是勸勸你,不要自盡,自盡可恥。不要隨隨便便放棄生命。建議你到外地靜養一下吧,這樣可能會好些。

5樓:派大星好朋友

你應該想一想這樣做對得起你父母嘛

訂婚後,由於種種原因我提出退婚了(本人女方),已將男方給的4萬彩禮全部返還了。男方還買了些衣服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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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愛過女孩,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分開了,她的名聲也受到了極大破壞,我始終忘不了她,怎麼辦

她如果已經忘了你,你就不要再去打擾她平靜的生活了,頂多可以就破壞她的名聲一事向她道歉,要真誠的道歉 名聲,什麼名聲?如今誰還在乎這個.放到社會 半年甚至更短。你看她還在乎什麼?你好,你的問題很籠統,我不能準確的把握,那我就按我的理解儘量幫助你吧。既然你愛她,那為什麼會分開?難道你們的愛不能戰勝一切嗎...

我今年二十一歲從小是爺爺奶奶把我帶大爸爸媽媽在我兩歲時離家我

由於您提復供的情況過於簡制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謹簡單回答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條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