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判死刑是立即執行麼 還是緩期

2021-05-01 16:31:05 字數 914 閱讀 3826

1樓:來自開心島有趣的白玉棠

是立即執行死刑。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放火罪系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或者公私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

莫煥晶不顧僱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選擇凌晨4時55分許在高層住宅內放火,最終造成四人死亡及鉅額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其放火行為與犯罪後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依法應對全部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2月9日上午9點30分,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受害人家屬隨後表示,將提起民事訴訟,追責有關責任方。

2樓:淮安浙江人

1、辯護方(包括莫本人)

有配合救援行為;另外,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時、搜尋路線不當,物業的消防設施及管理、救援處置存在問題;莫煥晶有配合救援行為。

2、公訴人認為

莫煥晶在居民住宅內放火,致4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放火罪、盜竊罪。莫煥晶對如何控制火勢事先未採取任何準備措施,即便對本案嚴重後果持過失心態,依法也應當構成放火罪並對全部後果承擔責任。

3、被害人訴訟**人補充提出

莫煥晶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預謀放火且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莫煥晶偷盜、撒謊成性,人品低劣,歸案後的供述避重就輕,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採信,庭審中無悔罪表現;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問題,物業、消防的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罪責,假如沒有物業、消防的滅火救援,後果將更嚴重;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

3樓:匿名使用者

杭州保姆縱火案只是判死刑但是立即執行還是緩期還不清楚,不過結合莫煥晶的情節應該是判立即執行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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