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車子修好了要提車,但是準確維修費用還沒出來,4s店需要我付2W押金。我要給嗎

2021-05-01 16:36:33 字數 5172 閱讀 5811

1樓:如風閣主

本來你採納了我也就不想回答了,但是作為律師責任感,我還是有義務提醒你一下,你要考慮清楚。

首先你要了解向保險公司賠償的整個流程,大致是這樣的,保險員現場勘查,車子進4s店,保險員來定損,4s店修理好以後確定修理費。接下去的問題就是先交修理費後拿車,否則沒有發票,怎麼向保險公司理賠。事故鑑定你全責,有你的保險公司來陪,所以應該你先交修理費,然後你拿著這些發票向你的保險公司理賠。

其次 我再說說這裡面可能出現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假如4s店修理費過高,那麼你拿著這些發票保險公司可能不肯全陪,這樣你可能就很被動了,因為那就意味著保險公司不賠的部分要你自己掏腰包。第二個問題 你付了修理費以後對方車主不肯配合給你相關材料,比如:對方的行駛證什麼的。

這樣你向你的保險公司理賠會有障礙。

再次 我再給你說說為什麼要讓對方走訴訟途徑,走訴訟途徑的好處在於,法院判決了以後直接有保險公司承擔,省去了中間可能出現的問題,但是,走訴訟途徑費時 費力 費錢。訴訟費,對方的誤工費,交通費 是要你自己付的,保險公司不會賠給你的。

正確的做法 應該是你打**給保險公司,讓他們來人核實一下修理費用,如果保險公司人不可過來,你就說如果這些費用到時不能全陪,責任你們自己負。他們有錄音的,責任就給他們了,你確定都能理賠的,再把對方車主叫過來,讓他把理賠的相關材料交給你,然後你付清修理費,再拿著材料和發票去保險公司理賠。

個人認為 做人要厚道一點,自己全責卻要別人來費時費力的去走司法途徑。換位思考一下,你處在他的位置上你爽不爽?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對方不給你維修發票你怎麼給錢呢,給多少錢呢。確認好多少錢後交錢拿發票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啊。汽車問題問汽車大師。如有不明請登入汽車大師找我啊。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給。給了這個錢就要不回來了。。。。一切事情,都聯絡保險公司。自己千萬不要墊錢。她願意告,讓她告,不要怕。她只是嚇你的

交通事故後,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車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後,可以提車的情況: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車輛的提取期限在對方沒有進行財產保全的前提下最長不超過六十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

5樓:法官

1.對方一直不配合,我就無法結案嗎?

不是的,劃分責任不要雙方當事人的配合,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後一般會幫你們雙方調解,但沒有裁決你賠償多少錢給對方的權力,他調解不成你們可以到法院解決,由傷者起訴你。你說的結案應該是責任認定,是不用對方配合的。這個時間一般是現場勘查後十日內就要做出。

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我的車子要怎麼才能提得出來

交警出具了責任事故認定書,交警就沒有權力扣留你的車子了,不是你們達成賠償才能放你的車子,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後除非傷者向法院起訴訴訟保全由法院才能扣押你的車子。

具體的你可以看一看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六條

另外我想說,該你出的你應該出,都有保險的,如果過份無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絕,比如他說沒治好要住院,如果醫生說也是沒治好,是應該讓人家去住院,如果醫生都說沒這個必要就不用答應他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我們交通法會明顯偏向於非機動車,在弱者的判定上,非機動車駕駛人並非是有理可依,甚至多數時都會對駕駛人惡意天價勒索,不給錢就勁公,動折十幾天的處理程式,多數人都選擇接受這種不平等的交易,所以不是駕駛員不願意通過交警隊處理,而是真的太麻煩,老百姓等不起,但卻可以依靠法規強行牽制機動車駕駛人,而且對於惡意敲詐的定義也如此模糊,即便是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想講理你都沒地方去。我今天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同樣是破皮,檢查全做完,醫生說沒事,碘伏也給人家買了,軟磨硬泡一上午,後來來一個親戚,好傢伙,不給3000不了事,要不住院,通過交警隊,沒辦法咱經公,後來從交警隊出來才知道事故科半個都是人家村的,扣你十天車給你開事故證明還得排出星期六日排除節假日,人家在醫院住十天,醫藥費你出,就看你給不給人家3000塊,誰不想出錢了事,但我就是覺得這3000出的心裡難受。好吧生活在這個社會這波我放棄**。

7樓:鬱金香

1、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有調解和訴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建議傷者一方訴訟解決。

2、事故車輛一般在檢驗鑑定完畢後五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該放車。除非對方提出財產保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8樓:正氣長春

回答如下:

一、根據你的表述,如果

對方要求你給1200元,說明並不是對方不配合,你可以進一步和對方商量,最好能自己協商解決,然後到交警部門將你的車要回來。

二、如果對方實在不配合,你可以到交警部門,交警部門會組織進行調解,如果對方不配合,不同意調解,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後,你就可以將你的車先開回去,然後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墊付越多,對方越懶得結案

認全責,就可以提出來

10樓:匿名使用者

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就能提車了。你主動去認全責不就得了?反正,醫藥費一萬元,傷殘賠償十一萬以內是你全賠,不分責任的,這就是交強險。

11樓:亂世稱霸

像你這樣的人1200都給不起!只要住院最起碼要交3000押金。

汽車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2樓:匿名使用者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交警會按照規定依法作出責任認定。公佈責任時,交警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並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當事人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在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複核只能一次,複核結論就是最終責任認定,不能再次複核,也不能起訴交警隊。

3、當事人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當事人間調解未成功或者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4、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的。

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受害者可向法院請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輔助器具費、後續**費(二次手術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損失。

若構成傷殘的,向法院提交鑑定申請。鑑定構成傷殘,可追加訴訟請求要求鑑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由法庭**審理判決。

13樓:蘋果旺旺小饅頭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誌,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誌。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詢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十四條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誌或者無保險標誌的;

(二)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14樓:華律網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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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該怎麼處理,交通事故我的全責如何處理

一 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 攝影 製圖 丈量 勘驗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