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規定 「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

2021-05-05 23:34:48 字數 4480 閱讀 1927

1樓:寒豆小姐

此處規定的利益指被監護人重大疾病、接受教育等方面,你所說的屬風險投資!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沒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做風險投資嗎!如果監護人以此方法方式去拿被監護人的財產去提高增加其利益,完全是違法的!

如果被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追究實施此行為監護人的責任,行為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被監護人的損失!

2樓:意桃

既然是明法通則,只能按照民事賠償了,僅僅賠償損失的錢財,不構成犯罪吧

監護人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需要處理被監護人繼承的財產?如何處理? 10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根據這一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

另外,假如說監護人是把被監護人的房子賣掉來**被監護人的病,這也是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出發的,依照本條法律規定也是允許的。但是,不得以給被監護人治病為藉口,將被監護人的財產變賣後挪用或佔為已有。如果病治好了,多餘的錢,監護人是不能私自處理的,應當由監護人為被監護人妥善保管。

可以有監護人出具賣掉住房是為了被監護人的權益的證明(如為了生活,學習,醫療等),

提交證明得到房管部門的認可,就可以辦理過戶。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所繼承遺產有處置權麼?

4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有,但是是附條件的處置權。只能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更處分財產,這種行為才有效。其他情況下不得擅自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處理,該法第1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一般是不會受到損失的,作為監護人一般也無責任可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8條第1款後段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保**》和《民法通則》既然都規定了監護人實施此種行為的法律後果,這說明,並非所有的非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處分其財產的行為都當然無效。

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在行使監護權對自已未成年的子女盡監護義務時,同樣應受此條規定的約束,即非為子女的利益,不得處分其財產,否則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1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8條亦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從這些法條之規定看,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非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其財產給其造成損失時,作為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5樓:網球寶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法定監護人,在行使監護權,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的利益,不得處分其財產,否則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8條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從這些法條之規定看,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非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其財產給其造成損失時,作為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有代為管理的權利,一般沒有處置權.

縱橫法律網-河南宛東律師事務所-王朋律師

7樓:京城李律師

為財產所有權人利益可以處置,但絕不能過戶給自己。

8樓:楊文戰律師

代為保管,前提是不能侵犯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很可能是無效的行為。

9樓:王元頁

監護人有權代替被監護人處置財產,但不能損失被監護人的利益這種處置權只能是讓被監護人「純受利益」

可以**房產,但要根據市價考慮,並且要考慮是否有**的必要,而且房款應該仍然為孩子所有

如果以贈與的形式過戶到監護人名下,就屬於侵害被監護人權利的行為,其他親屬有權要求確認這種行為無效

10樓:

無權處分。監護人對於這部分遺產只能代管,非為財產所有權人利益不得使用。

11樓:一滴就很鹹

不可以滴。 必須要作用於繼承人身上,或者等到繼承人滿18歲,尤其自我決定怎麼處置。

12樓:公叔昳

不可以。監護人對於這部分遺產只能代管,非為財產所有權人利益不得使用。

簡單的說,如果孩子的父親為了自己做生意動了這筆錢是不可以的;如果是為了孩子的學業等方面,為孩子的利益而使用是允許的。

13樓:當乾柴遇上暴雨

肯定不能!你這個錢只能花在小孩子身上!

14樓:上海陳俊律師

你好,監護人沒有權利。

律師說法: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如何交易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根據以上規定,只有符合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的情形,監護人才有權處理未成年人的財產,否則,監護人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對於「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國法律目前還未見有明確規定。但根據司法實踐,以下情形可以視為「為被監護人的利益」:

1.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學費等,需要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2.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3.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未成年人支付侵權賠償款,需要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4.未成年人的房產遇合法拆遷,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不放棄房屋拆遷補償權利的情況下與拆遷部門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而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5.作為監護人的父母需要**舊房來為未成年人購買新房改善居住條件時,且購買的新房價值等於或大於舊房的價值而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必須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麼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必須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非為被監護人利益處分其財產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是無效還是可撤銷?

17樓:律師

只能說違法,應當賠償損失。既不是無效也不是可撤銷。不論認定無效還是可撤銷都可能影響第三人利益。

《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 ,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

18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無效,且應該賠償被監護人損失。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職責】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依據《民法通則》,監護人可以處理監護人財產的依據是

我國 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 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

被監護人有權繼承監護人的財產嗎

根據我國 繼承法 的規定,第一順序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個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 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監護人能不能繼承財產,...

監護人權利,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我國 民法通則 第16條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即監護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被監護人的人身監護 保護 照顧和管教 財產監護 管理 保護 以及 被監護人的權利。注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198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