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權房沒戶口可以繼承嗎

2021-06-26 05:16:12 字數 1797 閱讀 9996

1樓:小肥肥

可以的。

繼承,是繼承才財產的所有權,不是使用權,比如租客租賃別人的房子是不能繼承的。

繼承,是繼承死者的財產,不是他人的財產,租賃的財產不屬於死者所有的財產。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屬於繼承的範圍。

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後,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

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也就是說:首先有繼承資格的是戶口在使用權房屋內的共同居住人,如果沒有共同居住人的話,有上海戶口的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有資格繼承。

所以你講到的問題,只能說有可能,主要看你們家裡和使用權房屋內的情況來決定的。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

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3樓:匿名使用者

1.使用權房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2.您說的是使用權繼續履行問題.

3.上海規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後,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即只有在承租房屋內沒有其他有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況下,其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才有繼續承租的權利.

父母去世後留下的使用權房只有一個戶口 別的子女沒戶口可以來繼承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看戶口本的啊,誰戶口在這裡,誰就有使用權。如果別的子女現在無房,並且以前在此房居住滿一年的話,也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此房的使用權。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父母去專

世後留下的使用權房,你父屬母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不是你父母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父母去世後留下的使用權房可以由共同居住的子女繼續承租使用。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6樓:中顧網解答

如果房子買的是使用權,子女可以繼承,也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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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說的情況,你所說的使用權房應該是居住公房。根據 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 第四十二條 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租賃關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你和你爺爺奶奶的戶口是在該房內,奶奶生前是承租人,奶奶去世,爺爺去世以後,你就是該公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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