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行政相對人不配合執法情況

2021-07-08 15:04:32 字數 3378 閱讀 6131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拒絕簽收辦案文書

由於對調查處理的懼怕或是不屑一顧等原因,當事人不願或拒絕在辦案人員送達的各種文書上簽收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變通處理,以保證送達行為的合法有效。如遇抱懼怕心理,不願簽收的,我們可以與之做耐心仔細的思想工作,告知他行政執法是代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國家行政管理行為,對案件的處理不可能任意加重或減輕,簽收辦案文書是一項司法要求,是尊重違法者權利義務,是保障知情權、法定程式、公開、公正辦案的具體體現。如果你拒不簽收辦案文書,我們還是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使送達文書合法有效的。

使之消除懼怕心理或牴觸情緒而簽收。對那些通過做思想工作仍然拒不簽收的,我們可以在送達回證書註明拒絕簽收的原因及當時情形,找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警察、法官、基層組織的領導、單位負責人、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到現場見證送達,並在其送達回證上簽名,辦案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記下見證人員的有效證件號碼及****。

再有,如對於那些重大案件,辦案文書送達事關辦案程式和結果的重要文書,如拒不簽收的,我們不妨採用送達公正的方法,通過出據合法有效的公證書,保全證據,申請當地公證處派兩名公證員陪同監督送達,以公正送達行為。

二、拒絕提供證據

在辦案過程中,需要當事人出具各種有關證據,而當事人不願配合或是怕辦案人員瞭解了更多的違法事實,而加重對他們的處罰,不願提供相關證據,我們可採取不同方法依法收集,以達到真實瞭解案情的目的。

1、拒絕提供辦案依據 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的調查,拒絕提供各種辦案所需的如合同、帳冊、發票等資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可以採取下達詢問通知書的方式,指令其向辦案人員提供材料,通知一次不行的,再通知兩次,再如不行的,可對送達詢問通知書要求提供的資料的行為進行公證,或是辦案人員多次**或書面通知當事人,這樣當事人可能預見到我們的工作韌性和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並由此可能也會影響自己業務的正常開展,而願意提供材料接受調查處理。如更有甚者,不妨以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不遵守行業規範為由,暫且**行政許可,迫使其提供材料,接受處理。

2、抽樣檢查不到場 在執法過程中,不免會涉嫌到某些假冒偽劣、疫染貨物,在立案處理時有必要進行抽樣取證。這時如果當事人不到場或無法找到當事人的,可以請質量檢驗機構派人抽樣,也可邀請當事人的主管部門、所在地鄉(鎮)村領導、行業協會、當事人親屬到場見證,並讓見證人在抽樣取證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3、拒絕扣留違法財物 在某些場合當當事人知道執法人員要扣留處理違法財物、疫染貨物時,將會給他們造成一定的損失,便可能會負隅頑抗,甚至可能是又吵又鬧,****真相者圍觀阻撓的,我們應做耐心的解釋,使當事人和圍觀者明白事理,明瞭違法事實將會產生的後果,以期獲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援。如真是勸解不通,不予理解支援的,可以撥打110,請公安機關介入配合執法。還有,如果當事人在當地具有較大影響,怕不法行為**,給自己帶來不利影響的,可以請當地電視臺派記者攝錄現場,予以公佈**,這樣不僅為日後的案件處理提供視聽證據,並可推動案件處理的快速有序進行。

4、運輸中違法貨物檢查 在查處辦案中,面對當事人運載的違法運輸貨物,要想使其接受檢查,而根據《公路法》的規定,農業行政執法又不能自行上路攔車檢查,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將運輸工具的型、牌號、所載貨物的名稱通知有權上路檢查的交警部門協助扣留違法貨物,在轄區內的由轄區內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出轄區的通知該轄區的執法人員進行檢查,以免違法事實的過失和不良後果的產生。

5、轉移、隱匿、銷燬有關財物、證據 如當事人不願提供證據,拒不執行證據保全、暫停生產銷售聽候檢查等行政措施,違法轉移、隱匿、銷售、銷燬有關財物的,可以通過部門協作的形式,向公安機關提請搜查建議,申請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檢查,或是以證據保全證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6、不知違法貨物隱藏何處 在辦案人員對違法事實已有一定線索,但對大量違法物品不知隱藏何處的情形下,如若直接通知當事人進行檢查,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因我們不知貨物隱藏何處,情況不瞭解,當事人拒不接受檢查;另一種是可能會打草驚蛇,當事人會將貨物轉移。我們不妨可以著便裝走訪當事人周圍經營同類產品的經營單位(戶)或搬運工以及下級零售商等知情人,讓他們協助找出違法貨物的存放地點,再擇機隨同提貨人員進入倉庫進行檢查,或是提請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搜查,辦案人員隨同作好勘驗筆錄,以真實掌握違法事實。

三、拒不履行生效的處罰決定書

面對已經生效的處罰決定書,當事人不予理採,不聞不問,拒不履行的,我們總不能等閒視之,無動於衷,讓處罰決定書成為一紙空文,應該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以達到行政處罰的最終目的和維護執法尊嚴。對那些已責令停業生產經營,限期整改,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採取封存、暫時扣留等強制措施。對已送達罰款通知書,限期繳納,並告知當事人依據《行政處罰法》逾期不繳納罰款按每日3%加處罰款的規定,逾期再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覺得強制執行有不便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強制執法。

對那些注重公眾形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劣行進行**,讓其受到社會的**譴責,不得不使其得以履行處罰決定。

如有幫助,請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執法必需符合程式,不符合程式的行政執法案件不能成立。沒有證明材料完成了執法程式也是錯案,辦錯案不如不辦。

3樓:虧啦

我想知道你們是怎麼樣去做現場檢查。你要把因果關係說清楚。

行政執法過程中,要求違法相對人不配合怎麼辦?拒絕作詢問筆錄怎麼辦?無法取證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告訴他如果拒不配合,不是對你沒辦法,不配合有不配合的處罰手段。

不知道你什麼部門,像我們搞安全的如果對方不配合,有專門的條款處罰。

5樓:過河老兵

法制名言:重事實不輕信口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完全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執法中常遇當事人拒不配合,不在法律文書上簽字,使調查取證難以繼續,一般可以處以罰款、加倍處罰,甚至申請公安司法機關對當事人採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因部門規章不同而適應不同,查一查本部門的規章《***行政處罰辦法》。

行政執法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提高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就必須提高隊伍素質,各職能執法部門協作統一,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合法行為,打擊非法行為不懈努力。

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行政相對人」有什麼權利?

6樓:

行政相對人除在執法程式中明確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舉行聽證會等權利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對向自己進行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有確認其身份的權利;

(2)對執法時不表明執法人員身份、當場收繳款不出具法定罰沒款收據的,可以拒絕接受行政執法、拒絕交納罰沒款,並有權予以檢舉;

(3)對行使執法、承辦案件、審理案件、主持聽證的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有提出要求迴避的權利;

(4)由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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